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必須立刻強調的是,意識形態的總體立場乃是形下涵義界的,意識形態所代表的價值利益實質上必然是局限性的,【2】那麼,這種實質是局限性的階級黨派價值利益以社會(Society)與人類最高形態和邏輯論證的科學中立客觀形態出現,如何看待與評價意識形態這一虛假特性以及意識形態語言這種混認知論證、勸誡指令、信念表白、宣言聲明於一體的複雜特性呢?這裏事實上存在著意識形態的兩種基本類型和趨勢:
(1)意識形態觀念的普遍性使特定階級黨派的利益獲得了社會普遍性。這種社會普遍性的觀念不僅安撫與蒙蔽其他社會階層成員,而且也使擁有意識形態的階級黨派獲得自信。也就是說,意識形態具有自欺與欺人的雙重欺騙性質。在這種欺騙功能下,意識形態對於為之論證的集團利益是單純肯定性的手段。
(2)意識形態觀念的普遍性是對特定階級黨派利益的超越。這種超越是任何人類社會的人類性與社會性必要的文化特性之一。它意味著狹隘局部的利益應當提升到全人類與全社會的意義大背景下,在此背景下,意識形態的普遍性觀念反轉來成為監督、約束與提升特定利益集團的否定性力量。
卡爾·曼海姆在其《意識形態與烏托邦》(1929)一書中將上述意識形態觀念的肯定性與否定性分別劃歸為意識形態與烏托邦兩類觀念形態。本書則強調,在文明更高階段上出現的意識形態已積澱包含有烏托邦因素,此正如同國為民有的社會觀念已內在成為現代國家觀念一部分一樣,意義世界已越來越多地滲透進入了涵義世界。因此,上述兩種類型的意識形態固然可能以純粹的單一形式出現,但在更多時候,這兩種相反的類型毋寧說是意識形態自身內在的兩極張力趨勢,它們構成了意識形態的曆史演進矛盾。
但是,意識形態與烏托邦之類意義(Significance)世界終究有著重大的區別。前述烏托邦對既存利益集團的否定性超越,表明了烏托邦源於形上意義世界,而意識形態必定特有的對既定利益集團的肯定與辯護,正表明了意識形態與權力的同質性一麵。這也正是意識形態特性所在。
意識形態與權力的關聯又經常隱蔽化而以社會麵目出現。這往往表現為公眾輿論或社會權威性的褒獎。漢末九品中正,本源於黨人清議的人文社會監督,但與官吏選拔結合後卻成為官方意識形態依藉道德控製士人的方式。諸種評獎從而成為官方意識形態控製社會的重要傳統。哪怕是最富於人文精神的評獎,一旦製度化,便不可避免地為權勢插手左右,從而淪落為人格控製的手段。就此而言,人文意義與人文知識分子隻能是“私學”。1964年薩特拒絕接受諾貝爾獎這一世俗社會最高學術榮譽,這一舉動具有自覺的形上人文意向:“我的拒絕並不是什麼倉促的突然行動,我一向拒絕來自官方的榮譽。”“私學”的人文意義卻是高於俗世官學的本體價值尺度,因此而拒絕一個高於自身的權力,拒絕一個自身之外的評價標準。
淵源於巫術的觀念的超越性,其人類學實踐功能隨著私有製與統治占有的擴大,不可避免地發生了曆史性的分化與異化。為人文知識分子所闡釋守護的意義世界教化權力而凝聚成“社會”(“天下”:Society),但此意義世界的觀念超越性為權力所用,則成意識形態。因此,意識形態是以權力為後盾並為權力利益作超越性論證的觀念形態;盡管在這種超越性論證中權力作為矛盾的一方同時也不可避免地受到了教化與製約,但其立場是權力利益的,這是意識形態成為意義世界異化物最重要的特性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