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7章 婚喪喜慶(1)(3 / 3)

又稱“換親”。男女雙方各以其女互與對方為媳婦,或各以其姐妹與對方兄弟交換為妻,故名“姑換嫂”。此俗雖不多見,但南北方均流行。有因兩家友好,門當戶對而互締佳偶的,也有因兩家家境不好,無力置辦婚事而互結姻親的。婚禮與一般結婚同,唯可從簡。

【指腹為婚】

指腹為婚多見於世交之家或姑、姨表之親。兩家姑或姨同時有孕,指腹約定,產後若一男一女,則相婚配,故稱“指腹為婚”。此俗最早見於《後漢書·賈複傳》:“複傷創甚,光武大驚曰:‘……聞其婦(賈複之妻)有孕,生女邪,我子娶之;生男邪,我女嫁之,不令其憂妻子也’”。南北朝時,此風特盛。元代以後曾明令禁止,但民間仍時有所見。

【同姓不通婚】

同姓不婚,始於周代。為使人們不亂倫常,不影響後代身體素質、以律條的形式嚴禁之。此後隨著社會的變遷,姓氏結構的分解,同姓已少有血緣關係,但法律仍不允婚。唐律規定,同姓結婚徒刑二年,若同姓又同宗者以奸罪論,懲處加重。明清律規定,凡同姓為婚各杖六十,強製離異。由此可見,古代對同姓通婚之嚴。由於政府的律條與後來的社會現實大有出入,即最初同姓多有血緣關係的狀況已根本改變,故至清末《大清現行刑律》頒布,才刪去禁止同姓通婚的規定。

【年兜娶】

每年農曆的年兜(十二月廿九日或卅日)是民間婚娶最方便的日子。原來結婚的日子必須請“日師”(擇日先生)擇吉日舉行。但有的月令不容易選擇到好日子,而男家又迫著要在年內結婚。因此,民間每每以“年兜日”是佳時令節無須有所禁忌,而擇在年兜日婚嫁。所以有“廿九暝中濫糝扛”的說法。“年兜娶”又名“老鼠娶”,因為民間傳說或圖畫剪紙有“年兜日老鼠娶親”的內容。“年兜娶”如果是家庭貧窮的人,可以因為春節期間客人不多而少請客,能節省費用。

【公雞娶婦】

所謂“公雞娶婦”,就是男女兩家原已定好日期結婚,忽男家因故未能按期迎娶,經雙方父母商定,婚禮仍如期舉行。俗以公雞代新郎,藏於洞房床底,待新娘過門七日後移居雞窩,不得宰殺,要小心喂養,讓它自然死去。此俗少見。多是舊時僑鄉人出洋謀生,羈旅異域,或潦倒難歸,或臥病難返,或商務羈絆未能買舟回梓之故。“公雞娶婦”雖有悖情理,但反映了出外人浪跡天涯的苦難曆程和身不由己的辛酸遭遇。

【冥婚】

舊時男女未成年死亡,兩家父母都想為其早逝的子女擇配偶,使之男有家,女有室,在陰間有個好歸宿。經雙方協商同意,男家以花轎迎娶女家的木主,女家也認男家的死者為女婿。這種婚姻稱“冥婚”。此俗周代已有,並予禁止。《周禮·地官》載:“禁遷葬者與嫁殤者。”因權豪仗勢違禁,曆代“冥婚”更為盛行,至宋代,甚至有為已殤未婚男女兩家聯婚做中介謀利的“鬼媒人”。

【新婦仔】

“新婦仔”即從小領養人家(多為貧家)未成年的幼女做兒媳婦,待成年後,再與其子“圓房”(完婚)的“童養媳”。此俗三國時已有。《三國誌》載:東沃沮這個地方“其嫁娶之法,女年十歲,已相設許,婿家迎之,長養以為婦。”曆代流行,以至近代。童養媳不僅要承擔很重的家務勞動,而且還常受到難以忍受的折磨和體罰,是一種不合理、非人性的婚姻。今廢。

【招贅】

亦稱“入贅”、“進贅”。指男子就婚於女家,也就是男嫁女家,成為女方家庭的一員。這是夫從妻居製的一種遺跡。此俗始見於《史記·滑稽列傳》:“淳於髡者,齊之贅婿也。”春秋戰國及秦漢時的贅婿都出自貧家,其地位僅次於奴仆,頗受家族和社會的歧視。《漢書·賈宜傳》:“家貧子壯則出贅。”贅者,質也。以家貧無聘財,以身為質,入贅他家。唐宋以後,贅婿的待遇有所改變,即負有為婦家承當門戶、傳宗續祧、贍養父母之責。舊時晉江亦時見招贅事,被招者多為窮家男兒。

