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色調與裝飾。單家集各清真寺的圖文裝飾與色調運用主要有以下特點。第一,在色調運用方麵。阿拉伯風格清真寺的主色調為綠、白兩色,清真寺的拱頂、牆壁等處多由綠、白兩種顏色的瓷片鑲嵌而成,給人一種清爽、明快的感覺。陝義堂清真大寺則具有綠、紅、金黃等多種顏色相間的特征,有古樸厚重之美。第二,清真寺的裝飾以圖案和文字為主,大殿內沒有擬人化的塑像、畫像等造型,圖案裝飾以幾何圖形等為主。清真寺的文字裝飾多通過楹聯、匾額等形式表現出來,以阿拉伯文和漢文書法藝術為主,內容多為表達伊斯蘭核心思想的警語、勉勵、讚頌等。在單家集,新清真寺落成及聘請阿訇時都要請周邊鄰坊教眾前去祝賀,被稱為“賀學”,期間就會收到許多表示祝賀的牌匾等。
(二)清真寺的管理
單家集的清真寺是由各坊的穆斯林群眾集資興建的,屬於典型的公共財產和公共空間。為了保持清真寺正常運轉和教坊內各種宗教活動的自我組織、協調和管理,每一個坊都要選出若幹個人專門負責清真寺的管理工作。單家集人把負責清真寺管理的人稱為“社頭”。據筆者所知,元朝初期,“探馬赤軍”中的回回人退伍複員後,就是以“社”為單位進行生產和生活的。除了單家集,還有一些地區的回族也把負責清真寺管理的人稱為“社頭”,這或許與他們在元朝時期以“社”為單位的生產、生活經曆有關。
據老年人回憶,在過去,清真寺的社頭一般由坊上的富戶擔任,這是因為他們在清真寺的修建、阿訇和滿拉的供養等方麵能給予錢財資助,貢獻較大,威望也比較高,現在的情況也差不多。管理清真寺是公益性工作,沒有任何報酬。社頭是群眾推選出來的,而不是自封的,也不是上麵選派的。社頭一般是好幾個人,每一個人都代表一個家族,一個家族一般隻選派一個人出任社頭。社頭組織中的總社頭是教坊事務的總管,全麵負責坊內宗教事務,其他社頭主要負責坊內不同村落、不同家族在重要事務上的立場協調,以取得共識,如維修、擴建清真寺、阿訇的選聘、滿拉的招收、阿訇學糧數量的確定和收繳、重要宗教活動的籌辦等。
1994年6月,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製定了《寧夏回族自治區宗教事務管理暫行規定》,其中第十一條規定:“宗教活動場所應該建立由宗教教職人員和信教公民組成的民主管理組織。民主管理組織由信教公民民主選舉產生,同時應該建立各項管理製度,報鄉(鎮)人民政府批準,並報縣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得參加宗教活動場所的管理組織。”根據該規定,單家集回族對傳統的寺務管理組織進行了主動的自我改革,形成了新型的宗教場所民主管理體製——清真寺民主管理委員會,簡稱“寺管會”。新型民主管理組織與傳統管理組織有所不同“
第一,新型宗教管理組織具有很強的民主化色彩。清真寺民主管理委員會的委員人選采取由群眾醞釀、討論、提名,委員的選舉采取普選方式,由本坊全體“哈萬德”(教民)到寺裏開會,舉手表決。由於醞釀比較充分,所以選舉大都比較成功。二是寺管會主任人選也是先在群眾中醞釀,然後由已當選的各位委員收集群眾意見,確定初步候選人,並在委員會裏通過舉手或投票選舉產生。三是寺管會主任、委員均采用任期製,一般為兩至三年,業績好的班子可以連任,寺管會班子業績的考核者是坊內全體“哈萬德”,考核的主要內容就是看他們是否維護或推動了坊上的團結。另外,財務的管理和使用情況、清真寺的維護情況、滿拉培養情況、以寺養寺情況、群眾的宗教負擔情況等也是考察寺管會班子的基本內容。不合格的班子將根據群眾意見宣布解散,組建新的寺管會。
第二,寺管會內部有比較成熟的規章製度和職責分工。寺管會一般都設有會計(組)、出納(組)、保管(組)等,有些寺管會還設有監督員,均由委員分別擔任。有較為健全的財務統計、定期公布、收支管理、使用監督等製度,所以在財務管理方麵一般不會出現挪用、貪汙等不正當現象。
第三,寺管會主任、委員的選擇條件已與過去有所不同。現在選擇主任和委員的主要條件是經常上寺,熱心於坊內宗教事務,在群眾中有威信,為人公道正派、講團結、顧大局,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教門上虔誠,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