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領導關照,夫妻團聚(1 / 3)

在我搬到惜薪胡同之後,小永當然不可能再到藍靛廠的盲人福利工廠幼兒園了。所以那一段時間,全靠小芬照顧。換言之,我把整個家都交給她了。為了小永的幼兒園,我可傷透了腦筋。惜薪胡同離北海公園很近,當時門票便宜,花五分錢就能進去。北海公園裏麵有一個北海幼兒園,設備和師資都是第一流的。但是進去相當難,而且收費很高,不是我這個月收入不足一百元的工薪階層所能負擔得起的,隻能望園興歎。

好在不久之後,就趕上府右街幼兒園公開招收本地區的適齡幼兒了。小吳永雖然沒有北京戶口,是不是我的女兒,也沒有過硬的證明,但是拿著我的戶口本帶著孩子去報名,隻說明一下孩子的母親在浙江,孩子歸我撫養,居然順利通過,當時也還沒有什麼“讚助費”之類的名目。府右街幼兒園的地點在國務院西門的斜對麵,是一所有假山的大庭院,裏麵全是寬大的平房,而且紅柱綠窗,相當漂亮。據說這裏本來是王光美母親的住宅,是她自己主動把房子拿出來開辦的私人幼兒園,後來有人說她“走資本主義道路”,這才全部財產交公,改為國營的。有這樣的優越條件,加上師資也很不錯,想進這個幼兒園的人很多,但是招收對象隻限於在府右街附近居住的人,別處的人想進也進不去。我算是趕上地域的優越性了。

府右街幼兒園的孩子一律日托,沒有全托。開始一段時間,小吳永當然都是小芬早晚接送的。但是她不久之後就去了西城區衛生員培訓班,地點在西直門附近,而且是住校的。她一走,小永的早晚接送又成了問題了。

這時候,小華已經在中國戲劇出版社發行部工作多時,而且主任很喜歡她,不再讓她幹打包、郵寄這些體力勞動,而是讓她坐辦公室管理賬目了。主任是個新華書店調來的老太太,還是建國前參加工作的老幹部,老兩口兒帶兩個沒結婚的兒子住一套三居室,在當時家家戶戶住房普遍緊張的情況下,她家裏還算寬空。她見小華一個人在北京,也沒個家,就把小華帶回家去,住在她家裏。這時候,小華犯了一個常識性的錯誤。早先她住在我家裏,我是拿她當自己孩子看待的,加上她也幫我幹一些家務活兒,所以我既不問她收房飯錢,也不給她開工資。她到了主任家,以為也和在我家一樣,照方抓藥,住了幾個月,一分錢沒給,還覺得自己在人家家裏搶著做家務,挺積極的,表現不錯。吃飯嘛,也不過星期假日,一個月四五天而已。結果,主任不滿意了,很客氣地以兒子快結婚為由,請她另外尋找地方。

她跑來找我,我隻能說她不懂事,把事情辦砸了,如今是想挽回也沒辦法了。正好小芬去上學,我家裏也需要一個人,就讓她搬來惜薪胡同和我一起住。家裏有兩個人,雖然都上班,總有一個人可以去幼兒園接小永。

這時候,中國青年出版社給我開稿費了。我的《括蒼山恩仇記》第一卷,累計印數將近70萬,一共給我開了七千元稿酬。稿酬是按國家規定的最高標準每千字十二元計算的。但是計算方法,和今天的不同。今天是印數越多拿錢也越多;那時候為了“避免出修正主義”,政策是“可以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但是偏偏“不讓知識分子富起來”,所以出書講“定額”,第一個定額稿酬最高,第二個、第三個,定額的稿酬遞減。每個定額一般是五萬冊,我的書印了十幾個定額,最後的定額,就隻有幾百塊錢了。當時我的月工資還不到一百元,一個擁有一萬元資產的人,就被稱為“萬元戶”;我的稿酬七千元,數量可謂不小了。其實仔細算起來,70萬套書,給七千元稿酬,等於每一套書給我一毛錢。《括蒼山恩仇記》的定價,第一冊是1.15元,第二冊是1.25元,共2.40元。當時圖書的批發價一般是六五折到七五折,上下取其中,一律按七折計算,全部賣出,毛收入是117.6萬元。出版社給我的,其實隻是利潤的一個零頭。難怪我每次到中國青年出版社去,社裏的人都叫我“財神爺”呢。

我寫信告訴娟我的這一筆收入。她來信要我給她三千或五千元。原因是:新建鎮大橋邊有一塊空著的河灘地,有一百多個平方米,因為空著沒用,變成了鎮上居民倒垃圾的地方,一遇到雨季漲水,大量的垃圾就往下遊漂流,鎮領導對此很不滿意。有這樣一個前提,她可以借此機會去申請作為宅基地。當時的政策,生產大隊就有宅基地的審批權。這塊河灘地,不是農田,因為居民隨意倒垃圾,大隊已經多次受到上級批評,許多人都建議蓋一座房子,就可以把倒垃圾的源頭堵死。但是要在這裏造房子,首先需要用巨大的石頭打一堵牆,跟河流隔開,然後在牆內填許多泥土和鵝卵石,把原本是河床的河灘填高,變成和街路一樣高的宅基地,投資量比較大,一般社員出不起這筆錢。如果我能給她三千,她就能在這個地方蓋起一座三層的樓房來;樓下第一層還是店麵房。如果能給她五千呢,就能蓋五層。當時當地,能蓋五層樓的人還不是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