【雙頭】

“雙頭”又叫“雙頭顧”,意思是男家和女家同時兼顧。由於男的是單丁,女的是獨女,雙方的感情又比較親密,因此就達成“雙頭”協議。男的將女的迎娶到男家,宴請親友證明結婚。

第二天,男的到女家也舉行婚宴並住在女家。夫妻要承擔雙方父母的贍養和送終。夫妻生下第一個男孩跟著父姓,第二個男孩跟著母姓,餘類推。如果隻生一個男孩,則以父姓為姓,母姓為名。跟父姓的男孩長大後回男家繼業;跟母姓的男孩留在女家繼業;以父姓為姓母姓為名的男孩,留在女家,但必須顧及父家的香火及人情世事等。

【嫂就叔】

所謂“嫂就叔”,就是嫂死夫,與小叔同居的婚姻關係。這種婚姻一般不隆重舉行婚禮,隻在結婚日請一些親族長輩,以及村裏有聲望的人,吃一頓酒席作證,俗稱“見證桌”。“嫂就叔”的婚姻雖沒禁止,但不多見。

【二婚親】

這種婚姻是男的續弦,女的再嫁。雙方結婚時,要按幾個約定俗成的條例辦:一、女方坐的轎不再是花轎,而是“黑轎”,而且坐轎的起點既不能在娘家又不許在原夫家,而是選擇在路中,或者可以在媒婆家裏坐;二、女方在路中坐轎之前,要將一雙舊鞋留於路旁,後靜靜地上轎。為何要留鞋?據說是怕死去的丈夫跟著去,有鞋在妻在之意;三、女的進門後,要在門後“啟(拜)阿姐”,即拜見男方死去的前妻,以免作祟。舊時婦女深受封建禮教之害,由此可見。

【婢女出嫁】

婢女是沒有人身自由的,她的婚姻完全由主人包辦。主人往往將她當做商品出賣,一般隻買一套“七件桶”作為嫁妝。“上頭”不能在大廳,隻能在廚房或草間。花轎出入從後門不能進大門。婢女也是人,在舊社會卻不被作為人看待。

【寡婦】

對婚後喪夫獨居女子的稱謂。早在周代已有此稱,《禮記》載:“寡婦之子非有見焉,弗與為友。”可見寡婦及其子女在封建社會是受歧視的。

【娶木主】

女方嫁前不幸去世,男方再娶前,把已逝女方的木主迎回供奉,俗稱娶木主。另有一種情況是,富家女未訂親死去,父母為使其陰魂有所歸宿,即找個清貧人家作配偶,遣婢扮成新娘抱木主出嫁。

【娶小姨】

男子娶正妻後,又娶一女為配,稱“納妾”(正妻之外的妻子叫“妾”),晉江俗謂“娶小姨”。納妾者多為達官貴人,富商巨賈,為妾者則多是下層女子。妾的地位比正妻低,不能坐花轎,不能從大門入。納妾之風,始於上古,《禮記》已有“買妾不知其姓則卜之”的記載。漢代鄭玄注《禮記》雲:“妾賤,或時非媵,取之於財者。”

【交番婆】

番者,外國也。古籍中又常寫成“蕃”。《周禮·秋官》:“九州之外,謂之蕃國。”婆,泛指女子,含有輕蔑意。所謂“交番婆”,就是與外國女子結合。晉江人多地少,曆代都有青壯男子出洋謀生,寄身異國他鄉,旅居小呂宋、大呂宋為最多。他們一去數載或十數載未歸,餐風宿露,含辛茹苦,飽嚐離鄉背井的鹹酸苦辣。其中有些人(含在家已婚及未婚者),或為生活方便,或為經商需要,或有別的原因,交一旅居國女子,稱“交番婆”。有彼此自願同居,也有正式辦理結婚手續的。不管以哪種形式結合,他們都未忘記故土,都未拋棄唐山的發妻,依然按期彙寄批銀,接濟家費,而他們也能得到家中父母妻兒的理解與同情,甚至到了晚年還接受“番婆”回家團聚。

【離婚】

配偶雙方解除婚姻關係,稱離婚。《禮記》載,原始會社男女雙方都有離棄對方的權利。這在春秋戰國時稱為“絕婚”。最早出現“離婚”一詞的是《晉書·刑法誌》。後來,封建社會倫理綱常確立,妻子離婚的權利被剝奪了,僅憑丈夫一言就可休妻。丈夫可按“七出”提出離婚。所謂“七出”,即七種以丈夫意誌為轉移的離棄妻子的條件,一為無子,二為淫佚,三為不事舅姑,四為口舌,五為盜竊,六為嫉妒,七為惡疾。直至現當代,男女雙方才又有了離婚的自由。

