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麵所述。有一點是十分清楚的:如果大多數男人由於經濟上的原因而不能早婚,並且,許多女人又沒有出嫁的可能,那麼男女之間的平等就必然會引起女性傳統道德標準的降低。如果男人獲準婚前性交(事實上正是如此),那麼女人也必須被允許婚前性交。在所有女人過剩的國家都會有一個顯然有失公平的現象,就是那些根據一一配對的統計後而嫁不出去的女人是絕對不能有性經驗的。毫無疑問,那些婦女運動的先驅並沒有意識到這種後果。但是現代他們的追隨者卻清楚地認識到了這一點,而且凡是反對這種推論的人必然要麵對這樣一個事實,無論是他或她都不會讚成男女平等。
新道德與舊道德的關係提出了一個顯而易見的問題。如果我們不再苛求姑娘的貞潔和妻子的忠實,那麼就製定一套保護家庭的新辦法,要不就默許家庭的破裂。也許我們應當這樣建議,就是孩子的生育也隻應發生在婚姻以內,一切婚姻以外的性交都應避免生育,即通過避孕的方法。在這樣的情況下,做丈夫的應當學會做一個有寬容心的情人,就像東方的太監那樣。這種方法產生的問題是,一方麵,它要求我們超越理性,相信避孕法是可靠的;另一方麵,它也要求我們超越理性,相信妻子是忠實的。不過,這個問題可能不久就會解決。還有一種與新道德相適應的情況是,父權作為一個重要的社會製度的正在退化,國家正在取代父親的職責。當一個男子想到他作為父親並喜愛自己的孩子時,他有時會主動給予妻子和孩子經濟上的支持,但他正像現在的父親那樣不是迫於法律的壓力而這樣做。到那時,除非國家認為這是一種正常的現象,並且能夠像現在一樣更加關心孩子們的成長,否則,所有的孩子都將處於像現在那些不知道生父的私生子的境地。
如果我們要恢複原有的道德,有幾件事情是至關重要的,其中一些我們已經做了,但實踐表明,僅這幾件事情就毫無成效。首先,少女的教育應當使她們變得愚蠢、迷信和無知。這一目標,在那些由教會管理的學校中已經實現了。其次,對一切談及性問題的書籍實行極嚴格的審查。這一目標在英國和美國已趨於實現,因為這種審查,無需法律上的變動,早已由於警察那不斷增長的熱情而越發嚴格起來。
以上這些條件雖然已經具備,但顯然還是不夠。其實,隻要做到一件事就足夠了,就是使年輕女人同男人完全沒有單獨接觸的機會:禁止少女外出工作;嚴禁她們出門,除非有母親或阿姨陪伴;堅決杜絕那種沒有女性陪伴而出去跳舞的現象;必須規定,50歲以下的未婚女子擁有汽車是違法的。也許,還有一種明智的做法:讓所有未婚女性每月接受一次警醫的身體檢查,凡失身者,一律投入監獄。自然,避孕是必須禁止的,而且在和未婚女性談話時,若對這些規定持有異議,那也是非法的。若能嚴格執行這些措施100年或更長時間,我們也許可以根除那些小道德的行為。然而,我認為,為避免弊端起見,必須將警察和醫生通通閹割了。鑒於男人所固有的腐敗性,更明智的做法也許是將這項政策再推進一步。我想,道德家們最好主張將所有的男人都閹割了,除那些過修道士生活的牧師之外。
由此看來,無論我們持何種態度,總是難免有困難和不完美之處。如果我們認為應當推行新道德,那麼我們就應當做得比新道德更進一步,並且解決人們所不大讚同的問題。另外,如果我們企圖在現代世界中實行那些在以前是可行的限製措施,那麼我們必須有一套極嚴格的規定。當然,人類的本性對於這種規定是會很快反抗的。理所當然,無論有什麼危險或困難,我們都必須力求世界進步,而不是倒退。為此,我們需要樹立一種真正的新道德。我所指的是,義務和權利是應當被承認的。雖然這種權利和義務與前人所認可的大不相同。隻要那些道德家們還在鼓吹回到一種已經死亡的製度上去,就不可能使新的自由成為道德的,也不可能提出新自由中所包含的新權利。我並不認為新的製度應當輕易服從衝動,就像舊的製度並不服從衝動一樣,但我私下以為約束衝動的場合和目的應當和從前有所不同。所以。我將在以下章節對人類整個性道德的問題重新研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