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行為禁忌作為高懸在家族及家庭之上的嚴重危險手段,與信仰者的命運緊緊相連,人們一旦獲得禁忌信息,便會以嚴肅態度,積極參與禁忌傳承。不過,由於日常行為禁忌太多太繁瑣,人們不可能一一恪守;而有些又是人不願恪守的,於是,人們往往在獲取了禁忌信息的同時,也設計了一套避忌與破忌的辦法。
“燈下不講鬼,燈下不談賊。”這是舊時北京的禁忌,理由是說鬼招鬼,說邪招邪,可是人們偏偏好鬼故事,於是人們又發明了辟邪之方,說鬼時把《皇曆時憲書》放在桌上,就可以放言無忌了。至於燈下說賊也有攘除之術,說的時候把茶杯倒扣放在桌上,也可以使梁上君子不敢光臨。山西河東絛州一帶,禁忌外甥在舅家剃頭。非要剃頭,把外甥引到大門外邊的官道上,就不算在舅父家了,這就謂之破忌。再如小孩的扣子掉了,就得脫下來縫。如果穿在身上縫扣子,小孩就會變成啞巴。為了破忌,可以讓小孩嘴裏咬一根線頭,這樣雖然穿衣服縫,也不會變啞巴了。忌諱小兒夜啼,迷信的人認為是不祥之兆。不請醫生看,也不找原因,不使人知,諱莫如深,自己寫一張帖子,貼在大路邊的牆頭上(不具名):“天皇皇,地皇皇,我家有個夜哭郎。行路君子念三遍,一覺睡到大天亮。”但最根本的“破忌”是科學。隨著科學思想深入人心,迷信鬼神觀念逐漸消淡,禁忌就越來越無市場。
日常行為方麵的禁忌事項,難以枚舉。這些禁忌無一不與生活緊密相連,帶有強烈的生活屬性,甚至可以說本身就是生活的一種慣製形式,一種民俗化的生活準則,一種民眾祈吉祛凶心態的行為外化。因此,我們很難用迷信與科學、先進與落後等是非標準來評判它們,而應將它們納入民族的整體民俗文化之中來加以考察。
語言禁忌
語言是一種社會交際工具,人們利用它交流思想,傳遞信息,達到彼此之間的了解。但語言並不簡單的隻是一個工具,而是一種文化現象。在漢族民間,在語言交際過程中,便刻意追求有關死亡及一切不幸之事的語言表現形式,於是漢語裏便出現形形色色表示禍害的詞彙。這便是所謂的語言禁忌。
語言禁忌,是很富有地方方言或社會方言特色的語言風俗現象。禁忌的原則,大體是出於吉凶、禮教、功利、榮辱等諸種考慮,其具體內容有以下幾方麵。
凶語即不吉利的詞語,在日常生活中,人們是忌諱聽到凶語的,惟恐這些字眼會招致凶禍的真正來臨。然而在人際交往中,經常要表達不祥的內容,這便更改用另一些褒義或中性詞代替,這種變通的表述方法有以下幾種。
一是用反義語來替換不吉的詞語,謂“討口彩”,此法在禁忌語中極普遍。戲院裏的太平門,原意為萬一發生了火災好讓觀眾逃走,說“太平”乃失火事故之反義。吳地習俗,行船忌說“住”,“箸”與“住”同音,故改稱“筷兒”,取“快”音,現普通話及廣州話的“筷子”,即由此而來。廣州人把“氣死我”叫做“激生我”,“笑死我”叫做“笑生我”
;“杠”和“降”同音,故把“竹杠”稱為“竹升”,“空”與“凶”諧音,便把“空”說成“吉”,“空屋出租”成了“吉屋出租”。吳語中忌“藥”字。藥為治病之物,言之恐一直纏身,於己不利,便將“吃中藥”改說成“吃茶”。舊時江西流行說喝藥為喝好茶;稱一種消積食、去風寒的中藥為“午時茶”,一般飲用的茶水叫做“茶葉茶”。廣東的客家人忌說開藥方,而改言“開丹底”。
二是用有關或相近的事物名稱來代替。浙江一帶,小孩肥胖,忌說“壯”,因本地豬肥叫壯,要以“個頭好”,“補胚好”代胖的意思。人有病,最忌說“生病”,要說“不新鮮”、“懶意”、“著力過了”等。人死了,其家人忌說“死”,要說“老了”、“好了”、“過輩了”等。小孩夭亡,也忌說“死”,要說“逃出去了”、“轉去了”。嬰兒出生,忌說“生了”,因生有陌生、生疏之意,要說“領了”。許多地方忌“虎”,遇“虎”時改用“貓”代稱。如溫州把“老虎”改叫“大貓”;長沙將“腐正街”改為“貓正街”,“腐乳”稱為“貓乳”,因“腐”和“虎”音同。北方人幹脆稱“老虎”為“大蟲”,小說《水滸》裏即如此。此忌諱心理發展至頂點,竟連姓氏也不免其擾,姓虎的自念作“貓”。江蘇及浙江杭嘉湖地區的蠶農,忌說“溫”字,養蠶怕瘟,於是“溫度表”要說成“寒暑表”;忌說“亮”字,因“亮蠶”為蠶病,“天亮了”則說成“天開眼了”;“醬油”要說“顏色”
,因“醬”音同“僵”,忌僵蠶;“筍”要改說“蘿卜”,因“筍”音同“伸”,忌蠶僵死伸直。
三是用比喻來代替不吉的詞語。“崩”、“崩殂”、“駕崩”及“山陵崩”等用來指帝王之死的詞語。“崩”之本義為山陵倒塌,把這個詞轉用到帝王之死上來,顯然是在向人們喻示帝王是江山的頂梁巨柱,他們一旦死去,便如同山崩地裂,大地陸沉,仿佛整個世界都要隨之毀滅,因此帝王君王之死絕不可等閑視之。再如湖南臨湘早上忌說“龍”字,因“燈籠”的“籠”與“龍”音同,故而把“燈籠”比喻為“亮殼裏”。上海郊縣戀人通常忌言“梨”、“傘”,而將它們比喻為“圓果”、“豎笠”,是避諱“離散”的意思。現代漢語裏,士兵打仗受傷叫“掛彩”,南方則叫“帶花”,皆為受傷後紮了繃帶的比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