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新中國成立至改革開放前的權力重構。新中國成立初期,政府在農村地區進行了以土地改革、劃分階級成分為主要內容的社會經濟改革。人民公社時期,農村地區實行以生產隊為基礎的三級集體所有權製度,這些社會體製變革對單家集的村莊權力具有一定的重構作用。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麵:
第一,土地改革導致了村莊內部社會階層的重組,削弱了鄉老集團賴以存在的經濟基礎。在土地改革中,原來占有較多土地、生活富裕的人群成為被剝奪的對象,而這些人正是鄉老集團中的主體。鄉老集團中的成員原來多為地主、富農、紳士等,在村莊分層中處在較高位置上,劃分階級成分後,他們變成了社會中的底層,這是對鄉老集團的一個很重的打擊。
第二,公社實行的生活集體化(公共食堂)所造成的超血緣關係勞動組織(生產隊)和統一指揮的生產經營活動,弱化了家庭的生產職能,家庭不再是基本的生產單位。家庭功能的弱化反映出家族勢力及其組織功能的弱化,這在單家集單姓家族中表現得最為明顯。解放前,單姓家族作為單家集的主體姓氏家族在村莊經濟社會生活中居於主導地位,該村60%的地主、富農為單姓,其他姓氏的人口占有土地的數量很少;單姓家族通常代表村裏人和外部社會打交道,其他姓氏的回族借助通婚的方式和單姓回族建立更為密切的聯係,以便得到單姓大家族的認同和庇護。民國時期的單老爺不僅是單姓家族的代表,也受到本村其他小家族的擁戴,官府和外鄉村的人也把他視為單家集的代表和庇護人。土地改革後,單姓回族的地位迅速衰落,而其他小家族因為獲得了土地並具有階級成分的優勢,社會地位明顯提高。人民公社化時期,單家集村黨支部書記和大隊長等村幹部多由邊、許、蘇、馬等小家族中的人擔任。單姓回族老人談到這一段曆史時總有一種骨鯁在喉的感覺,他們總是喜歡說“我們單家是活過人的人”,意思是單姓家族的曆史是很輝煌的,過去有地位,出過很多有影響的人。
第三,在土地改革中,阿訇階層也被劃到剝削階級陣營中。從1958年到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這一段時期,黨和國家的民族宗教政策遭到破壞,在曆次全國或地方性的政治運動中,阿訇階層是r批判和鬥爭的對象之一,回族群眾正常的宗教生活也受到了限製,從而導致了阿訇地位的衰落和功能的弱化,阿訇作為宗教權威在村莊生活中的影響力大為減弱。
第四,伴隨著鄉老集團和阿訇階層地位的衰落,以黨支部為代表的村幹部群體和以貧雇農為主體的窮人階層的地位明顯上升,村幹部成為村莊內部唯一的權力群體。貧雇農階層雖然沒有完全主導村莊生活,但他們中的代表進入村幹部隊伍,從而可以對村莊政治經濟生活產生一定影響,所以也可以看做是特殊曆史時期生成的一種權力集團。
3.改革開放以後的權力格局變動。改革開放以後,國家政治經濟體製不斷取得重大進展,如相繼撤銷人民公社製度,轉而推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製,取消階級成分,完善和發展黨的民族宗教政策,發展社會主義商品經濟和市場經濟,實行村民自治等。撤銷人民公社製度、推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製改變了以生產隊為基礎組織勞動、分配勞動成果的集體主義村莊模式,家庭成為最基本的生產經營單位;淡化和逐漸取消階級成分實現了人們在社會生活中真正的平等,過去的地主、富農和貧雇農都成為具有平等地位的村民;完善和發展黨的民族宗教政策使回族群眾重新獲得了宗教信仰自由的權利,可以進行正常的宗教活動,阿訇作為宗教職業者的身份重新得到信教群眾和國家的認可;發展社會主義商品經濟和市場經濟推動了農村非農產業的發展和新階層的誕生;實行村民自治則擴大了村民的民主權利,由於村委會幹部是由村民選舉產生的,這樣就使得村莊中人口居於多數的家族在村委會產生過程中的影響力增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