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教盛行的地方,還摒棄了婚姻是聖禮的說教,並且在一定的條件下允許離婚。但是新教教徒對於私通,比羅馬天主教教徒更是深惡痛絕,因此他們的道德譴責也要嚴厲得多。羅馬天主教認為,人都有某種程度的罪過,因此,製定了各種赦罪的方法;相反,新教廢除了羅馬天主教關於認罪和赦罪的規定,使得犯罪者處在一種比在羅馬天主教中更絕望的境地。我們可以在現代美洲看到這種態度的兩個方麵:在那裏離婚是極容易的,但是通奸卻會受到比在大多數羅馬天主教國家更嚴厲的譴責和非議。

顯而易見,基督教道德學的整個體係,無論是羅馬天主教還是新教,都需要重新展開研究,來排除基督教教義中使大多數人業已接受的那些偏見。任何一種反複強調的說教都可以使大多數人產生堅定的信仰,尤其在其幼年時代,以至可以支配他們的潛意識。因此,雖然我們當中的許多人自認為對於正統觀念的態度是十分開明的,而事實上,我們仍然不自覺地被這些說教所支配著。我們必須十分坦白地捫心自問:為什麼教會要反對一切私通呢?我們是不是認為教會的反對具有某種正當的理由呢?或者,如果我們認為它根本沒有正當的理由,那麼,除了教會的那些理由外,是否還有別的理由可以讓我們得到同樣的結論呢?

古代教會認為,性行為中存在著某些本質上不潔淨的東西,雖然,在進行性行為之前,若能滿足某些基本的前提條件,性行為是可以得到諒解的。這種態度純粹是迷信的。教會之所以采取這種態度,大概就是由於前麵所討論過的那些造成反對性的態度的緣故。也就是說,最先提出這種觀念的那些人,在身體上或思維上,或二者兼存,毫無疑問是病態的。一種被人們普遍接受的觀點並不能證明它就不是荒謬的。的確,由於大多數人的愚昧無知,一種普遍得到認可的信仰往往是愚昧的、不明智的。佩盧島的島民們認為,刺穿鼻子是獲得永久的幸福所必需的;歐洲人則認為,將頭弄濕,同時附以某些祈禱,更容易達到這個目的。可笑的是,佩盧島島民的信仰是一種迷信,而歐洲人的觀念卻成了我們神聖的宗教中的一條真理。

邊沁設計了一張行為動機表。在表中,每一種欲望都有名稱,分別寫在三個平行的欄中,有讚揚的、反對的和中立的。在第一欄中,我們看見的是“暴飲暴食”,在對麵的第二欄中,我們所看見的是“會餐享樂的愛好”。接著,我們又看見了那記錄著鼓勵衝動的一欄,上麵寫的是“愛心”,在對麵的第二欄中,我們所看到的是“怨恨”。我建議每一個希望能夠清楚地了解道德問題的人,在這一點上都能效法邊沁。要習慣於這樣一個事實,就是幾乎所有包含著反對意思的詞,都有一個包含著稱讚意思的同義詞,並且養成一種使用那些既不包含稱讚又不包含反對意思的中性詞的習慣。

“奸淫”和“通奸”是兩個包含十分濃厚的道德上的貶斥的字眼。當我們在運用這兩個詞時,我們的頭腦一般很難保持清醒的意識。然而,那些想敗壞我們道德的下流作家卻使用了其他字眼,他們所用的是“風流”和“不為冷酷的法律所約束的戀愛”。這兩類詞語都是會引起偏見的。如果我們希望冷靜地思考,就必須同時避免使用這兩類詞語。不幸的是。這無疑會破壞我們的文學創作。讚美的詞句和反對的詞句都是具有感情色彩而且回味無窮的。讀者會被詛咒或讚美的字眼所誤導,而作家則可以隨心所欲地通過一些語言技巧來左右讀者的情緒。然而,我們都希望自己有理智,因此,我們必須使用那些不帶感情色彩的中性詞,如“婚姻以外的性關係”。但是這類語言未免太枯燥乏味了,畢竟我們現在所討論的是一個與人類情感密切相關的問題。假如我們將情感從我們的作品中完全排除,就無法體現出我們所討論的問題的本質。說到性的問題。那是一個具有某種感情傾向的問題,全在於我們描述時是從當事者的觀點出發,還是從有嫉妒心的旁觀者的觀點出發。我們感觀上認為自己的舉止是“風流”,而他人的行為卻是“通奸”。因此,我們必須記住那些富有感情色彩的詞句,我們可以偶爾地加以運用,但必須十分審慎。總的來說,我們應當使用那些中性的或在科學方麵是正確的詞句。

基督教的道德觀由於注重性的純潔性,從而極大地降低了婦女的地位。一般那些道德家都是男人,因此,女人都成了妖婦;假如道德家都是女人,男人也就取代了女人受貶斥的地位。既然女人都是妖婦,那麼,就應當減少她們引誘男人的機會。結果,那些有地位的女人更加受到約束;同時,那些沒有地位的女人則被視為是罪惡的,而受到極大的鄙視。直到近代,婦女才開始恢複她們在羅馬帝國時代就享有的自由。如前所述。父權製度與束縛婦女有很大關係,但是在基督教產生以前,這種情形已經很少發生了。到了康斯坦丁之後,婦女的自由又在保護婦女、免除罪惡的借口下被減少了。隻是到了近代,因為人們已經改變了對於罪惡的看法,婦女才又開始恢複她們的自由。

在古代,教父們的作品中,充滿了咒罵婦女的言辭。

女人被視為地獄之門和人類罪惡之源。隻要想到她是一個女人,她就應當問心有愧。她應當在不斷的懺悔中度日,因為她給這個世界帶來了災禍;她應當為她的服飾而羞愧,因為這是她墮落的象征;她尤其應當為她的美貌而內疚,因為這是魔鬼最有威力的武器。在6世紀,有一個省議會甚至禁止女人裸手接受聖餐,理由是女人是不潔的。此後,女人的地位一直十分低下。外在的姿色曆來是教會咒罵的主題,盡管也能找到極個別的例外。例如,在中世紀,主教們身體上的美常被刻在他們的基碑上。

法國革命之後,那些出於反對女人的目的的財產法和繼承法,經過自由思想家們的不懈努力才得到更改,從而使女人重新獲得了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