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左一右為崇文門、宣武門,與周王城三門製類似;天安門居中,兩邊分左祖右社。整個城市以縱軸分為東單西單、東四西四,東直門、西直門左右對稱。這種對稱平衡的布局是中國傳統的中庸、不偏不倚的觀念的充分體現。中國建築組群講究曲折含蓄,民居院落也多設有照壁屏風,擋住人們的視線。園林亦多幽深委婉,連最為堂而皇之的宮殿麵貌也要徐徐才能展現。北京故宮就好像是一個手卷畫,以前門為序幕,天安門、午門為正場,以三大殿為高潮以景山為尾聲,起承轉合,決非一目可以了然一覽可以無餘。這是中國人內向含蓄的民族性格的體現。中原河南人建房切忌窗子高於門,老百姓說這是不知眉高眼低(不知高低,不知深淺)。由此可見,民族文化心理已經體現在生活的每一個角落。
少數民族居住風俗
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為巢穴風籬式——這是一種極為原始簡陋的住所。在地麵上有風籬擋風,在地下有地穴,在樹上有巢居的樹屋。風籬是用樹枝、樹皮等搭建的近似於鞍形的窩棚。營建的這種擋風棚,約出現於舊石器時代晚期。在四五十年前的高山族山地支係中,在黑龍江流域的赫哲族漁民中,以及在興安嶺的鄂倫春、鄂溫克族中,還看得到相類似的建築。高山族的房屋多為茅草頂的木板房,有些地區的房屋,屋內地麵要回下去數尺,地下鋪板石或小石子,石上再鋪木板,屋簷很低。赫哲族的地窨子是茅草蓋頂,地麵挖坑成半地穴,主要是為了防禦風雪。鄂溫克族和鄂倫春族的圓錐形仙人柱,是以木杆搭架,外覆樹皮或獸皮構成,便於搬遷。
第二階段是穹廬帳篷式——這是遊牧民族的創造,有蒙古族的蒙古包,藏族的帳篷,哈薩克、塔吉克、柯爾克孜等族的氈房。帳篷有坡麵頂的,也有“人”字形的。蒙古包與氈房的下部是用條木結成網狀圓壁,壁上留一木門框,掛門簾;蒙古包和氈房的上部是傘骨形圓頂,俗稱穹廬頂,頂端留有可開合的天簾。估計在沒有紡織和擀氈技術之前,蒙古包、氈房和帳篷都是用牛羊皮來蒙蓋的,在會擀氈之後,便以氈或結實的篷布來覆蓋,並用毛繩固定之。居無定處的遊牧生活使勞動者創造了這種便於遷移和搭建的住所。在定居之後的居民點上,當然是永久性更耐用的建築越來越多。
第三階段是土石磚木結構的房屋——這個階段的住所建築有牆壁和屋頂,越來越結實寬敞和美觀。由於各地氣候和經濟條件不同,在建築形製與風格上也形成了不同的特色。總的來說固定於某地的永久性建築,是屬於農業經濟發展的產物。
建築分類
以使用功能作標準來劃分,可籠統地分為世俗建築與宗教建築。世俗建築中又可分為官用與民用。官用中又可分為宮廷與地方官府;民用中又可分民居和公共活動場所、陵墓、橋梁等。宗教建築中可按不同的宗教種類來分,如伊斯蘭教、佛教,佛教中還有大乘、小乘及藏傳佛教(喇嘛教)之分,宗教建築中還有靈塔、石窟寺等。按民族所屬可劃分為各個民族的;按曆史階段可分為古代、近代、現代的;按地區可分為南方、北方,東北、西北、西南、東南等地區;按城鄉可分為城市和鄉村;按形製可分為平房、樓房、大屋頂、平頂等;按建築材料可分為石頭結構、木結構、竹結構、幹打壘等等。這些劃分法基本上是在建築發展到有牆有頂的形製之後才能進行的。
這裏以民居的建築形式為主,進行大致分類。
北方草原民族民居主要包括內蒙古、哈薩克、柯爾克孜、塔吉克和裕固等民族,以其牧業區的蒙古包和氈房為典型建築。青藏高原、雲貴高原牧業民族民居。以藏族為代表包括部分納西族,在放牧中常使用帳篷。藏族農區多土木石結構的平頂房,西南中甸的納西族農民住房使用木料也比較多。
東北內蒙古地區民居蒙古族農區、朝鮮、滿、錫伯(東北和新疆都有分布)、赫哲、鄂倫春、鄂溫克、達斡爾等族的民居,在定居之後,基本上都是磚瓦房。滿族有四合院。朝鮮族的村落裏各家新建房屋多成行排列,布局非常整齊,帶有籬笆或柵欄圍的院子。屋頂為“船”型或“宇、殿、閣”型,四個斜坡麵。按平麵圖來看呈長方形的矩形房為基本形製。大部分房屋帶前簷廊,有中廊房、偏廊房和全廊房三種。全廊房是房屋的前端或後端全部有通廊。屋內一鋪大炕隔成數間,進屋即上炕,脫鞋於廊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