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忌產生的原因
禁忌是民間為了擇吉避凶,禁止同“神聖”或“不潔”的事物相接近,是對某種神秘力量產生恐怖而采取的消極防範性措施。它是老百姓希望避過災禍,獲得吉祥、幸福心理的體現,有些禁忌放到自然科學麵前是毫無道理和科學性可言的,但在民間卻得到人們普遍的遵守和認同,這主要是一種擇吉避凶的心理在起作用。禁忌這種習俗曆史悠久,多是原始信仰的遺留,一部分帶著迷信色彩,一部分脫去迷信轉為規範社會生活的習俗。
禁忌滲透在生產、生活的各個方麵。但仔細分來,大體上可分為兩類:一類是崇高的、神聖的東西。如老百姓認為太陽、月亮是神聖不可侵犯的,因此小孩不能用手指太陽和月亮,並嚇唬小孩說,指了月亮,晚上睡覺時會被割耳朵。古代人寫文章、說話忌諱帝王、聖人、長者、祖先的名字,也屬這一類。二是忌神秘的、恐怖的、不利的事物。如出門忌諱聽見烏鴉叫,忌婚嫁在五、七、九月,正月十六忌開倉等。可見,禁忌來於民間老百姓對各種神秘、超自然力量的崇拜和懼怕,也來源於對自己無法戰勝各種災害危險的懼怕。
不同民族,不同地域,禁忌都有所不同,因此在日常生活、日常交往中都應注意,以免在無意中冒犯別人,侮辱別人。俗話說:“入境而問禁,入國而問俗,入門而問諱。”進入他鄉,首先是打聽當地的風俗禁忌,不說犯忌的話,不做犯忌的事。
對待禁忌,我們應把它看做一種風俗文化現象,既要看到它愚昧、迷信的一麵,對人們的行為消極影響的一麵;也要看到禁習在人們的行為規範中的自我調節和約束作用,以及符合人們生活需要的成分。
服飾禁忌
一個民族的服飾,是民族風俗習慣的一個最為直觀的方麵,是民族文化藝術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在服飾方麵,不同的民族文化圈有著不同的禁忌規約,這些禁忌一般都以某種信仰為根據。漢族民間關於服飾的禁忌主要表現於服飾的顏色、款式、穿戴及放置等幾方麵。
漢族對顏色的區分好惡從來就不著重於審美角度,而是賦予其以明確的象征意義。漢族以黃、紫色為貴色,而以白、黑色等為凶色。《禮記·曲禮》雲:“為人子者,父母存,冠衣不純素”。父母在時子女忌穿白衣,忌戴白帽,這是因為喪服是純素的,《禮記·郊特牲》雲:“素服,以送終也。”現在民間,舉辦喪事,都戴黑紗,或穿白色孝服,佩戴白紙花等。
在魏晉南北朝以及隋唐時代,忌素服的習俗曾一度中斷。那時從皇帝到民間,平時都有穿白衣戴白帽的。隻是在喜慶之日,如婚年壽節才忌白、尚紅。大約到了宋朝,厭白尚彩的風習又普遍流行於民間了。據《宋史輿服誌》雲:“涼衫其製如紫衫,亦曰白衫。乾道初禮部侍郎奏:‘竊見近日士大夫皆服涼衫,甚非美觀。而以交際居官,臨民純素,可憎有似凶服。’……於是禁服白衫。……自後涼衫隻用為凶服矣”。又據《清稗類鈔》雲:“臣工召對,引見,皆服天青褂、藍袍,雜色袍悉在禁止之列,羊皮亦不得服,惡其色白,近喪服也。”宋朝以後,民間服飾忌白和以白色為凶色就成為官方製度確定下來了。
民間還有男子不戴綠巾、綠帽子的習俗。元、明、清時隻有妓、優伶等“賤業”中人才以綠色為服色。據《中國娼妓史》雲:“後代(元以後)人以龜頭為綠色,遂目著綠頭巾為龜頭。樂戶妻女大半為妓,故又叫開設妓院以妻女賣淫的人為龜,或叫烏龜。又以官妓皆籍隸教坊,後人又呼妻女賣淫的人為戴綠頭巾,或叫戴綠帽子。”明代也有此說,並且從製度上加以規定,如郎英《七類修稿》雲:“吳人稱人妻有淫者為‘綠頭巾’,今樂人,朝製以碧綠之巾裹頭……”又何孟春《餘冬序錄》雲:“教坊司伶人製,常服綠色巾,以別士庶之服”。可見,明代樂人、伶人必得“常服”綠頭巾。清代亦如此,《清稗類鈔》雲:
“嘉慶時,優伶皆用青色倭緞、漳絨等綠衣邊,以為美飾,如古深衣。”賤人著賤色,視為職業服,不察其辱,反以為美;而通常人則忌諱穿著青衣、綠衣,惟恐自己與賤業、賤民同路,沾上“不潔”、“汙穢”之習氣。
西北地區的漢民在穿衣方麵禁忌短小,上衣一般都要過膝,褲腳達到腳麵。這可能是生活地區風沙大、氣候冷而形成的穿衣禁忌習俗。大部分漢民在服飾款式方麵有“男不露臍、女不露皮”的禁忌原則,主要是出於“身體發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的孝道觀念。山東一帶禁忌衣服的下擺有毛邊,說那是喪服的樣式,恐不吉利;又忌諱衣服的扣子為雙數,俗說“四六不成材”,以為扣子雙數會影響到穿衣人的事業成功。民間做壽衣時,款式方麵也有禁忌,如衣服的袖子要長,須將手完全遮住;忌諱袖短露手,否則,據說將來兒孫會衣不遮體,要討飯的。
在穿戴上,舊時漢族忌反穿衣,因為喪禮中接舅家時的桌布反結,同時,壽衣給死者穿之前由孝男反穿,之後才脫下正穿在死者身上。河南沁陽一帶有“反穿羅裙,另嫁男人”的說法。孀婦改嫁時才反穿羅裙,若平時女人反穿羅裙,自然是不吉祥的,所以忌諱。舊時,有人死後反戴帽子的習俗。據熊伯龍《無何集》雲:“毋反懸冠,為似死人服。”可見反懸冠也是凶相,所以禁忌之。忌衣服晾幹後未折好就直接穿著,否則,人會變成“竹篙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