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此以外,壯族知識論還可以從很多文化事象中找到它的表現。比如,據《田東縣誌》等資料介紹,田東等壯族地區至今還流行著搶“新水”的習俗:每當大年初一淩晨,在雄雞高鳴之後,姑娘們就會拿著桶子,爭先恐後地到井邊河畔去挑水。因為按照壯族古老的說法,誰搶得第一桶“新水”,用來洗臉,人就會變成美麗,並且更加聰明伶俐,喝上一口則可以祛病消災。又如,綜合《靖西縣誌》和《田東縣誌》等資料可知,靖西、田東等地在解放前後還流行著“偷青”的習俗,即每年大年初一淩晨,一些中老年人在結伴“出行”的過程中,會故意進入別人菜園摘取少許青菜蔥蒜,插在門框上以示納財;對此,菜園主人卻是敢怒而不敢言,因為壯族有初一罵別人即祝福別人並且自己因此會失財的說法。這些習俗名為“偷青”,似乎有違公德,但從行為過程和實際效果來看,卻是充滿戲謔和喜慶色彩的,其中所包含的內涵似乎也超出了“納財”的範疇,尤其是明顯具有“鬥智”的成分。
其二,壯族知識論更表現在實踐的觀點上。
壯族人民在長期的生產生活中,積累了豐富的知識論或認識論思想,但是由於沒有統一規範的本民族文字,所有很難得到係統流傳、交流和提升。到唐宋以後,隨著壯族地區文化教育的發展,並且隨著漢文化的廣泛傳播和深度滲透,壯族人民對知識來源和依據的思考在深度和廣度上都有新的提高;尤其是出現了一些壯族學者或思想家,他們對知識來源和依據等問題進行了更為係統和深入的思考,並且有不少文字資料流傳下來,使得我們今天能夠更為清楚地窺探壯族知識論的演變曆程。
一是有了認識來源於實踐的主張。在《布洛陀經詩》中,布洛陀和姆六甲之所以能夠成為智慧神,是因為他們有了“造天地”的實踐經曆。而《造萬物·尋水經》有言:“老頭嘴是寶,老頭嘴成藥。”《唱罕王》有雲:“過去王識字,但不解書中理,懂看不懂用。”“有誰教鴨子遊泳,有誰教女子嫁夫,她成家自懂。”顯然,這些都是對實踐精神的強調。“讀十年書不如趕一天圩”,這是流傳很廣的一句壯族諺語,此話雖然有誇張詼諧的成分,但卻表達了壯族對商業實踐的認識功能的認可。墨子在《雜守篇》中也有“富人在圩”的說法,據此梁庭望教授指出:“圩是推動壯人進步的特殊學校。”[28]對此,一些壯族學者則進行了係統化、理論化的努力:清中期的韋天寶有“格之則物之理,皆仍化為吾心之理”之說,即他認為“心之理”是由“物之理”轉化而來的;光緒時的張鵬展提出了“要以躬行為本”的主張,並且身體力行。難能可貴的是,在許多壯族山歌裏也包含著實踐出真知的思想,如“下河方懂水深淺”、“走路才知路艱難”、“李果嚐了知酸甜”等。
二是關於認識的歸宿是實踐的思想。經詩《唱罕王》有雲:“過去王識字,但不解書中理,懂看不懂用。”亦即強調看是為了理解,理解是為了應用。而張鵬展在《正人心疏》中指出:“要崇實、黜浮、宗正,要以躬行為本。”這就是關於躬身力行的主張,尤其明確了“行”的基礎地位。據說,他自己也是“為學務在實踐,內外相應,其行必稱其言”。(《上林縣誌》卷11)另據民國時的《武鳴縣誌》記載,黃君钜曾提出了關於修誌的如下見解:“文獻足征宜悉數,奸雄既死亦當誅。”這就反映了全麵、如實反映客觀情況的主張。而韋天寶認為,格物致知是為了“正心”,是為了知道“心”所認識的東西正確與否。應該說,如果剔除其中的唯心主義先驗論成分,我們就不難看到認識需要實踐檢驗的這樣思想的某些萌芽。[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