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乾隆以後,統治者又給全國人民套上了避諱的枷鎖,甚至達到登峰造極、不顧祖訓的程度。乾隆於十三年八月,在北京月壇參加祭祀之後,回宮途經西四牌樓,偶見一戶居民門桅上書寫“五福臨門”四字,心中憤然,第二天便頒詔責問,並把這家門楣上的四字除去。為此還特詔示全國,規定民間門額不許再題此四字,違者治罪,若為官者革職。
直到辛亥革命推翻最後一個封建王朝,宗法製度崩潰,延續了兩千多年的避諱製度才隨之宣告結束。但避諱之遺俗並未消盡,如今,子女仍然禁忌直呼長輩之名,更不能叫長輩的乳名,與長輩名字相同或同意的字也有所避諱。尤其忌諱的是,晚輩的名字絕對不能與長輩的名字相同,或有諧音字、同音字。否則,認為是“欺祖”行為。晚輩稱呼長輩時,一般應以輩分稱謂代替名字稱謂,如叫爺爺、奶奶、姥姥,爸爸、媽媽等等。這類稱謂可明示輩分關係,也含有尊敬的意思。
人名禁忌大都與禮俗有關,主要是為了維係封建的尊卑、上下秩序及人際的不平等關係。如果溯其根源,大概起始於原始的巫術觀念。原始先民以為人名屬人體的一部分,若默念仇人的名字,或書寫某人的姓名,就可實施黑(凶)巫術,將其人置於死地。為了自己不被別人加害,就禁止別人直呼自己的名字,大家如此,便有了避諱。最初的避諱是在上層社會及權威人士之間實行,後來流行於民間,影響到平民百姓,成為一種民間習俗。
有趣的是,在漢族民間,不僅對活人的名字有禁忌,對死人也不例外。《禮記·曲禮上》就說:親人死後要哭喪,以示惜別。“卒哭乃諱”,哭喪之後,死者已被當成鬼了,就不能再稱呼他的名字。《禮記·檀引》載有事例:一個叫子蒲的人死了,有人呼出了死者的名字,孔子的弟子子皋便譏諷這個人粗野不達禮。我國西藏一些漢族,由於受到西藏習俗影響,絕對禁止向死者家庭提到剛逝的死者名字,否則會認為是極大的侮辱。
年齡禁忌
年齡表示生命的長短,因此計算年齡的數目也就與生命有了瓜葛。有的數目因各種原因,被曆史賦予了凶禍的含義,漢族民間在敘說年齡時即避免使用它們,以防危及生命。
例如,山東男人忌說自己41歲,四十一妨妻,要跳過去多說一歲。揚州人做壽,有所謂男不做“三”,女不做“四”之說,指年齡的“三十”和“四十”。一層意思是“三十”和“四十”年歲不大,不應該做壽;另一層意思是“三”和“散”、“四”和“死”諧音,認為不吉利。據李家瑞《北平風俗類征·語言》引《閉紀》雲:“燕人諱言四十五,人或問之,不曰‘去年四十四歲’,則曰‘明年四十六歲’,不知何所謂也。”又據《卞梁鎖記》載:“汴地民間流傳:老包(拯)奉命往陳州放糧,中途遇盜,喬裝王八(江湖中下九流妓女的鱉腳),逃出險地,幸免於難。其時正值45歲,民間認定45這一歲,必屬厄運,因而忌言45歲,多改稱44歲或46歲以避之。”可見忌言四十五歲,實際上是與遇險、當王八等凶禍不吉之事相關的。
忌六十六。民間以為66歲是老年人的一個“坎兒”,俗諺雲:“年紀六十六,閻王要吃肉。”東北一帶老人66歲生日時,要由後輩給他包66個餃子(一般都盡量做得小些),如果能一次吃完,就預示這個“坎兒”能夠平平安安地過去。河南一帶,老人66歲生日時,閨女要送一塊肉來,大概是為的還上閻王的債。客觀上卻是解了老人的饞,還了女兒的願。有的地方,還要把肉切成66塊,讓老人吃下去,據說如此一來,就能順利度過這一關了。
歲數又忌言七十三、八十四,據說與孔孟二聖的終年有關。傳說孔子(丘)卒年73歲,孟軻卒年84歲,因此人們以為這兩個歲數是人生的一大關口,謂之“損頭年”。連聖人都難以通過,一般人更不用提,所以都很忌諱。開封“老婆言”雲:“七十三、八十四,閻王不請自己去。”如能過七十三,便可活到八十四了。現在中原一帶仍有以七十二或七十四避七十三者;同樣84歲這一關,亦以此法而避之,期望長壽百歲。
歲數還忌稱言“百歲”。百歲常常用來指壽限之極,如“百年和好”、“百年之計”、“百年之後”等等都是暗指壽限之極的,所以若要問到某人的歲數時,是忌諱說百歲的。真正是100歲整,也要隻說是99歲,否則,不吉。山東泰安一帶說100歲是個驢,臨清一帶說100歲是個老刺蝟。
關於歲數的禁忌,各地還有一些特別的說法。浙江湖州凡年老壽終,恰遇81歲,不能說出這一數字。俗曰九九八十一,財數算盡,後代有窮敗之意。台灣忌諱歲數逢九,以為9歲、19歲、29……99歲等等為厄關,恐有病災傷亡禍事發生。這是因為,在古人的觀念裏,一三五七九為陽,二四六八為陰;九為陽數之極,物極必反,故是代表由盈而虧,由盛轉衰的不吉數字。清人董含在《莆鄉贅筆》裏就說:“古人逢九,雲是年必有災殃。”所以漢族民間忌諱歲數逢九。
交往禁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