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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知識的禁忌

若要建立一種新的性道德,我們首先要反躬自問的問題是:我們應當怎樣規定兩性之間的關係?如果人為地使男人、女人和孩子對有關性的事實一無所知,這是否正確呢?我之所以首先提出這個問題,是由於在這方麵的無知對於個人的危害是極大的,而且如果一個製度要依靠這種無知去維持,那是根本行不通的。這是我在本章中要讀者了解的一點。我認為,性道德隻能為那些懂得這些道理的人所接受,它的感染力決不會依賴於無知。這是一種合理的學說,雖然政府和警察從未提倡過這種學說,但它是毋庸置疑的。這種學說認為,正當的行為決不會為無知所促進,也決不會為知識所阻礙,除少數偶然的事情之外。例如,如果甲方是要按照他的利益,而不是按照乙方的利益去希望乙方去行動的話,那麼,甲方隱瞞那些可以使乙方知道甲方真實利益之所在的事實。這對於甲方是十分有用的。這種做法在證券交易所是可以理解的,但一般來說卻不是屬於高尚的道德之列。為了自身利益,政府也往往向民眾隱瞞它的活動的大部分事實。例如,每一個政府都會禁止透露戰爭失敗的消息,因為失敗的消息一旦透露,就有可能導致政府的垮台。雖然了解這一事實是符合民眾利益的,但卻不符合政府的利益。總的來說,絕口不提性的事實,屬於另外一種範疇,但從根本上說,至少在某種程度上,是出於類似的動機。

最初,人們隻是蒙蔽女性,因為人們希望她們的無知能有助於男性的支配地位。然而,婦女竟然逐漸麻木接受這種觀念。認為無知對於道德是必不可少的。而且,一方麵是由於她們的影響,人們開始認為兒童和青年,無論男女,都應當對於性知識盡可能地保持無知。在這個階段,人們的動機不再是出於支配的目的,而是進入了無理性的忌諱的範疇。關於無知是否合乎需要這一問題,還從來沒有人研究過,因為若拿出證據來證明無知是有害的,那就會觸犯法律。我不妨以摘自1929年4月25日《曼徹斯特衛報》的幾段話來作為這一問題探討的參考:

美國自由黨人對瑪麗·韋爾·丹尼特夫人的審判結果感到十分震驚。丹尼特夫人昨天被布魯克林的聯邦,陪審團裁定犯有郵寄淫穢書籍的罪行。丹尼特夫人是一本受到高度評價而且廣為流傳的小冊子的作者。這本小冊子以嚴肅的語言闡述了孩子們應當了解的有關性的簡單事實。為此,可能她會被判處5年徒刑。或5000美元的罰款,或兩者兼而有之。

丹尼特夫人是一個著名的社會工作者,有兩個已成年的兒子。11年前,她為了教育她的孩子而寫下這本小冊子的。起先發表在一份醫學雜誌上,後應編輯之邀,出了單行本。這本小冊子曾得到幾十位著名醫生、教士和社會學者的認可,早在男青年基督教協會和女青年基督教協會已發行了數千冊。在位於紐約郊區的布朗克斯維爾市立學校中,也曾試用過這本小冊子。

那位來自新英格蘭的聯邦法官沃倫·B·伯羅斯卻無視以上事實,並且拒絕任何著名的教育家和醫學家出庭作證。此外,他還不惜一切阻止陪審團聽到著名的作家們對於丹尼特夫人那本書的稱讚。事實上,這次審判不過是向布魯克林的那些已婚的老年陪審團宣讀一下那本小冊子而已,而那些人之所以被選為陪審員,隻是由於他們從未接觸過H·L·門肯或哈夫洛克·埃利斯的作品。

《紐約世界》顯然是正確的。它說,如果停止發行丹尼特夫人的這本書,那麼在美國青年麵前,我們就沒有用明確和誠實的語言去提示性的事實的希望了。這個案子將提交更高一級的法院審理,人們將以極大的興趣等待著它的最終判決。

雖然這件事發生在美國,但是它也可能會發生在英國,因為英國的法律實際上和美國大同小異。到那時人們將會看到,英國的法律也會不允許那些向青年傳播性信息的人提出專家的論據,以證明性知識對於青年人是必要的。還有,一旦有了這種起訴,檢查官也會大言不慚地要求所有陪審員都應當是白癡——沒有讀過任何會使他們按照理性去判案的書的白癡。英國的法律直言不諱地宣布,兒童和青年絕不能知道性的事實:至於讓他們了解這些事實究竟有益或有害,那是一個無關緊要的問題。不過,我們現在不在法庭上,並且我這本書也不是針對孩子們寫的,所以,我們可以討論:究竟以前蒙蔽孩子的行為是應當有的,還是不應當有的。

按照傳統的做法,父母和老師都在極力蒙蔽他們的孩子。孩子從未見過父母的裸體,而且在很小的時候(隻要住房寬敞),他們就難以看到他們異性兄弟或姐妹的裸體了。他們被告誡不許撫弄或談論他們的性器官。一旦涉及到性的問題,就遭到家長的厲聲嗬斥。他們所能得到的知識是:孩子是由鸛鳥帶來或是從醋栗樹下挖出來的。

