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回族的“孝道”和家庭中的老人。按照伊斯蘭教的價值觀,“拜主”之次就是“孝親”,養老敬孝的重要性僅次於禮拜。禮拜對回族穆斯林來說是嚴肅而重要的宗教功課,禮拜過程中是不容許他人打擾的,但一個人在禮拜時如果聽到父母的召喚則必須要回應,“拜中聞父母呼必應,赴寺聞親疾則歸”。作為子女,如果不孝敬父母,一輩子禮多少次拜都沒有用。父母有過失、發脾氣,子女要和顏悅色、好言相勸,不可大聲嗬斥。對父母的孝順,重在今世,次在後世。父母進入老年階段、喪失勞動能力之後,子女要自覺擔負起養老送終的責任;父母去世,葬儀和紀念活動要量力而行,既不能吝惜,又不可通過鋪張浪費博取孝名。單家集回族社會實行以兒子為主、女兒為輔、子女共同承擔的主輔型家庭養老製度。在多子女家庭中,年老的父母一般與結婚成家的幼子同住在一個院落裏,由幼子和他的妻子負責照料老人的衣食起居等日常生活,如果幼子尚未結婚成家,則和已婚兒子中排行最小的同住一個院落。其他兒子、兒媳婦雖然不直接伺候老人的飲食起居,但要不定期送水果、茶糖、衣料,家裏做了什麼好吃的飯菜則必須要給老人送去一份,如果有好吃好喝的隻是自己家裏的人獨享而不給老人分享,就是非常不孝的行為,回族的許多民間故事中對這種行為的鞭撻和批評相當嚴厲。父母同成家的幼子在一起生活是一個慣例,但也有打破慣例和另一個兒子同住一個院落的情況,這個選擇權在父母一邊,如果幼子不孝順父母,父母也會作出和另一個兒子生活在一起的選擇。出嫁後的女兒對父母盡孝心的方式以不定期的看望為主,也可以把父母接到自己家裏短期居住。
(二)分家與家產分配
按照當地回族的習慣,兒子結婚後要和父母單另開來生活,這就是分家。在計劃經濟時期,父母為兒子娶了媳婦以後,並不急於分家,直到小兩口有了自己的孩子才會考慮分家。包產到戶以後,人們在分家方麵的積極性有所提高,這可能與以下兩個方麵的因素有關:
1.提高勞動生產率的需要。在土地公有的計劃經濟時期,人們並不注重勞動效率,家庭是分配和消費的單位,但不能自我組織生產,人口多的大家庭在某些福利性分配中往往會占有一些優勢,所以分家的積極性並不是很高。包產到戶以後,家庭不僅是消費單位,而且成為基本生產單位,在土地資源有限的條件下,分家成為克服家庭內部成員相互依賴、提高勞動生產率的有效途徑。
2.家庭和睦的需要。兒子結婚打破了原來的家庭結構,兒媳婦的到來使原來的家庭內部增加了婆媳、姑嫂等新的人際關係,家庭關係趨於複雜化,家庭內部摩擦也會因此而增加。在這種情況下,分家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簡化家庭關係、推動家庭內部和睦與穩定的作用。
3.提高勞動效率的需要。家庭勞動和企業生產不一樣,企業組織是一個製度化群體,其內部有一套嚴格的用人機製和生產管理模式,每一個企業員工都處在這套機製的監管和控製之下,所以盡管企業內部員工的數量很多,但分工明確,從而可以保證勞動效率。家庭則是建立在婚姻、血緣關係基礎上的溫情群體,其內部沒有類似於企業組織的嚴格管理製度,所以當家庭成員增加、家庭關係趨於複雜時,就容易出現“怠工現象”。一個企業員工若要怠工就有可能被企業管理部門辭退,但一個家庭成員若要在勞動中出現偷懶情況則是不可能被辭退的,甚至不會有相應的懲罰措施,因為這樣做會引起家庭內部的不和睦。在這種情況下,最理想的辦法也就是分家了,分家會減少家庭內部成員之間在生產勞動中的相互依賴現象,從而提高勞動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