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調威懾的作用。法國公開宣布對任何敢於冒犯、威脅其根本利益的潛在敵人,法可能首先使用核武器,目的是使其不敢輕舉妄動。但與此同時,法國也更加重視常規力量在核威懾戰略中的地位,突出其互補作用。法國認為,獨立可靠的核威懾力量仍是確保法國安全利益和維護大國地位不可缺少的手段。今後,按照“足夠、有效、可靠”原則削減法國核威懾力量,削減後的法國核力量雖然其結構將從陸、海、空“三位一體”調整為海、空“兩條腿走路”,數量上也有較大削減,但更加重視質量建設。法國未來的核威懾將由現代化水平高、機動強化、陷蔽性好和射程遠的海、空核力量來完成,其“全球第三核大國”的地位不會削弱。

強調預防危機。預防是為了避免出現和重新出現損害法國利益的威脅,避免爆發衝突。法國主張動用政治、經濟、外交、軍事等多種手段,預防各種危機的發生,以確保國家的安全。為了預先掌握威脅的出現,及時采取必要的政治軍事措施,法國將優先發展空間偵察力量,同時保持在敏感地區或臨近地區預先部署的陸、海力量,以便分析當地局勢、處理危機和接應增援部隊。

強調兵力投送與機動作戰。由於對法國本土的直接軍事威脅已大大減少,在本土作戰的可能性極小,法軍未來的主要任務是由本土防禦作戰轉變為實施對外幹預,即在境外執行國際維和任務和為預防、製止各種地區性衝突及危機采取軍事行動。為此,法軍應具有兵力投送能力和機動作戰能力,並把加強快速行動部隊以及遠距離投放手段作為軍隊建設的重要內容。根據其建軍計劃,法軍將組建“外派部隊”。“外派部隊”由下列4支部隊組成:重型裝甲部隊、輕型裝甲部隊、機械化部隊和步兵突擊部隊。每支部隊編製為1.5萬人,總數可達6萬人。法國的最終目標是,在確保本土安全的前提下,使法軍所有部隊都具有實施遠距離幹預行動的能力。在未來戰場上,法軍投入的具體兵力規模是:在北約戰區的主戰場最多可投入5萬人;在地區衝突的次主戰場最多可投入3萬人;在海外省及領地和與法國簽訂有防務協定的非洲地區所采取的作戰行動最多可投入0.5萬人。

強調維護國內安全。法軍的任務是維護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社會穩定。維護國家治安主要由憲兵和警察承擔,但需要時,法軍現役及預備役部隊也將參與“國內投放”行動,以配合憲兵和警察及時、有效地消除國內各種不安定因素和潛在威脅。法國認為,在其本土範圍內,公共安全麵臨的威脅不再來自軍事方麵,而是恐怖主義、金融犯罪、計算機犯罪、毒品和各種走私,這類威脅嚴格說不屬於軍事範圍,但屬於防務安全範圍。因此,軍隊將繼續實施近海和領空監視,憲兵和警察保障陸地安全,空軍和空中警戒控製係統也將實現現代化。一旦需要軍隊幹預時,各軍區部隊在軍區範圍內出動,需要時可跨軍區調動。軍隊在出現自然災害時參與救災行動。

1998年上半年,法國補充修訂了1996年7月頒布的《軍事綱領法》,提出了新的建軍重點,但基本上仍按原計劃對其國防建設進行自二戰結束後最大規模的改革。改革分兩個階段進行:1997—2002年為第一階段,重點解決體製編製方麵的問題;2002—2015年為第二階段,重點是以最先進的國防科學技術武裝軍隊。改革的核心是建設一支適應冷戰後國際形勢變化和高技術發展趨勢的職業化、現代化的軍隊,其重點是保持一支小規模的核威懾力量和建立一支精幹的快速反應部隊,以迎接21世紀的挑戰,維護法國的大國地位和在國際事務中的影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