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者應向部屬說明企業競爭力的重要性。強有力的競爭,可以促使員工發揮高效能的作用。因此,在對下屬的管理中,引入競爭的機製,讓每個人都有競爭的意念並能投入到競爭之中,組織才會永遠保持活力。
心理科學實驗表明,競爭可以增加一個人50%或更多的創造力。每個人都有上進心、自尊心,恥於落後。競爭是刺激他們上進的最有效的方法,自然也是激勵員工的最佳手段。沒有競爭,就沒有活力、沒有壓力,組織也好、個人也好都不能發揮出全部的潛力。
美國企管專家認為,沒有競爭的後果,一是自己決定唯一的標準,二是沒有理由追求更高的目標,三是沒有失敗和被他人淘汰的顧慮。
當前,許多企業辦事效率低下,效益不高,員工不思進取,懶散鬆懈,從根本上說,是缺乏競爭的結果。鑒於此,要千方百計將競爭機製引入企業管理中。隻有競爭,企業才能生存下去,員工才能士氣高昂。
競爭的形式多種多樣,例如,進行各種競賽,如銷售競賽、服務競賽、技術競賽等;公開招投標;進行各種職位競選;用幾組人員研究相同的課題,看誰的解決方式最好,等等。還有一些“隱形”的競爭,如定期公布員工工作成績,定期評選先進分子等。你可以根據本企業的具體情況,不斷推出新的競爭方法。
競爭中要注意的問題是競爭的規則要科學、合理,執行規則要公正。要防止不正當競爭,培養團隊精神。有些競爭不但不能激勵員工,反而會挫傷員工士氣。如果優秀者受到揶揄,就是規則出了問題,不足以使人信服。
競爭中任何一點不公正都會使競爭的光環消失,如同一場裁判偏袒一方的足球賽。如競選某一職位,員工知道領導早已內定,還會對競選感興趣嗎?如進行銷售比賽,對完不成任務的員工也給獎,能不挫傷先進員工的積極性嗎?失去了公正,競爭就失去了意義,隻有公正才能達到競爭的目的。
凡是競爭激烈的地方,都經常發生不正當競爭,如不再對同事工作給予支持,背後互相攻擊、互相拆台;封鎖消息、技術、資料;在任何事情上都成為水火不相容的“我們和你們”;采取損害公司整體利益的方法競爭等,這些競爭勢必破壞團隊精神。企業的成功依賴於全體員工的團結、目標一致,而不正當的競爭足以毫不含糊地毀掉一個組織。
為了避免不正當競爭的弊端,首先要進行團隊精神塑造,讓大家明白競爭的目標是團隊的發展,“內耗”不是競爭的目標;其次是創造一個附有獎勵的共同目標,隻有團結合作才能達到;再次是對競爭的內容、形式進行改革,剔除能產生彼此對抗、直接影響對方利益的競爭項目;複次是創造或找出一個共同的威脅或“敵人”,如另一家同行業的公司,以此淡化、轉移員工間的對抗情緒;最後是直接攤牌,立即召見相關方麵的人員把問題講明白,批評彼此暗算、不合作的行為,指出從現在開始,隻有合作才能受到獎勵,或者批評不正當競爭者,表揚正當競爭者。
不可否認,競爭確有負麵的影響,尤其在員工素質較差時,可能會出現一種無序的惡性競爭或不良競爭,影響企業的發展。但競爭的好處是顯而易見的,利大於弊,領導者還是大膽地鼓勵競爭吧!隻有平庸的人才害怕競爭。
堅決拋棄法不責眾的思維定式
生活中,有的管理者認為,在出現問題時,隻有照多數人的意見辦事才不會把事情鬧大,才能和平地收拾局麵。其實不然,這樣不講原則,遷就多數,勢必後患無窮。
現代社會講民主,因此,少數服從多數成了理所當然的事。如果這個多數是由知識水準較高的人組成的,當然沒有問題。但是,如果這個“多數”的組成分子都是些素質不高的人,那多數人的意見就不一定正確。
重要的是對既定製度的維護,違反了製度就是錯誤的。
有些居心叵測的人很會蒙騙群眾,以“多數”作後盾而提出無理要求,這樣的“多數”也無須服從。在這種情況下,管理者可能會顯得孤立,但這並不可怕,這種孤立必定是暫時的。
有這樣一件事,某廠有個工人盜竊了廠裏的產品,數量雖然不很大,但性質肯定是偷盜。因為這人是老工人,平時找他幫忙的人很多,都與他有點交情,於是,很多人都為他求情,隻有廠長堅持要依法處理。
有人就說:“少數服從多數嘛。”廠長理直氣壯地說:“廠規是廠裏大多數人通過的,要服從,就服從這個多數。”
一時間,廠長似乎有點孤立,但時間一長,理解和讚同他的人便越來越多,而偷盜廠內財物的情況也從此大為減少了。
在這件事中,如果聽了大多數人的意見,不加處理,或輕加處理,不僅廠裏的偷盜之風會愈演愈烈,廠規廠紀也將成為一紙空文。屆時,廠長威信掃地,這才是真正的孤立呢。
不僅處理問題如此,實施新規定也應如此。
新的意見和想法一經提出,必定會有一些反對者。其中有對新意見不甚了解的人,也有為反對而反對的人。一片反對聲中,管理者猶如鶴立雞群。這種時候,也要學會不怕孤立。
對於不了解的人,要耐心地向他說明道理,使反對者變成讚成者。對於為反對而反對的人,任你怎麼說,恐怕他也是不想接受的,那麼就幹脆不要寄希望於他的讚同。
隻要真理在握,反對者越多,自信心就要越強,就要越發堅決地為貫徹目標而努力。
有家商店,店麵雖然不大,地理位置卻相當好,由於經營不善,連年虧本。新管理者一上任,便決意整頓。
他製定一係列規章製度,這一來就結束了營業員們逍遙自在的日子,因此遭到一片反對之聲,新管理者被孤立了。但他堅持原則,說到做到。
結果不到兩年,小店轉虧為盈。當年終頒發獎金的時候,一個平時最愛在店堂裏做手工活,因而反對新規定也最堅決的女士說:“嗯,還是這樣好。過去結絨線,一個月頂多結一兩件,現在這些獎金足可以買幾件羊毛衫了。”
管理者以法不責眾的做法求得一時的不孤立,最後隻會更加孤立。假若他當時不搞改革,弄到工資也發不出的地步,他還能不孤立嗎?
管理者在管人的過程中一旦形成“法不責眾”的思維定式,就會束手束腳,就會喪失原則。管人者欲求大多數人的支持,創造積極的管人局麵,就必須堅決拋棄這種思維定式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