當然,他們遲早會從其他孩子那裏了解到事實並非如此,而那些事情往往采取一種歪曲的形式。由於父母的訓導,孩子們認為這類事情是“肮髒的”,總是悄悄地講給他們聽。於是他們認為,父母之間的行為是見不得人的,是難以啟齒的,因為父母總是極力遮掩。而且他們還知道,那些本來可以指導教育他們的人,也在有意欺騙他們。他們對於父母、婚姻和異性的態度由此得到無可挽回的不好的印象。

那些受到過傳統教育的青年男女,很少有人能對性和婚姻產生高尚的感覺。他們所受的教育告訴他們:欺騙和說謊在他們的父母和老師眼裏都是美德;一切性關係(包括在婚姻以內)都是可惡的;並且,在傳宗接代的時候,男人所服從的是他們的獸性欲望,女人所服從的則是她們痛苦的責任。婚姻由於這種扭曲的觀念而使男女雙方都不愉快,而且那得不到滿足的本能變成了蒙著道德假麵具的殘暴行為。

照我看來,正統的道德家對於性知識的觀念大概是像如下所述的那樣:

性衝動是一種本能的很有能力的衝動,在各個不同的發展階段它的表現形式是不同的。在嬰兒期,性衝動的方式是喜歡撫弄身體的某些部位;在童年後期,性衝動的表現形式是好奇心和對“髒”話的偏愛;在青春期,性衝動則采取了更成熟的方式。毫無疑問,性的思想必然會導致性的不端行為,因此,實現道德的捷徑,就是使青年人的身心絕對脫離與性有關的一切事物。所以我們絕對不能對他們談論任何有關性的事情;我們必須盡一切所能地阻止他們相互談論這些問題,而且成年人必須裝作這類話題世界上根本就沒有。利用這種方式去蒙蔽一個少女。並且一直蒙蔽到洞房花燭夜,那是可能的。完全可以預料,那些事實會使她感到極為震驚,以至會使她們表現出所有正統的道德家認為女人應當具有的性態度。對於男孩子,這個問題,則要困難得多,因為我們不可能希望把他們完全蒙蔽到18或19歲以後。對於他們,恰當的方式是,告誡他們手淫將不可避免地導致精神錯亂,而與妓女性交則一定會染上花柳病。上述兩種假設雖然不是真的,但也隻是一種毫無惡意的謊話,因為編造它們是為了道德。我們還應當教育男孩子,告誡他們在任何場合都不應該談論有關性的問題,即使在結婚之後也不應該。這就會增加這樣一種可能性,即當他結婚後,能使他的妻子厭惡性,從而防止她有不軌的行為。另外,婚姻以外的性是罪惡;婚姻以內的性不是罪惡,因為它是繁衍後代所必需的,但同時也是人類所承擔的一種不恰當的責任,是上帝對人類墮落的一種懲罰。一個人在接受外科手術時,也是持有同樣的心態的。不幸的是,除非我們遭受到極大的痛苦,否則,性行為總是與歡樂相聯係。但是,通過足夠充分的道德教育,是可以防止出現這種現象的,至少在女性中是如此。在英國,在印刷品上宣稱妻子能夠而且應當從性交中得到快樂,那是違法的(我就曾聽說過,有一本書就是因為這個原因而在法庭上被指控為淫穢作品)。總之,上麵所講的觀念決定了法律、教會和那些保守地教育青年人的人對於性所持的態度。

在沒有討論到性範圍中這種態度的影響之前,我先要說幾句這種態度在其他方麵的影響。我認為,第一個最大的後果是,它打擊了青年人對於科學的好奇心。凡是有正常智力的孩子都希望知道世界上的一切事情,他們經常問及關於火車、汽車、飛機,以及雨的來源和孩子的來源等問題。所有這些好奇心對於孩子來說是完全一樣的,他所依據的不過是巴甫洛夫稱之為“這是什麼”的反射能力,但這種反射能力正是一切科學知識的源泉。在孩子追求知識的過程中,了解到這種衝動在某些方麵被認為是一種罪惡時,他對科學的好奇心的全部衝動也被抑製了,他根本不清楚哪種好奇心應當有,哪種不應當有。孩子們會產生這樣的想法:既然問孩子是怎樣生出來的是一種罪惡,那麼,問飛機是怎樣造出來的,也一定是一種罪惡了。理所當然,他會得出一種結論,那就是對於科學的好奇心是一種必須抑製的危險的衝動,而且一個人在想要了解任何事物之前。一定要認真詢問一下,這種知識究竟是邪惡的,還是合乎道德的。由於孩子們對性的好奇心是極強烈的,必然會得出這樣一種結論:人們所渴望得到的知識是邪惡的,而惟一合乎道德的知識是人們所不渴望的,例如乘法運算表。對知識的追求原是所有健康孩子的一種本能的衝動,卻因此而被破壞了,結果,孩子被人為地變成了白癡。無可否認的是,那些受過傳統教育的女人通常要比男人更愚蠢些。而且我還相信,這主要是由於這樣一個事實:她們年輕時被更有效地阻止了對於性知識的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