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獨立源於法國資產階級思想家孟德斯鳩等人的三權分立學說。孟德斯鳩認為,國家權力應劃分為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三個部分,分別由不同的機關和人員掌握,各個部分相對獨立,彼此製約,相互促進,才能形成事實上的民主政治。
1787年的美國憲法把司法獨立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了下來。隨後世界各國都把司法獨立作為自己的憲法原則。法國、蘇聯、羅馬尼亞等國都規定了法官和法院的審判獨立。
獨立審判是保證人民法院依法準確處理案件的必要前提。隻有這樣,才能真正維護人民的利益,保護國家的利益,維護社會主義法製的尊嚴。
審判公開
審判公開,是指法院在審理和判決案件時,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外,都應在法庭公開進行,允許公眾旁聽。審判公開,是現代國家法製工作的一項基本原則。
審判公開原則是意大利著名法學家貝卡裏亞在其法學著作《論犯罪和刑罰》中首先提出來的。他認為,審判應當是公開的,因為隻有這樣,暴力和私欲才能在社會輿論的監督下被製止。資產階級革命取得勝利後,各國陸續規定了審判公開的原則。1791年,美國憲法修正案規定刑事件應公開審理。後來,日本,德國、蘇聯、朝鮮、南斯拉夫等國也都實行了法院審判公開的製度。
在我國,中華蘇維埃政府於1932年就明確規定了“審判案件必須公開。”1941年,陝甘寧邊區高等法院也發出指示“判決案件應完全公開。”新中國成立後,除憲法規定了審判公開的原則外,刑事訴訟法和民事訴訟法對審判又作了具體規定。凡涉及國家機密、個人隱私、未成年人犯罪及離婚等事由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具體情況不公開審理。
明鏡高懸
古代縣官判案,衙門大堂上無不掛塊牌子“明鏡高懸”。這其中究竟有何典故呢?
據晉代學者葛洪的《西京雜記》記載,公元前206年,秦朝滅亡,漢王劉邦進入秦都鹹陽宮內,見到了各種的奇珍異寶,其中一塊奇特的方鏡引起了他的注意,此鏡“廣四尺,高五尺九寸,表裏有明,人直來照之,影而倒見;以手捫心而來,則見胃腸五髒;人有疾病在內,則知病之所在;如女子有邪心,則膽張心動。秦始皇常以此鏡照宮人,膽張心動者則殺之”。
因此鏡出於秦地,故又被稱為秦鏡。又由於其有察識人們內心世界的功能,不論誰的什麼心腸都可照得一清二楚,所以後來人們把善於斷案、能看透壞人真實意圖的清官明吏喻為秦鏡。但是,人們又痛恨秦王朝的暴政,不願把這麵寶鏡與其聯係起來,於是秦鏡慢慢地就被改稱為明鏡。
後來,那些封建官員,為了標榜自己“清正廉潔”、“公正嚴明”,便全部在公堂上掛起了“明鏡高懸”的大匾。
派出所
派出所屬於外來詞彙,來源於日語。在日語中是派出的分支機構的意思,並不是特指警察的派出機構,其他機構也都可以有“派出所”。在我國這個詞意義發生了變化,變成了專指公安機關的派出機構,就是我們說的派出所。1946年公安機關成立公所,1948年改稱公安分駐所,1950年改稱派出所。派出所名稱沿用至今。
不記名投票
不記名投票出自意大利語ballot,是“球”的意思。
在公元5世紀,古希臘、羅馬曾采用以球代替選票的方法進行投票。投票時選民們將小球投入一個特製的箱內,並事先約定,球分兩色:白色表示同意,黑色表示反對。
1884年後,美國也開始使用這種投票法,但除了小球,也有用蠶豆或玉米粒代替的。隨著社會的進步以及紙張文字的應用,不記名投票的方法走向世界,並演化為現在的用文字在選票上寫上被選舉人的名字而不署選舉人自己名字這種形式。由於不記名投票不受其他因素的幹擾,選舉人可以自由地表達自己的意願,因此很受重視。世界上許多政治、經濟、文化事務的選舉活動一般均采用此種投票的方式。
國際法院
國際法院也稱“海牙法院”,是聯合國下設的主要司法機構。1946年根據《聯合國憲章》在海牙成立。《聯合國憲章》規定:聯合國成員是國際法院規約的當然成員國,應承諾遵行國際法院的判決。根據《國際法院規約》,法院接受各當事國提交的一切案件和《聯合國憲章》或任何條約及公約中所特定的一切事件。另外,國際法院還為聯合國機構提供關於法律問題的權威性參考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