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祀祖先要準時,要在忌日、時節裏拜饗祭祖。俗以為不能推遲日時,如果移前數日舉行,是可以的,但禁忌推遲三日後舉行。否則,祖上等了三日,不見有吃喝的供祭,便會對兒孫們失望的,不免歎冷氣而去。這口冷氣,是“窮氣”。家,便可能就要被這口冷氣歎窮了的。東北一帶,春節有接外出的祖靈回家團聚的習俗,也是一種祭祀活動。大年三十夜,吃餃子前,人們把大門敞開,院內擺上桌子,供上餃子、香燭。孩子們打著燈籠,挑起鞭炮。正當二十四點時,點燃鞭炮和蠟燭,祖靈被迎進家門,與家人同樂。接祖靈一定要準時。
俗以為接早了會接到“長門神”、“討吃鬼”,接得晚了祖靈會找不到自己的家門。可見祭祀儀式是很講究時刻的準確無誤的。
對祭祖靈的祭品也有禁忌。一般說來,凡是人們自己食用的肉類、水果、酒、油等,都會獻祭給祖靈。那些人們自己不食用的,也多數是禁忌獻供祖靈的。漢族一些地區,禁食牛肉、狗肉,以為它們可以耕田、看門,是有功於人的,所以不忍心食之。既然人都不吃,就更不能做供品了。否則,將構成不敬之罪。南方沿海一帶,祀祖靈禁忌把魚打鱗去鰓,剪頭去尾。俗以為,這樣就不是“全魚”了,恐祖靈怪罪祭者不是“全心全意”。祭祀之物以“帶皮”、“帶鱗”為尚,即豬肉、雞肉等一律要“帶皮”的。鯉魚、鯽魚等都要“帶鱗”的。
而那些無皮無鱗的如鰻魚、鱔魚等禁忌用作祭品。人們祭祖是為祈福的,從這一心理出發,祭神的供品多有求吉避凶的講究。比如湖北一帶,新穀登場,祭天地先祖,用魚不用雞,即是為取“有餘(魚)無饑(雞)”之意。我國南方有的地方稱茄子為“吊殺鬼”,稱吊死者為“生茄子病死的”。所以禁忌用茄子祭祀,惟恐不吉利,惹惱了祖靈。江蘇一帶,清明、七月半祭祖時,祭品用葷素均可,但禁用帶“豆”字的菜作祭品。如綠豆芽、蠶豆瓣等。因“豆”與“鬥”諧音,恐以此祭祖,會招致後代子孫爭鬥不休的厄運。豆類食品中,惟有豆腐常用來做供菜。因“腐”與“富”、“福”諧音,是財星高照的征兆,所以不忌。
祖靈禁忌中最為人們重視的是對祭器的禁忌。漢族大部分地區家堂祖先牌位都忌亂摸亂動,否則,便認為是對祖先神靈的侮辱。非但人不能隨便亂觸摸,就連灰塵落在上邊,也是很忌諱的。光緒《祥符縣誌》雲:“當除之夕也,灑掃庭階,陳設供奉,入更後,啟外門鞠躬迎神以人,奉爵位以安神位,獻歲三日,不敢灑掃,慮塵神幾筵也。”漢族民間祭祀時未洗手禁忌接觸神案上的香爐、燭台、花瓶、杯盞等祭器,否則,祭祀的靈驗就會被破壞。祭祀時還禁忌跨越所用的一切器具,否則,就像在祖靈麵前拉屎、撒尿、吐唾沫、辱罵一樣,是對神靈的侮辱、褻瀆。這些祖靈禁忌一方麵表示人們對祖先的悼念之情,一方麵又抒發著祈福求護的心願。
祖靈崇拜是鬼魂崇拜的一種形式,實質就是崇拜祖先的鬼魂,不過這種鬼魂與崇拜者之間有血緣關係。
動物禁忌
漢族民間對動物禁忌的方式有很多種,或禁食其肉,或禁見其形,或禁聞其聲,或禁說其名,或禁殺其體,或忌被其咬。
對蛇有諸多禁忌。蛇為居住在長江中下遊地區的漢族的主要圖騰。該地區民間至今仍敬重家蛇(生活於住宅內的一種無毒蛇),流行忌呼蛇名的習俗。蛇在江蘇宜興叫“蠻家”
、“蒼龍”;在浙江杭嘉湖稱“大仙”、“天龍”;在安徽當塗稱“家龍”;在江西清江稱“祖宗蛇”;湖南常德一帶稱“老溜”。這些皆為“尊稱”,顯然是圖騰崇拜的遺留。
見蛇有時是不吉利的。宜興人認為在米囤上及床上發現家蛇為吉,在簷、梁上發現為凶,有“男怕跌蛇,女怕跌鼠”之說。浙江人也忌見蛇跌落在地。清江人見蛇蛻皮和蛇出洞為不吉利。當塗人認為家蛇出現為凶兆,會有家主死亡或其他意外禍事發生,更忌家主看見;家中其他人(包括小孩)見蛇,不可告知家主,應守口如瓶。犯忌之後,逢凶化吉、戒除晦氣之法,江蘇、浙江及安徽是點燃香燭,用豆腐、魚肉、米、酒及茶葉等食物來祭供;江西清江則將其送至遠處,並點三支香“送行”。對家蛇絕不可打殺,宜興俗謂“打蛇勿死蛇討命”,清江俗謂“打蛇埋蛇,當作朝華”,意為見被打死的蛇,應該埋葬,這樣做好比拜了華廟裏的菩薩(“華”為當地有名的寺廟)。
遠古社會的蛇圖騰崇拜,演化到今天,縮小為僅僅對家蛇的崇拜,這大概是出於家蛇無毒,不傷人的緣故。
老鼠也是一種“家居”動物。對家蛇的禁忌,是出於一種敬奉心理,對鼠的禁忌,則是出於畏懼感。漢族民間以為,老鼠居於地穴中,夜間活動,能與鬼神相通,滿身沾染了陰間的鬼氣。老鼠咬了誰的東西,鬼氣便傳到他的身上,大難即將臨頭。《三國誌·鄧哀日傳》記載了這樣一則故事:曹操的馬鞍被老鼠咬了,負責倉庫的人很害怕。曹衝想了一個辦法替這人解困。他用刀子把自己的衣服穿了個洞,似被鼠咬過一樣,並假裝悲哀。曹操問他何以如此,他說,俗信衣服被鼠咬了,衣服主人是不吉利的。其實,曹衝用刀子破己衣,作鼠咬之樣,一來是為負責倉庫人解脫罪責,二來是替曹操承受厄運,此屬模擬巫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