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6章 生活風俗(10)(1 / 3)

我國南方尤其是西南和中東南民族地區,有二十多個兄弟民族有幹欄建築,但是幹欄建築又呈現出多姿多彩的不同風格,簡直可以統稱為幹欄建築的博物館。例如傣族竹樓為代表的高敞型,據《歸唐書》記載,已有1500多年的曆史;景頗族的“長脊短簷型”與雲南晉寧石寨山出土的漢代銅器房屋模型相同;壯族麻欄為代表的“重樓型”;苗族為代表的“半邊樓型”;侗族為代表的“寬廊型”,在幹欄建築中侗族的木樓最高,可達四五層;以布依族為代表的“混構型”,建材並非全用木料,而有土木、磚木、石木混構;黎族為代表的“船篷型”等。

如西藏的布達拉宮,原為吐蕃讚普鬆讚幹布與唐朝聯姻,為迎娶文成公主而築的宮城,既有藏式建築的鮮明特色,也有漢藏文化融合的風格。拉薩小昭寺原為文成公主督飭藏漢工匠建造。由於文成公主和金城公主進藏時帶了大批工匠,所以在唐及以後的青藏地區藏族建築中,都吸收有內地漢族建築的工藝成就。雲南大理崇聖寺三塔,建於南詔時期,其中凝聚著白族和漢族工匠的智慧。內蒙古的五當召是研究藏傳佛教和蒙藏關係的重要文物。內蒙古額濟納旗的西夏古都黑水城遺址中,城外西南角有座伊斯蘭建築,說明西夏時期伊斯蘭文化的廣泛影響。新疆的高昌故城、交河故城,內蒙古的遼上京遺址、遼中京遺址,六頂山渤海國古墓群,雲南的南詔太和城遺址等,都為民族史和民族關係史的研究提供了重要物證。沈陽故宮和承德避暑山莊都是多民族工匠的創造。

我國絕大多數民族都把建築新房屋視為重大活動,因而有傳統的禮儀需要遵守。從選址、奠基、破土到伐木、立柱、上梁。蓋頂,直至喬遷,都有相應的儀式,最重視的是選址、上梁、“合龍”、落成等關節。一般有專人主持問卜獻祭品、放鞭炮、念祝詞等。在民族村寨中某家建房,全村親友鄉鄰協力幫助,多為義務勞動而且盡心盡力,看做是共同的大事喜事。

除宗教建築中的寺廟是舉行宗教活動和宗教節日活動的主要場所外,在南方許多少數民族聚居村寨或更大的社區裏,都有舉行社會公共活動的地方。例如高山族的多數支係都有以部落為單位建立的男性會所,是男性年齡組織的教育訓練中心,也是部落的政治軍事中心。

作為建築來說,會所就是寬敞的公館,受訓者集體食宿其中,設一爐火常燃不滅,否則不吉。

侗族、壯族有戲樓,京族有哈亭,土家族有擺手堂,苗族有蘆笙堂(或場),有些民族有銅鼓場等,基本上是公眾聚會或進行歌舞活動的場所。凡是稍為重大的生產活動,都要集眾於鼓樓裏進行商討,做出行動決議。文化活動方麵來說,鼓樓是對歌、講故事、祭祀、迎賓、送客(村寨集體的賓客)和集體歡舞的場所。

民居的建築單元,實際上是為個體家庭而創造的。基諾族的“大房子”是父係家庭公社的產物;拉祜族西支的“大房子”是母係殘餘形式大家庭的反映。羌族民居的起居室較大,一般在40~60平方米之間,而且地板距天花板也有四五米高,如此寬敞是為了滿足親友們節日聚會時喝咂酒,“跳沙朗”,即跳羌族鍋莊集體舞。侗族木樓的外廊很寬,因為這裏是夜晚一群姑娘和一群小夥子對歌(行歌坐夜)的地方。傣族竹樓樓梯口有間為姑娘設的紡線房,晚間幾個姑娘結伴在此紡線;小夥子用歌聲征得姑娘同意後可以進去對歌。

黔南“青褲瑤”中姑娘臥房的門上有個拇指大的小洞,高低與床相同,夜晚小夥子可以用小竹棍捅醒姑娘,與之隔門談情說愛,俗稱“鬧門洞”或“戀愛洞”。過去海南黎族中有為姑娘建的“寮房”,雲南寧蒗納西族中有“姑娘房”,都是為青年男女自由戀愛準備的。建築中的雕刻和繪畫,最普遍的是上彩油飾。在藏族、蒙古族、傣族、白族、納西族、回族、東鄉族的寺廟和民居中反映很突出。甘肅臨夏回族、東鄉族的磚雕技術精湛絕妙;納西族和白族的木雕樓刻十分有名。侗族在鼓樓和風雨橋上的彩繪絢麗奪目,喇嘛寺廟裏的壁畫藝術成就卓著。因為建築藝術本身就是綜合文化的載體與紀念碑,所以很難把其內涵在簡短的文字中全部揭示出來。建築的永久性又要求其創造者具有超前意識,一些建築在落成時要受到人們的讚賞,要它存在的以後歲月裏也要滿足人們的物質與精神需要,這不僅給創造者提出了高難的要求,同時也給享用者提供了逐漸認識和欣賞的空間。

中華民族交通民俗文化

交通的起源和意義

我們常講的交通包括交通設施和交通工具兩方麵。它直接關係到人們的物質生產消費活動,其產生和發展過程,反映了人類物質文化的進步,中國很早就修築各種道路以行車馬,利用自然河道和開鑿運河以通舟楫。在古代中國,舟車比較發達,後來還出現了各種轎子。但在近代卻大為落後了,現代的交通工具及設施,如火車、汽車、電車、輪船、飛機、公路、鐵路、航空等,隻是在19世紀末和20世紀初以來才逐漸從外國引進。原始人在人類最初的漫長年代裏沒有交通工具和運輸工具,在生產逐漸進步的情況下,在創造勞動工具的基礎上,出於實際需要才創造出原始的交通工具。應當承認一個事實,我國交通發展的起步可以說是從車、轎、船開始緩慢發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