從《詩》的實際情況來看,《頌》詩中用於祭祖、祈年等祭祀的,有三十三篇(《周頌》二十八篇,《商頌》五篇);用於朝會宴飲及歌頌功德的,有八篇(其中《周頌》四篇,《魯頌》四篇)。這些頌詩,既有歌詩,也有舞詩。它們的運用,是根據祭禮的需要,有時載歌載舞,有時隻歌不舞或隻舞不歌。
《頌》分周、魯、商三種。《周頌》是天子的樂詩。魯國是諸侯國,它的祭祀詩之所以被列為頌詩,是因為“成王以周公有勳勞於天下,命魯公世世禘祀周公於太廟,以天子禮樂”…宋國也是諸侯之國,宋國祭祀祖先的詩之所以被列為頌詩,是因為宋國的君王是商王朝天子的後代。《白虎通·王者不臣篇》說:“王者不臣二王之後者,尊先王,通天下之三統也。”由此可知,魯國、宋國的祭祀詩被列為頌詩,是周成王表示不忘周公、宋君的意思。
講到《風》、《雅》、《頌》和音樂的關係,我們還要附帶提及一個“笙詩”的問題。
如果我們翻開《詩經》,仔細計算它的篇目,就會發現《詩經》不止三百零五篇,而是三百一十一篇。原來,在《詩經》的《小雅》部分,有《南陔》、《白華》、《華黍》、《曲庚》、《崇丘》、《由儀》六篇詩,是有篇目而無辭的,它們就是“笙詩”。
我們知道,《詩經》中的作品原先都是樂歌,是由樂器伴奏著歌唱的。所以人們對“笙詩”就有了兩種解釋。一種說:“笙詩”是笙樂的名字,它隻是一種樂曲,在演唱詩歌的時候,插入吹奏,好像現代歌曲中的“過門”,本身沒有實在的意義。如朱熹就提出說,《鄉飲酒禮》、《燕禮》中稱《鹿鳴》、《四牡》等詩為“歌”,而稱《南陔》、《白華》等詩時,隻稱“笙”、“樂”或“奏”,可見《南陔》等詩是有聲而無辭的朱熹:《詩集傳》,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另一種看法是,“笙詩”本來是用笙來伴奏的詩歌,隻是在流傳的過程中,失去了它們的歌辭。如《毛詩正義》談及亡逸的原因,說這六首詩,“孔子論《詩》,《雅》、《頌》各得其所,時俱在耳”,“遭戰國及秦之世而亡之,其義則與眾篇之義合編,故存”。
這兩種意見,孰是孰非,現在還無法給以論定,也許哪一天考古學上有了這方麵的重要發現,我們就能解開這個千年之迷了!
第二節“變風”、“變雅”、“四始”
《詩經》研究中有“變風”、“變雅”之說。所謂“變風”、“變雅”,是相對於“正風”、“正雅”而言。一些《詩經》研究者將歌頌的、倡明教化的詩稱為“正”,而把暴露、批判、反禮教的詩稱為“變”。此說首見於《毛序》:治世之音安以樂,其政和;亂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國之音哀以思,其民困。故正得失,動天地,感鬼神,莫近於詩。先王以是經夫婦、成孝敬、厚人倫、美教化、移風俗。……至於王道衰,禮義廢,政教失,國異政,家殊俗,而變風變雅作矣。
《毛詩序》總結了《詩經》的政治教化作用,並且指出音樂和時代、政治的關係,這是對的,但是它認為那些反映民生疾苦、社會弊病和抒發個人哀思的作品,都是“變風”“變雅”,這就不夠嚴謹。東漢的鄭玄秉承《毛詩序》的觀點,對《詩經》中的作品作了“正”、“變”之分,但卻是矛盾間出,難以自圓其說。因為照鄭玄的劃分,《二南》二十五篇為“正風”,《邶風》至《豳風》十三篇為“變風”;《鹿鳴》至《菁莪》十六篇為“正小雅”,《文王》至《卷阿》十八篇為“正大雅”,《六月》至《何草不黃》五十八篇為“變小雅”,《民勞》至《召旻》十三篇為“變大雅”。就在被列為“正風”、“正雅”的詩中,我們看到也有諷刺的作品,如《召南》中的《羔羊》:
【原文】【今譯】
羔羊之縫,羊羔皮衣穿在身,
素絲五總。白絲繡得花樣好。
委蛇委蛇,搖搖晃晃走過來,
退食自公。公所酒宴吃得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