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這種知識上的損失之外,大概我們還有一種極嚴重的道德上的損失。正如弗洛伊德首先指出,而且所有與孩子有接觸的人都會很快發現的那樣,對於鸛鳥和醋栗的神話,孩子們一般是不相信的。於是,孩子們就會得出一種結論:父母在騙我們。既然父母會在一件事上說謊,他們必定會在另一件事上說謊,長此以往,他們在道德上和知識上的威信便蕩然無存了。同時,因為父母在涉及性的問題上能夠說謊。孩子們就會認為:同樣地我們也可以在關於性問題上說謊。於是,他們就互相談論有關性的問題,甚至秘密地進行手淫。如此,他們就會養成欺騙和隱瞞的習慣,而且由於父母的恐嚇,他們的生活總是充滿著懷疑和恐懼。根據心理分析表明,不論是孩提時代,還是成年時代,如果被父母或保姆指出手淫的惡劣後果,那麼就很可能會導致他們精神錯亂。
因此,在青年人性問題上采取的傳統做法會使相當多的人患精神病或類似的心理障礙,同樣,也會使人們變得愚昧、虛偽和膽怯。
雖然這樣的事實已在某種程度上被所有與青年人有接觸的智者所承認。然而,正如本章開頭引用的那件案子所表明的那樣:法律和執行法律的人卻不了解這些事實。因此,目前的形勢是,每一個有足夠的性知識而又必須與孩子打交道的人。都要做出抉擇:要麼違反法律;要麼使那些他負有責任的孩子遭到道德上和知識上無可挽回的損失。法律改革是很困難的,因為許多的年長者都已走上歧途,他們對於性的興趣隻是根據於這樣一種信念,即性是邪惡、肮髒的。我認為,在那些老人和中年人死去之前,絕無改革的希望。
以上,我們所討論的是性範疇以外的傳統做法的惡劣影響,現在我們討論這個問題中與性有著更明確關係的一個方麵。道德家們的目的之一,無疑是要防止我們為性問題所困擾。這種困擾目前是極為普遍的。最近,依頓的一位前校長指出,學生們之間的談話幾乎不是沉悶的,就是淫穢的,盡管他所遇見的那些學生都是在傳統的環境中成長起來的。事實上。如果我們把性問題弄得很神秘,那麼就會大大增加青年人對於這個問題本能的好奇心。如果成年人像對待其他問題一樣對待性問題,回答孩子們提出的一切問題,給予他們所期望的或所能夠接受的知識,那麼這些孩子就不會產生淫穢的觀念,因為這種觀念的產生,完全基於他們認為某些問題是不能毫無顧忌地提及的緣故。對於性的好奇心,與其他各種好奇心一樣,一旦得到滿足,就會很快消失。因此,盡量對青年人進行疏導,並告訴他們有關性問題的一切知識,這是防止他們被性問題所困擾的最好方法。
我之所以這樣認為。是根據我個人經驗,並不是根據演繹法。我在我的學校的孩子們中間所觀察到的情況足以說明,孩子們的下流行為正是成年人假正經的結果所致。我自己的兩個孩子(男孩7歲,女孩子5歲)從不認為性或排泄物是什麼特殊的事情,而且迄今為止一直與那些正統的思想最大限度地隔絕開來,他們所得到的恰恰是與其相反的科學的思想。他們對於孩子是從哪裏來的這個問題,表現出自然和健康的興趣,但是他們對發動機和鐵路卻沒有如此濃厚的興趣。無論大人是否在場,他們對於這類問題從未表現出探求的好奇心。