【婚聯】

慶賀締結婚姻的一種對聯,其內容均是祝新婚夫婦的麗詞佳句,如“花開並蒂,帶結同心”、“柳暗花明春正半,珠聯璧合影成雙”等。有異於一般春聯。

【有喜】

《易·無妄》:“無妄之疾,勿藥有喜。”此原指有喜慶的事,後專指婦女懷孕。明代孫鍾齡《東郭記》曰:“大姐姐近日身體覺粗,敢是有了喜也。”有孕曰“有喜”,古已有之。

【忌兔肉】

孕婦妊娠期禁食兔肉。因兔子嘴豁,故民間俗信孕婦吃兔肉會生下豁嘴的嬰兒。某些中醫書亦有類似記述。此說毫無根據,不可置信。

【催生】

孕婦臨產前,娘家要送雞、雞蛋、麵線或嬰兒衣物到男家,期望女兒順產平安,謂之“催生”。南宋吳自牧《夢粱錄》記有“催生”之俗,但此俗南宋前已有。

【報生】

舊稱生兒育女為添喜,故婿家要遣人到嶽家報喜,是謂“報生”。嶽家即送一些表示慶賀及給女兒補養身體的物品。

【添丁】

新生男孩,俗稱“添丁”。此俗始於唐。唐製,男子21歲服丁役,所謂“添丁”就是為國家添一名丁役。從家族而言,“添丁”是有後嗣之喜,必隆重慶賀。閩南方言,取“燈”與“丁”諧音。農曆正月十五元宵節,凡生男孩的人家要買一對新燈掛在廳堂上,凡已出嫁尚未生育的女兒,娘家要送紅白成對的蓮花燈或觀音送子燈,以求早日添丁。以“燈”喻“丁”,以“丁”設“燈”之俗,台灣亦普遍流行。

【洗三日】

生子三日,家人到野外采集或購買幾味清熱祛毒去濕的中草藥同雞蛋加水煮沸,並放金銀飾物於盆中,為嬰兒洗身,並念祝詞,也有出生第五天才洗的。洗畢,取蛋,在嬰兒額角或身上摩擦幾下,認為可免瘡瘍,放金飾物可鎮驚。給嬰兒換衫時,取紅繩子縛住兩袖口或係於兩手,俗信可使小兒安靜乖巧,長大不胡為。這都是一種象征性的期願。此俗起源甚早,唐宋盛行。唐詩人韓偓《金鑾密記》載:“皇女生三日,賜洗兒果子。”宋代詩人梅堯臣,五十八歲得子,至三朝,歐陽修、範仲淹等皆作“洗兒詩”以賀。此俗有衛生作用,一直在民間流行。晉江民間每逢嬰兒出生三日,還要煮油飯分送親鄰戚友,以報嬰兒健康平安。此後,還要“做七日”、“做十四日”,敬祀“床母”,宴請賓朋。

【做月內】

“做月內”,即“坐月子”,指孕婦分娩後一個月內要在產房調養身體,哺育新生兒。不得出門走動,以免感受風寒;不得出入寺廟,以免褻瀆神明;不得見生人,以免犯邪。這些禁忌多有迷信成分,不可信。此俗起源甚早。據典籍記載,周秦時已設有供宮中婦女分娩的產房叫“側室”,明代宮中則有“月子房”之設。月內不能出產房,飲食要在產房,滿月後方可走出產房。可見自古以來,人們對“做月子”是很重視的。

【做滿月】

滿月為“彌月”的俗稱,指嬰兒出生後滿一個月。周秦時期,以胎兒足月稱作“彌月”。《詩經·生民》:“誕彌厥月,先生如達。”即指薑嫄懷後稷,滿十個月即將順利分娩。後泛指小兒出生滿月。“滿”與“彌”同義。慶賀新生兒滿月,謂之“做滿月”。

北齊魏修撰《魏書》已有“滿月”的記述,可見“滿月”之俗早已有之。清代顧張思《土風錄》載:兒生一月,染紅蛋祀先曰做滿月。

唐高宗紀龍朔二年七月,以子旭輪生滿月,賜酺三日、蓋始於此。

此俗曆代相沿,流行千年,迄今不衰。晉江人做滿月頗隆重,生男尤甚,要“洗兒”、“剃滿月頭”,敬祀“床母”、“七娘媽”,分贈“滿月蛋”、“滿月丸”、“滿月餜”、“滿月油香飯”,還要請親戚朋友吃“滿月宴”,飲“滿月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