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有一個日本電器公司的代表團,在上海與我方代表進行商務洽談中,竟然準確地指出北京、上海等我國100多個城市的電費價目。日本的三菱、三井、丸紅、住友等9個大型綜合商社在上百個國家設立了1000多個對外情報信息機構,數以萬計的工作人員每天傳回的情報信息相當於6000頁的美國《紐約時報》。可見,日本這個經濟、貿易大國是花如此大的精力去收集情報,以至在商業洽談中總是能占上風。
還有一例也很能說明問題:1982年,我國一機械廠與日本一機械公司洽談引進無氧銅杆主機組合爐一套。談判中,外方報價218萬美元。我方代表根據資料,據理力爭,把價格壓到了128萬美元。我方代表仍想壓價,但外方代表說:“如果如此低的價格你們中方還不接受,看來你們沒有誠意,我們明天回國。”我方代表也十分幹脆:“你們設備的價格究竟多少,我方清楚,你們不願做這筆生意,就算了。”我方代表出示了對方公司在兩年前與匈牙利一客戶交易的情報,當時交易價為98萬美元。對方代表一看,無可奈何,隻好說:“現在物價漲了。”我方代表說: “可是貴國同類產品價格指數每年不到6%,怎麼漲也漲不到這個數字啊。”最後,雙方談妥,以108萬美元成交。
再看一例:前幾年,我國一大型紡織企業為改進技術設備,擬從美國弗雷森公司引進成套紡織生產線。弗雷森公司副總裁哈頓率領代表團與我方進行洽談。商談中,哈頓始終堅持該生產線的最低要價為300萬美元。哈頓的理由是:美國最近重新審定了五年對華紡織品進口配額指標體係,這個配額指標體係從數量上明顯優於前期,但在紡織品的技術含量上的要求也明顯高於前期的規定,而中方已有生產線已遠不能滿足這種要求。而該配額指標體係的附加條件之一就是促成紡織業生產資料。包括設備的對華出口,因而他們認為這一價格合理。這使我方代表進退兩難,因為一方麵我方確實急需引進生產線,另一方麵對方要價太高。在這關鍵時刻,我國駐美國洛杉磯商務辦事處的一位商務秘書得知這一消息,於是應該企業請求迅速在辦事處的商務交易係統中檢索,發現加利福尼亞州的雷蒙公司在三個月前曾以215萬美元的價格向印尼李文華兄弟公司出售同類紡織品生產線。在重新進行的談判中,我方代表幹脆將此件交給哈頓看,果然雙方很快達成一致,成交價230萬美元。
商務推銷、采購,與一般商談不一樣,因為它動不動涉及巨額資金,因而十分需要代表的機智與口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