我們發現,這所學校的其他孩子,如果他們的年齡是2歲或3歲,或者甚至於是4歲,他們的情況和我的孩子是毫無二致的。然而,那些已經受到了正統教育的6歲或7歲的孩子,他們卻認為任何與性器官有關的事情都是不正當的。他們甚至感到驚奇:在這所學校裏,這類事情居然也可以和其他事情一樣可以隨意談論。一段時間以後,他們在談話時慢慢地有了一種輕鬆的感覺,但仍認為這類話題是不正當的。但是,當他們發現那些成年人絲毫沒有阻止他們進行這類談話時,他們就對這類話題逐漸產生倦意,從而變得和那些從未受過正統教育的孩子一樣毫無雜念了。現在,當新入學的孩子想和他們談論那些“不正當”的事時,他們總是表現出不耐煩的神情。由此可見,如果我們讓新鮮的空氣吹拂在這個問題上,它就會得到消毒。在忌諱中所滋生的有毒的微生物就會蕩然無存。我相信,不會還有其他方法能使孩子們對於那些通常被認為是不正當的問題持有這樣一種健康而自然的態度。
在我看來,有一部分人還沒有充分認識到這個問題的另一麵,雖然他們希望將基督教的道學家所掩蓋的汙穢從性問題上清除掉。性問題自然和排泄過程密不可分,因此,隻要我們把排泄過程視為一件厭惡的事,那麼在心理上人們自然會把這個厭惡的事的一部分與性問題聯係起來。所以,在與孩子相處時,我們不應當對於排泄一事過分厭煩。自然,為了衛生起見,預防措施是必要的,但是隻要孩子能夠理解,我們就應當向他們解釋清楚,這些預防措施隻是為了衛生的緣故,而不是因為那種生理功能本身是不好的。
在這一章中我想討論的是,我們對於性知識應當采取什麼態度而不是性行為應當是什麼樣的。前麵我已經說過,我們應當把有關性方麵的知識傳授給青年人,我希望而且深信,這會得到所有開明的教育工作者的認可。現在我所要談的是一個比較有爭議的問題,我對於這個問題的看法,恐怕很難引起讀者的共鳴。這就是關於所謂淫穢作品的問題。
英美兩國的法律規定,在某些情況下,凡被認為屬於淫穢的作品,可以由當局查禁,其作者和出版商應當受到處罰。在英國,這個法律就是所謂1857年的《坎貝爾爵士決議》。決議宣稱:
如果有人檢舉,而且證據確鑿,在任何住宅或其他地方存有任何淫穢書刊,其目的在於銷售;隻要能夠證明這個地方的書刊已經銷售了一冊或數冊;如果確切了解到,根據這些書刊的性質和描寫,它們的出版會產生不良影響而應當予以起訴,那麼,在得到特別許可之後,應當將這些書刊封存。在傳訊這些書刊的所有者之後,如果證明那些被封存的書刊確實具有上述性質,而且保存的目的也如前所述,那麼就可以下命令將這些書刊銷毀。
由此可見。決議中所提及的“淫穢”一詞並沒有明確的法律定義。事實上,如果那些地方官員認為某出版物是淫穢的,那麼,這個出版物就一定是淫穢的,而且他也無需去聽專家們的任何證詞。因為在特定的情況下,證詞將會告訴我們,那些被視為淫穢的出版物在某一方麵還是有益處的。這就是說,任何一個撰寫小說、社會學論文或改革法律的議案的人,如果他的作品涉及到性問題,那麼,隻要某些無知的保守派認為它是不合時宜的,大概這個作品就將難逃厄運。如此的法律所帶來的後果是極為有害的。眾所周知,哈夫洛克·埃利斯的《性心理的研究》第一卷就是由於這一法律而遭非議的。值得慶幸的是,美國在這件事上比英國開明一些。我認為,沒有人會說哈夫洛克·埃利斯的目的是不道德的,這樣一部莊重而有學術價值的巨著,不會是為那些僅僅追求感官刺激的下流之徒而作的。當然,要討論這些問題,我非要提及那些普通的地方官員在他們的妻子和女兒麵前絕不會談論的事情不可。但是,查禁這類作品則意味著,任何正派的學生也是不能了解這方麵的事實的。我認為,在哈夫洛克·埃利斯的作品中,根據傳統的觀念,最容易遭到反對的問題之一,就是他對曆史事實的搜集。因為這些事實表明,現存的方法絕對不會孕育出健全的道德和智力。這些材料本可以使我們理智地反省現存的性教育方法,但法律卻認定,我們不能保有這類材料,對於這個問題的判斷還是應根據於無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