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領導關照,夫妻團聚(2 / 3)

這樣的設想,當然不錯。但是我想到,如果她在新建鎮上蓋起了這樣一座大房子,她還會來北京嗎?1977年她嫁給我,就提出來希望我能調回縉雲縣去,所以才會那麼熱心地帶著我去找縣委書記,去找縣文化局局長。我的看法呢,如果一輩子翻不了身,要在勞改農場過一輩子,那當然不如回老家去當一個文化館館員,甚至就在故鄉當一個農民;但如果有朝一日“天開眼”,能夠“官複原職”呢,我還是願意留在北京。這倒不是什麼地域觀念,僅僅因為我是個“文化人”,需要文化人生存的環境和土壤,而隻有北京,才是全國的文化中心。哪怕是找文獻查資料,在北京也比在山區小縣方便不是?

所以,1979年落實政策,在北京安置還是回故鄉安置這個問題上,我和娟是有分歧的。她認為,反正我是個寫小說的,在勞改農場都能寫,怎麼到了縣裏反倒不能寫了?一個將近五十歲的人,不圖一個夫妻團聚,難道還繼續兩地分居不成?

她認為,像她這樣的人,想要調到北京去和我團聚,這簡直是不可能的事情。

我認為,事在人為。目前是沒有這個條件,但是情況是在不斷變化的,沒有條件,要爭取,要創造。

因此,我一口拒絕了她的建議,隻給了她五百塊錢,讓她愛買什麼就買什麼。當時沒有想到的是:房產是會升值的。將來自己不住了,還可以出租、出賣。那時候,人們都剛剛從“文革”中走出來,文革的陰影在頭腦中根深蒂固,總認為在共產黨的領導下,房屋永遠不可能有“出租、出售”的一天。

1983年秋天,娟到北京探親來了。自打我從藍靛廠搬到城內惜薪胡同,她隻聽我描寫家裏的房屋格局,還沒親眼看一看,她當然很願意來看看。再說,隨著工資收入的積累,特別是有一筆可觀的稿酬收入以後,家裏也添置了一些家具,生活條件比藍靛廠時代強多了。北京的秋天是美麗的,她也想來北京享受一下。

由於有上一次的不愉快,關於小華重又回到我家裏來住的事情,我沒給娟說。我的想法是:等她來了,把小華的艱難處境告訴他,再把宋大牙當年對我的好處仔細說一說,一個人總不能忘記落難時候對我好的朋友。但是不成。她一到北京,發現小華又在我家住著,就不幹了。這時候,小芬已經在培訓班畢業,被分配到惜薪胡同旁邊的圖樣山胡同衛生站工作,晚上也回我家,和小華合睡一張大床,我睡客廳的小床,小吳永睡沙發。小芬聽說娟來探親,主動搬到衛生站去睡折疊床了。我的計劃是:娟來了,我當然和她睡大床,讓小華睡小床,而且也是這樣安排的。

娟一來到,首先提出來的,就是要讓小華立刻搬走,不說是什麼原因,而且沒有商量的餘地。我給她講,我和她父親是“患難之交”,不能“人一闊臉就變”,但她聽不進去,反而說:“小芬住在這裏照顧小永,我沒意見,我就是不喜歡小華。”

這沒辦法。一個人喜歡不喜歡另一個人,是不能強迫的,而且幾乎沒什麼“理由”可講。為了避免吵鬧,讓同一個院子的同事看笑話,我隻好忍讓,也就是動員小華搬走。好在這一段時間來,她和同院一家人家混熟了。那家人隻有夫妻兩口子,還沒孩子,房子和我家是一樣大的。她就暫時搬到了那家人家裏去住了。

本來是挺消停的一家人家,這一來,至少院子裏的人都知道我家裏鬧矛盾,而且把矛盾的焦點集中到小華的身上。

我們院子裏,所有的房屋大都是一室一廳的簡易房,原因第一是地基不大,第二是緊挨著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按照什麼不成文的規定,隻能蓋二層,不許蓋三層,不讓住在樓上的人看見一牆之隔的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裏麵的人和物。加上“文革”剛剛結束,需要房子的職工多,許多單位二室一廳的房子,還住著兩家人呢,如今新蓋房子,隻能盡量多分單元而少占麵積,結果就是每家每戶都不超過30平米這樣的格局。但也有一家是例外。

這家例外的人家,是文聯的機關黨委書記喬化國。他是局級幹部,除了夫人之外,還有兩個女兒、一個兒子,不論是按級別說,還是按家庭人口說,一室一廳的房子,是怎麼也住不下的。因此,他的房子,是兩室一廳。比我們多的一間,也隻有8個平米,加在一起,不超過40平米。他的夫人趙振茹,是西單劇場的經理,勞動模範,還是三八紅旗手。娟來了以後,我當然要帶她去拜訪左鄰右舍。老喬的大女兒喬潔,警校畢業以後分配在政協禮堂旁邊的豐盛胡同派出所當民警。她愛好文學,跟我學寫作,也曾經在我編的不定期刊物《旅伴》上發表過兩個短篇。她雖然沒有公開說認我當幹爹,卻一口一聲叫我“吳大大”,對西北人來說,“大大”就是“爸爸”的意思。有這一層關係,我們兩家平時走動得也比較勤,有這一層原因,老趙和興娟竟一見如故,兩個人好得不得了,不久就以姊妹相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