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木為巢是我國南方廣泛分布的幹欄式建築。最早在分布於浙江寧紹平原東部地區的新石器文化的河姆渡文化中就有較為完整的發現。這種建築形式是以樁木為基礎,其上架設大、小梁(龍骨)以承托樓板,構成架空的建築基座,上邊再立柱,架梁,蓋頂,成為高於地麵下部架空的房屋。幹欄式建築今天在居住於廣西、貴州、雲南、海南島、台灣等地處亞熱帶地區的少數民族中普遍存在。這種建築便於通風防獸,回避潮濕,和冬暖夏涼的北方窯洞一樣都是為了適應自然氣候。
穴室房屋
穴居發展的土建築和巢居發展的木建築的結合便是我國最普遍的建築形式——土木建築。至今我們還習慣於把建築工程統稱為“大興土木”或“土木工程”。這種土木建築是我國人民因地取材——土與木、並適應廣大的溫帶環境的文化創造。其形式在新石器時代已經非常普遍,遍布於黃河流域、長江流域,和內蒙古東部及東北地區。其形式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半地穴式的房屋,一種是完全在地麵上的房屋。這兩種形式有時在一個地方同時出現。如西安半坡的仰韶文化遺址,就發現半地穴式的方形房屋和圓形的地麵房屋。其中半地穴式房屋,是在地麵挖一淺穴,內部豎以立柱,用木柱編紮成壁體和兩麵坡式屋頂,上敷泥土或草。圓形房屋建於地麵,室內也有較大柱子支撐屋頂,周圍也是用木柱編紮成壁體。
居住的經濟環境
原始農業階段先民的居住采取冬窟夏廬的形式。《禮記》裏有所謂昔者先王未有宮寶,冬則居營窟,夏則居櫓巢。說得就是民居受農業生產規律的影響。春夏兩季人們主要在田野裏活動,為了生產勞動的方便,於是便在田地邊上用樹枝、樹葉、樹皮、茅草結成簡易的棚屋。今天的農民在夏季看守莊稼、瓜地的時候也還搭一個臨時的“窩棚”。秋冬兩季,人們把糧食收回營地,進入“貓冬”時期,為了保暖營地便采取地穴或半地穴的土木建築。這種按照季節交換,交替營造和移居的生活,加上受季節支配的其他活動,曾給我國農業文化的性格造成了深刻的影響。我國傳統農業社會的生活和觀念都受著生產和季節規律的支配。
農業社會的居住地同時還是生產基地。傳統的小農經濟的生產方式是家庭規模的男耕女織。
男子的工作場所是在田野,婦女的工作場所是在家中。養蠶、紡線、織布都在住居之中。住居的院落則是家畜業的基地,居住地有豬(豕)才為“家”,豬圈、雞窩、牲口廄都分布於院落內外。房前屋後還可以種菜,種樹。
這種住居方式就是孟子所描述的農業社會理想國的藍圖:“五畝之宅,樹牆下以桑匹婦蠶之,則老者足以衣帛矣;五母雞,二母彘,無失其時,老者足以無失肉矣。”南方某些民族則把幹欄式樓居的下層作為家畜場所,所以不需要院落。華北農村房屋有許多是平頂,房下還設有梯子,這是為了在房頂上曬糧食。原始共有觀念下的原始民族,貯藏糧食的地點可與住居分離。但是私有下的農民的全部收藏都在住居之中。因此傳統的農民住居是一個小農經濟結構的體現。城鎮裏的店堂手工作坊的前店後居形式也是家庭個體經濟的產物。但是和自然環境的原因一樣,經濟活動也不能決定住居和建築的所有文化形式。況且還有許多住居和建築與經濟活動並無多少關係,如城鎮的一些民居殿堂、宗教園林等建築。
居住的社會結構
我國房屋的基本結構是一明兩暗的一堂三間,這是一般平民住房規模。中堂位置最顯,中央供奉祖先、神佛;壁懸中堂、對聯,下設長幾方桌,兩旁設大座。這個房間是原始住居的大房子(公房子)或大房間的遺留,是家庭或家族公共事務(祭祖、議事、待客、舉行各種儀式等)場所。如果是中等家庭規模,便在正房兩側和對麵加蓋廂房,中間的院子為廣庭,成為典型的三合院或四合院。一個院落“合”成一個家庭。在南方一些地區,中庭則為“天井”所取代。
中國民間的這種四合建築在商代遺址已有發現。我們前麵列舉的原始氏族的橫排式大房子是隨著家族的擴大一間一間橫向連接而形成的。我國傳統的大家族的擴展體現在房屋上,基本上是以四合院、三合院為基礎,采取縱向橫向連接兩種形式。其中以縱向連接最為常見,於是便有了二進三進的院落。二進三進之內稱“室”,多居女眷,故而女眷多被稱為“內人”
、“室人”。婦女一般生活在二進院落以內,大門不出二門不邁。這樣的建築布局可伸可縮,非常適合於我國傳統的家庭社會結構。由此擴展規模可以達到最大,如朝廷的宮殿實際就是一個縱向橫向多層連接的大四合院——封建社會家庭的象征。
漢族地區的四合院三合院正房是長者居住,其他小房間也都分配給已婚或待婚的兒孫們,女兒在家中則是待嫁。四合院布局之所以成為我們國家最普遍的居住結構,其原因之一就是這種布局方式使尊卑長幼男女主仆之間體現出明顯的區別,最適合傳統社會的宗法禮教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