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1章 壯族哲學思想與性別平等(4)(3 / 3)

二、壯族知識論的雙重性別特征

女人/男人作為二元係統的基本範疇,在世界的大部分文化中都存在著價值評價差別。正如漢克斯所說的:“這些範疇顯然具有層次等級,‘男性諸範疇往往比‘女性範疇得到更高的評價。”[30]可以說,在人類基本價值的內容中,最容易表現出評價上的性別差異的是“善”(如道德要求),但“真”(尤其是求真)有時也會被性別結構所滲透,並反過來加重“善”的性別差距。比如,早在亞裏士多德那裏就已形成了“男人是理性的、女人是感性的”觀念。這個觀念到了啟蒙時代就更為盛行,正如約瑟芬·多諾萬所說的:“牛頓學說模式假定,所有不遵循理性、不遵循機械論的數學原理的事物都屬於他者,是不重要的、第二位的、不真實的,甚至不值得一提的。依此類推,在男性自由主義思想家的眼裏,女人也是第二位的。”他還說:“宣稱人類理性的第一性及其統率其他各方麵現實的權利,會導致一種自滿與傲慢,更確切地說是‘物種沙文主義或大男子主義。”[31]深入研究《傳揚歌》、《布洛陀經詩》等壯族經典我們可以發現,壯族的知識論在一定程度上也被具有“等級層次”的性別結構所滲透。但是,壯族社會具有女性文化突的等傳統,這一點也在知識論中得到較多表現。總之,壯族知識論既具有較多性別平等的意蘊,同時其性別等級特征也是顯而易見的。

其一,壯族知識論的性別平等意蘊。

作為壯族的始祖神、智慧神,布洛陀和姆六甲在眾多神話資料中都起著重要作用,都享受人們的敬奉。在《布洛陀經詩》中,幾乎每一篇都有這樣的唱頌:“去問布洛陀,去問姆六甲;布洛陀就就講,姆六甲就說。”即是說,姆六甲和布洛陀一樣自古以來都是人們心目中智慧和力量的化身,既然如此,他們理所當然地共同成為人們供奉的對象:“斟酒供男神,斟酒供女神;祭供布洛陀,祭供姆六甲。”壯族對女神的崇拜還可以從雲南文山的小河洞新石器文化遺址得到更為直接的證明。據《壯族通史》記載,離小河洞不遠的一座崖壁上留有原始人群和動物的畫像,其中最為醒目的是兩位3米高的裸體女人,此即著名的大王岩畫。“雲南博物館專家鑒定為新石器時代人類活動的曆史記錄,當地壯族則把它視為女神或‘咪弘(意即母皇),這也許是母係氏族社會的產物。”[32]另據《廣西通史》記載,在開化較早的桂東南地區也有男女神並尊的傳統:洪秀全到貴縣發動革命時,曾發現“賜穀村北有六烏廟,敬奉一男一女。鄉民祭祀甚恭。”[33]由於壯族神祗是以智、巧為主要特征的,因此可以肯定,這種“雙神崇拜”也會在某種程度上包含著兩性在智慧上平分秋色的傾向。

壯族歌圩及其他相關活動,是“女權”得到充分展示的舞台,因為很多時候男子都屬於配角。比如,在對歌中,女子可以盡情地發揮自己聰穎與機智,從容地考問、試探和選擇自己的意中人,無情地戲謔、為難和拒斥一廂情願者;在拋繡球時,給誰不給誰,主動權也握在女子手中,男子則要表現出智勇雙全的形象來,要不是很難等到機會的;“碰蛋擇偶”雖然不乏宿命論的成分,但與誰碰或不與誰碰,在其中也給女子提供較多展示自身眼光、隨機應變能力的空間;打木槽、隔街相望等交往過程也是如此。壯族歌圩及其他相關活動對“女權”的彰顯,更典型地、集中地體現在劉三姐這一形象模型上。正如陳思和先生所認為的,劉三姐的故事就是典型的“一女三男”模式:“‘一女一般是民間的代表,她常常是一種潑辣智慧、向往自由的角色,她的對手,總是三個被嘲諷的男人角色,代表了民間社會的對立麵--權力社會和知識社會。前者往往是愚蠢、蠻橫的權勢者,後者往往是狡詐、怯懦的酸文人;戰勝前者需要膽識,戰勝後者需要智力。”[34]事情確實是這樣,劉三姐在對歌中把三個秀才逼得醜態百出、狼狽而逃,從而展示了敢於追求男女平等、才智過人的性格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