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大投入力度。加強民族文化傳承基礎設施建設,不斷完善民族傳承的條件。在文化基礎設施建設中,應優先考慮縣歌舞劇團、縣文化館(縣群眾文化活動中心)、縣非物質文化遺產館、縣博物館和鄉鎮非物質文化遺產傳習所的建設。這些文化基礎設施的建設過程,不僅可以滿足開展民族文化活動的需要,為廣大人民群眾提供精神食糧,實際上也是民族文化保護、傳承、傳播的過程。繁榮發展民族新聞出版事業。加大對民族新聞媒體的扶持力度,加快設備和技術的更新改造,努力提高信息化傳承水平和傳播能力。扶持縣民族網、新聞網站建設,支持新興傳承傳播載體有序發展。
3.擴大對民族民間傳統文化傳承人的保護。2004年和2007年,縣委、縣人民政府兩次命名表彰民族民間傳統文化優秀傳承人,建立優秀傳承人檔案。上述被命名、表彰傳承人基本上都是民間文藝方麵的傳承人,而民間信仰、生產、生活習俗,手工工藝和技藝、商貿習俗、民間醫藥、民間競技和民間體育等方麵的藝人工匠基本上未涉及,因此要組織人力對縣域境內的刺繡、雕刻、印染、縫紉、織錦、製陶、盆景、假山、建築、彩繪、藤編、草藥、製茶、釀造、造船、各類金屬製作等民間工匠、藝人進行地毯式的普查登記,為優秀的工匠、藝人建檔,凡是還能“活態”展現的事項,要用現代化的手段真實地記錄下來。在今後的工作中,除保留原來做法外,各鄉鎮應像資丘鎮一樣,建立民間藝人協會,一年召開一次民間藝人代表座談會,開展一至兩次民間文化活動。縣政府為生活困難的高齡優秀傳承人發放補貼事宜應盡早實施。
4.注重民族文化傳承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對民族文化人才的培養,努力造就一大批藝術拔尖人才、經營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才和藝術管理人才,為傳承民族文化提供人才保障。要從工作和生活上關心民族文化人才,幫助解決實際問題,充分調動他們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5.強化“生產性保護”傳承。借助國家西部開發、中部崛起戰略,實現民族文化傳承保護與國家、省、市建設項目的有機對接;充分利用省政府建設鄂西生態文化旅遊圈和省委宣傳部、省文化廳、省文聯關於全省開展“一縣一品”的契機,實現民族文化保護與鄂西生態文化旅遊發展規劃的對接,充分發揮我縣生態文化資源優勢,加強清江畫廊的建設。重點建設寶塔山民族公園、“長陽人”遺址、香爐石遺址公園、白虎壟陵園、畢茲卡民俗文化村、巴國古城、中華巴土聖山和麻池古寨革命舊址群,努力提高旅遊業的文化品位,促進民族文化與旅遊相互融合,力爭在較短時期內打造一批在全省或者全國有影響的旅遊品牌。
6.充分發揮學校教育傳承功能。
從70年代中期以來,長陽縣民間文化進校園的教育一直在開展,但對於這項工作的開展狀況,實施過程中存在的誤區、困難、問題、對策等方麵調查不多,研究不透。研究應以多元文化教育理論以及教育政策分析的相關理論等理論為指導,以文化敏感性的研究為新關注點,要從保護文化多樣性和縣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高度認識民族民間文化進校園和進課堂的問題,要充分認識學校教育是現代社會條件下民族民間文化能夠得到有效保護、傳承、發展的重要途徑。多年實踐證明,在廣大中小學生中加強民族民間傳統文化教育,不僅僅是針對藝術本體,更應著眼於民族文化的整體。通過學校的學習並傳承,不僅可以增進學生的民族文化知識,而且更有利於培養學生們對本民族文化的認知和認同感,從而樹立起民族自尊心和民族自豪感。長陽作為全國多民族聚居的自治縣之一,其民族教育政策的實施狀況有著重要的研究價值和參考價值。以長陽山歌、南曲、撒葉兒嗬為代表的“民族民間文化進校園”的教育成為近幾年來各中小學的熱點。
針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學校傳承問題,必須進行政策實施經驗的完善。在基礎教育領域實施文化保護政策的過程中,要協調民族民間文化的保護與政策實施之間的矛盾,包括處理主導課程政策與民族民間文化保護之間存在的衝突、自發性質的文化保護與製度化的政策之間存在的矛盾以及民族民間文化進校園政策的評估與製定的初衷相悖等問題。基於以上分析,應該製定相應的符合新現實需求的政策或者是通過現有政策的有效調整來保障民族民間文化的傳承及保護。相關部門必須尋求政策的製定機製與實施機製之間的平衡;關注政策實施中涉及的文化敏感性的問題,尤其注意對民族民間文化的不同內容和形式進行相應的分類和處理,並探討在多元文化教育背景下的政策層麵的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如何開展,為文化的保護需求最佳生境(在強製力量保證之下,發揮好自發傳承的作用)。“民族民間文化進校園”的教育政策不是一項獨立的政策,與基礎教育領域的其他重要政策如兩免一補、寄宿製、布局調整、新課程改革、雙語教育、師資隊伍的建設等息息相關。各項政策之間保持相互補充、相互調整的和諧,能夠使政策的實施富有成效。
(1)民族民間文化進課堂是一項係統工程,此項工作涉及教育、文化、民宗等多個行政管理部門,必須要有一個共同協調的工作機製,才能引導此項工作健康協調發展,建議建立縣民間文化進校園的工作協調機製。
(2)要把民族民間文化進課堂的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設立民族民間文化進課堂教育基金。我縣民族民間文化保存較好的鄉鎮都是國家級、省級、市級和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分布區域,同時也是土家族聚集區,其地方財政都很困難,縣財政在支持民族民間文化進課堂經費方麵應給予傾斜。
(3)統籌教材的編寫與使用,相同文化類型的鄉鎮應該編寫和使用相對統一的教材,便於教學。全縣也可以統一教材。目前各地自主編寫鄉土教材,有較多的弊端。一是浪費了不少的人力、物力、財力;二是教材的質量不高,未能把最優秀的民族民間文化納入校園;三是這些教材的編寫由於缺乏教育、文化部門的具體指導,編寫很不規範,使用效果不理想。建議由教育、文化、民宗三部門聯合成立教材編寫班子。
(4)民族民間文化進課堂是一項長期的工作,教師是我縣民族民間文化進課堂能否正常開展和開展是否能取得實效的關鍵,目前各地是從民間藝人中聘請教師,這隻能是暫時的,解決不了長遠的問題。建議一是在縣教師隊伍中挑選有這方麵特長的老師到大專院校進修、培訓深造相關專業,把大力培養和培訓中小學民間文化傳任教師納入重要工作。二是能否在社會上、有關單位招收和調動專業人才。三是在招聘教師時,把民間文化知識作為加分內容優先招聘。
(5)要把民族民間文化教育納入我縣中小學校的教學體係,明確民族民間文化進課堂(校園)是我縣中小學素質教育的重要內容,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僅僅隻是提倡開展此項工作還不夠,還需要製定相應的具體措施和要求,規定相應的教學時數,相對規範此項工作的考核目標和辦法。
(6)政府協調,向省民宗委、省教育廳建議,有選擇地對部分院校的教師專業增設民族傳統文化和傳統體育課程,培養更多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