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2章 西南地區出土胡人形象與胡漢關係(1)(3 / 3)

在漢俑當中,有許多是頭戴尖頂帽的,勞費爾(B.Laufer)早在1909年就指出,漢陶器及石刻中胡服騎士所戴的尖帽為斯基泰式帽(Scythian Cap)(B.Laufer, Chinese Pottery of the Han Dynasty,pp.217-220,reprinted by Rutland; Vermont: Charles E.Tuttle,1962.本文轉引自邢義田《古代中國及歐亞文獻、圖像與考古資料中的“胡人”外貌》,台灣大學藝術史研究所《美術史研究集刊》第九期,2000年9月。),這個論斷是很有見地的,盡管兩者之間聯係的細節尚不十分清楚,有的還存在一些爭議,但無論如何,中國出土頭戴尖頂帽的胡人形象,與歐亞大陸遊牧民族的服飾存在關係,則應是一個顯而易見的事實。對於當時工匠來說,采用尖頂帽這種與華夏傳統區別很大的形式來標明製作或描繪對象的身份為胡人,是一個簡便易行的做法。換言之,“尖頂帽”對於當時人來說,應是體現漢胡差異最為明顯的文化符號。從考古出土資料看,的確也應用最為廣泛,為我們提供了一個可靠的鑒別標準。

在某些特殊的情況下,人物形象的姿勢也會成為判斷標準之一。如四川三台郪江墳台嘴1號崖墓人像石刻,高62厘米、寬65厘米,“頭裹巾,麵部剝蝕不清。上身挺直,兩腿張開,左腳足尖著地,坐在一梯形物上。左手叉腰,右手肘放在右膝上,小臂上舉,手指伸出,做講授狀”。發掘者認為,該人像的坐姿有別於我國傳統坐勢,將其定名為“胡坐人像”,認為或是與外來因素影響有關(三台縣文化體育局、三台縣文物管理所:《四川三台郪江崖墓群2000年度清理簡報》,《文物》2002年1期。)。另外,有些胡人形象的製作或描繪工匠采用文字的形式來表達對象的身份係胡人。如山東孝堂山石祠西壁畫像胡漢交戰圖東端,在一位憑幾而坐人物的背後有“胡王”兩字榜題(蔣英炬:《孝堂山石祠管見》,收入《漢代畫像石研究》,北京:文物出版社,1987年。另邢義田先生曾實地考察過這幅壁畫,並拍攝有清晰的榜題照片,見《古代中國及歐亞文獻、圖像與考古資料中的“胡人”外貌》,台灣大學藝術史研究所《美術史研究集刊》第九期,2000年9月。);山東微山出土的“胡將軍”畫像石(馬漢國主編:《微山縣漢畫像石精選》,鄭州:中原出版社,1994年。);山東滕州西晉元康九年墓出土兩件戴尖帽胡俑,背部墨書“胡”字(滕州市文化局、滕州市博物館:《山東滕州市西晉元康九年墓》,《考古》1999年12期。)。這些榜題或墨書無疑為我們確定其身份提供了確鑿的證據。但目前這樣的發現集中在山東,在西南地區考古出土胡俑的形象中,四川中江塔梁子3號崖墓三室前甬道右壁“胡人舞蹈”石刻畫像上端有墨書“□人”,惜無法辨認(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四川中江塔梁子崖墓發掘簡報》,《文物》2004年9期。)。綜上所述,在考古實踐中對胡人形象身份的判定,是一個綜合各因素來進行分析推斷的過程。明晰不同的判斷依據各自的文化內涵和所能發揮作用的限度,對我們認識相關問題具有重要的價值。

二西南地區胡人形象的發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