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5章 村莊權力(1)(2 / 3)

2.鄉老集團。鄉老集團也是村莊多元權力格局中的重要一極。“鄉老”一詞在回族社會中使用較廣,是“鄉村中的老人”之意。在西北地區的很多回族聚居村落中,參與“教坊”事務管理的“學董鄉老會”組織中有“鄉老”一職,其中學董是總負責人,鄉老一般由坊上熱心於宗教事務的長者擔任,多為各家族中的代表,主要負責坊內不同家族在重要事務上的立場協調。我這裏所說的“鄉老集團”是指由村裏的長輩老年人組成的威望團體。這種團體在漢族鄉村裏也是存在的,一般被稱為“長老”或“族老”。費孝通先生在《鄉土中國》一書中談到鄉土社會的權力結構時,專門討論過“長老統治”的問題。他所說的長老是一個建立在“長幼有序”原則基礎上的協調性權力集團,組成這個集團的核心成員是以每一代人中的父親為主導的長輩群體。民國時期,單家集有“羊頭會”組織和“八大委員”之說。所謂羊頭會實際上就是村裏有威望的人組成的鄉老集團。八大委員分別是馬寶林、妥福有、單進保、冶德清、拜文海、單進廷、冶金海、李進海等人,他們是羊頭會的成員。村裏人發生了糾紛、生活上有困難需要羊頭會出麵解決,就在樹上掛一個羊頭,請求羊頭會的委員一起協商解決,俗稱“座會”。

鄉老集團的構成具有以下幾個特點:第一,鄉老集團是一個輩分高且年齡長的群體,它的形成和持續存在建立在敬老觀念和長幼有序原則的基礎上,如果輩分高、年紀小或年紀大、輩分小,一般不會成為這個群體的成員。第二,鄉老集團中的成員一般都具有為人正派、辦事公道、能言善勸等品質。第三,個人才能和威望也是成為鄉老集團成員的重要因素。調查發現,單家集鄉老集團中的成員有的家庭道生活殷實,有的早年曾擔任過鄉村幹部,有的接受過比較好的教育。例如,單忠信(73歲歲)、單誌仲(72歲)、蘇文寶(73歲)、馬占吉(72歲)等都具有初中文化程度,其中單忠信在20世紀50年代曾擔任西吉縣團委書記,後來在固原地區稅務局工作,1962年退職返鄉;蘇文寶早年曾擔任靜寧縣十三區副區長、興隆拖拉機站站長、單北村黨支部書記等職。第四,鄉老集團是一個結構鬆散的非正式群體,沒有嚴格的組織機構和明晰的邊界標識,隻有當他們出麵調解某種糾紛或就某件事情發表意見時,人們才能看到這個群體的真實存在。第五,鄉老集團是自我認知和他人認同的統一,即村裏人認可其為鄉老集團中的成員,同時他們自己也知道受到人們的尊重,是村裏有威望的人。

3.阿訇階層。這是回族社會中一個與宗教信仰有關的權威階層。“阿訇(a khund)”一詞係波斯語的音譯,在回族社會中,接受過係統的經堂教育並舉行過“穿衣”儀式的念經人一般被稱為“阿訇”,受聘主持清真寺教務者被稱為“開學阿訇”、“執坊阿訇”。單家集在行政上是兩個行政村,在地緣上是一個自然村,在宗教層麵上是四個教坊社區;每個教坊都有一座清真寺,每座清真寺都有一名開學阿訇,他們共同構成村莊裏的宗教權威階層。雖然阿訇階層隻是在教坊社區範圍內發揮影響,但由於教坊與村莊具有很強的關聯性,所以我們把這一階層視為村落權力格局中的一極。在單家集,阿訇階層人數不多,規模不如鄉老集團那樣龐大,但他們掌握著宗教話語權,可以根據伊斯蘭教經典出“號空(Hukom)”、講“臥爾茲(W’adh)”等,因而在村莊社區中享有較高的權威。阿訇階層對社區成員的影響力是以人們的宗教信仰為基礎的,人們的宗教信仰越虔誠,阿訇的影響力就越大,反之則不然。阿訇的權威與輩分、年齡等沒有密切相關性,一座清真寺裏的開學阿訇不論其輩分高低、年齡大小,均受到社區成員的尊重,即使村莊裏的年長者見了阿訇也要畢恭畢敬地說“色倆目”,表現出應有的尊重。

(三)權力類型

1.從權力來源角度看。以上三種權力在來源上有所不同,並且各種權力發揮作用的方式和程度也有差異。我國的農村研究者一般把村莊權力區分為體製性權力和內生性權力兩大類,這是一種以權力來源為尺度的分類。所謂體製性權力是指通過黨和國家權力向基層的延伸而形成的權力組織,這種類型的權力以黨支部為代表。內生性權力是指從村莊社區內部產生的權力,最典型的就是村委會。這種權力分類方法有其合理性,但也有可討論之處。以黨支部和村委會為例,這兩種權力組織實際上都具有體製性特征,村委會盡管是通過村民選舉產生的,但這種權力的產生和運行都是在國家相關法律和製度的框架下展開的。另外,我們雖然可以把村黨支部看做是執政黨意誌和權力向農村地區的延伸,但村黨支部書記、委員等職位的產生也並不完全是由上級任命的,而是經過了黨員民主選舉這個重要環節。由此可見,這兩個權力組織的設置、產生和運行是體製性因素與內生性因素相互作用的結果。而且這兩個組織的產生更多地取決於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理念的實踐效果,假如村委會主任的產生更多體現的是上級政府部門的意誌,那麼村委會內生性權力的特質就很難反映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