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5章 村莊權力(1)(1 / 3)

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村莊權力研究顯得越來越重要,這是因為村莊權力的構造及其運行不僅關係到村莊公共資源的配置效率和國家政策在地方社會的到達程度,而且直接影響著農村的社會秩序和現代化進程。在政治學詞典中,權力(power)通常被界定為“根據需要影響他人的能力”。杜讚奇認為,權力是個人、群體和組織通過各種手段以獲取他人服從的能力,這些手段包括暴力、強製、說服以及繼承原有的權威和法統。村莊權力可以從不同角度加以界定,在權力效應的層麵上,村莊權力可以被界定為村莊內部的群體、組織或個人通過各種手段以獲取他人服從的能力。在權力互動的層麵上,村莊權力可以被定義為以村落為單位反映中國農村在現代化進程中體製性權力與村落內生性權力的互動與整合。

一、權力要素

(一)研究方法

在村莊共同體中,總有一些群體、組織或個人能夠對大多數人的價值觀念和行為方式產生更多的影響,他們有能力動員村裏的人做或不做某件事情,能夠代表村裏的人和外部社會對話,反映他們的意願,甚至有能力保護本村人不受外界勢力的欺侮,這些人一般被視為有權力者。為了尋找出社區中的權力者,學術界總結出了多種方法,其中較有代表性的方法有三種,即聲望方法、決策方法和職位方法。

1.聲望方法。聲望方法論的代表人物是美國社會學家弗洛依德·享特(FlorydHunter)。1953年,亨特在他出版的《社區權力結構:決策者研究》一書中對地方社區政治權力進行了深入研究,他的研究方法被稱為聲望方法或分層方法。聲望方法的一個基本假定是:那些在人們心目中具有權力聲望的人也就是掌握實權的人。確定聲望的技術方法有兩種:一種方法是先請被調查者列出社區領導人的順序,然後運用聲望方法提出具體問題;另一種方法是先擬定社區各個部門的領導人名單,然後由一些專家或裁決人從名單中選擇最有權力者。

2.決策方法。這種方法將參與決策的程度作為衡量領導權的標準。決策方法的程序通常是選擇社區內一些有代表性的決策領域或事件,包括確定社區基本事務、時間範圍或抽樣程序,定義“事務”上升或轉化為“決策”的標準,然後追蹤這些決策的過程,考察誰在參與,其行為方式如何。決策研究的資料收集過程包括訪談、參加委員會、組織會議以及對報告、發言和報刊的整理。采用決策方法的研究者認為,實際決策過程是通過實際行為,而不是聲望;通過資源的實際占有和使用,而不是間接地通過占有或使用聲望資源來實現的。

3.職位方法。職位方法是通過正式職位或官職來定義領導人的方法。其基本假定是:那些在社區主要的社會、經濟和政治機構中占據關鍵職位的人就是社區領導者,那些占據多個和最重要官職的人是社區的重要決策者。有的學者利用指數計算使研究程序更為準確,即不同的職位有不同的分值,每個領導人所擔任的幾項職位的分值相加後得出一項總分。最高領導人就是總分數最高者。

(二)權力要素

由於社會現象本身的複雜性,僅從某一個角度很難發現社區生活中真正的權力者,比如有聲望的人未必處在某種行使權力的位置上,而占據某一重要權力位置的人也不一定就是社區事務的唯一決策者。從這個意義上說,如果將上述三種方法綜合運用,也許更有利於接近真實。在單家集的調查中,筆者首先借助聲望方法把那些在村落中享有較高聲望的個體分離出來,然後考察他們所處的職位,進而通過訪談和旁聽他們組織會議、安排某些活動、作出某種決策的過程尋找社區事務中的權力組織和群體。綜合分析顯示,村莊裏至少存在三種權力。

1.村幹部。村幹部是通過上級黨政部門任命和村民選舉相結合的方式形成的一個決策型權力群體,在村落公共事務管理中居於主導地位。村幹部一般隸屬於村黨支部和村委會兩個正式組織。村黨支部作為黨的基層組織,是黨在基層社會的戰鬥堡壘,對村莊實行政治、思想和組織領導,實際上成為了村莊公共權力的核心,對村莊事務具有決定性權力。村委會是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由全體村民直接選舉產生,在村黨支部的領導下自主開展工作。

1963年,單家集被劃分為單北和單南兩個大隊,每個大隊都建立了黨支部,直屬於興隆公社黨委。1983年,西吉縣撤銷“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三級體製,恢複鄉村製。1985年,單家集的單北大隊和單南大隊分別改為村民委員會。兩個村均設有村支部和村委會,村支部設書記1名、委員2名,村委會設主任1名、會計1名。村裏的日常事務由村支書、村委會主任和會計三人負責。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的逐步建立,辦很多事情需要協調一致的行動,而這種行政分割卻不利於人們在經濟生產和社會生活中的合作。1996年,經西吉縣委批準,成立了單家集黨總支,下轄單北、單南兩個村支部,由單北村老支書許文傑任總支書記。單家集黨總支的建立有利於整合社區資源,促進南北兩個村的協調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