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四章 最高權力製定法律的權利(1 / 3)

現在我們要討論他在這段插話中所說的第三個題目,即權利(正如我們的作者所稱呼的那樣),最高權力所具有的製定法律的權利。這個題目占了相當長的篇幅。我在這裏使用的標題,正是他自己在下一段文章中製定的標題。真幸運,我竟然為我自己找到一個標題,而且可能是毫不費力地找到的。

給一段文章加上標題,也就標明了這段文章的主旨。但是,說明這段文章的主旨是一項任務,至少,我要強製自己去思考這一段文章本身。為這項工作,我還要盡最大的努力。

二我要感謝在另外一節或兩節中(我們已經看見,它是在這一段插話的後麵出現的)所提出的一些猜測,因為我也曾經作過這樣的猜測。

可是,無論如何,至今我尚不能冒失地依靠這些猜測,正如不能依靠這段帶有我自己擬定的標題的文章的力量。誤解的危險是非常大的;當一個人對一段並無精確意義的論述冒昧地加以精確的解釋後,他就不得不麵臨著這種隨即發生的危險。不過,在這裏,我可以僅僅指出那些猜測的結果是什麼;我認為,他真正的目的是通過反複解說使人相信,在每一個國家中,在某些人手中必然擁有一種絕對的權力。我提前指出這一點,以便讀者在閱讀這段文章時有線索可循。現在我將原文引述如下。

三我們的作者說:"我們已經粗略地探討了政府的三種常見的形式,以及由這三種形式中取其優點組合而成的我國的卓越的政體。現在,我們開始看到,由於製定法律的權力構成最高的權威,所以,在任何國家中,這種最高權威無論在哪裏,它都是此權威:製定法律的權利;按照我們的定義,這就是規定公民行為的規則的權利。這種情況恰恰可以從文明國家的目的和製度中找到。因為一個國家是一個集合體,它由大量的單個人組成,為的是維護他們的安全和便利,並企望像一個人那樣去共同行動。如果它要像一個人那樣去行動,那麼它就應該按照一個一致的意誌去行動。可是,就政治的社會組織而言,它由許多自然人組成,他們中每一個人都有自己的特殊意誌和愛好,這些不同的意誌不能通過任何自然的結合體把它們聯合在一起,或者通過調和整理使它們保持持久的和諧,以便構成和產生一個整體的一致的意誌。這種一致的意誌隻能通過一個政治的聯合體來產生,也就是通過所有人的同意,使他們自己的個人意誌服從一個人的意誌,或服從由一些人組成的一個會議或幾個會議的意誌,把最高權威委托給這些人。這種一個人的意誌或由一些人組成的會議的意誌,在不同的國家,依據不同的憲法,便是人們所理解的法律。"四關於其他段落,如果在我冒昧的分析中對我有幫助的話,我將隨時提及。現在先讓我們看看,這段原文說的是什麼。

五對這一段文章中第一句話所包含的模糊不清的論點,除了借用邏輯學家的分析方法外,我不知道還有什麼別的辦法弄明白它。且不論它的開頭怎樣,它的主要內容,即"由於製定法律的權力構成最高的權威,所以,在任何國家中這種最高權威無論在哪裏,它都是此權威:製定法律的權利",可以看作構成三段論法的一種--邏輯學家稱之為"省略的三段論".一個省略的三段論包含著兩個命題,後件和前件(前提)。我們的作者說:"製定法律的權力構成最高的權威".這是他的前件。從這裏他推斷出他的結論,即"在任何國家中這種最高權威無論在哪裏,它都是此權威:製定法律的權利。"這就是他的後件。

看,就是這個前件和這個後件,如果我在它們之中能夠看出有什麼區別,如果表達它們的文字準確,那就會發現,兩者所說的恰好是一件事情。因為,在說了"製定法律的權力構成最高的權威"之後,又告訴我們,由於這個理由,"最高的權威"是(或者具有)製定法律的權力(或者權利),我認為,這就等於告訴我們同樣的事情,因為這等於告訴我們:一件東西之所以是這樣,因為它是這樣。這樣的一種真理,似乎沒有任何十分重要的理由,可以讓我們"在文明國家的目的和製度中"去發現它。所謂"最高權力",他指的是"製定法律的權力";這一論點,或者和它相仿的論點,不是別的,正是他在他的書中第46頁和第49頁,以及其他數不清的頁數中,費了很大氣力和熱忱,一而再,再而三地告訴我們的東西。為了準確起見,他一直很小心,在措詞上有細微的變化:例如"權力"和"權威"二詞,有時候好像是一個含義;有時候好像彼此是對立的;有時候這兩個詞都表示那虛構的人,那抽象的性質;有時候表示真實的人或人們,即假定具有那種性質的人或人們。讓我們弄清楚這些含糊不清的東西的意思;讓我們學會明確地談及這些人們,以及我們認為他們所具有的性質;然後讓我們再努力去找出這一段令人困惑的文章的含義。

六關於"最高的權威",(我們可以假定我們的作者會這樣說,)"我所指的與我所說的製定法律的權力是同一個東西。"這正是上麵我們在前件的名稱下所看到的命題。因此,我們可以認為,這個前件是一個定義,也就是"最高的權威"這一用語的定義。現在,給一個用語下定義,就是把它轉變成另一個用語,假定後者比較令人易懂,而所表達的是同一個意思。在這裏,假定讀者自己早已完全明白"製定法律的權力"這一用語的含義;並假定他絲毫不明白或至少不大明白"最高的權威"一用語的含義。根據這種假定,於是,為了讓他弄明白後者的含義,便告訴他,後者是前者的同義語。現在,讓我們介紹"人"(person)這個詞的提法:讓我們把人這個詞放在上述定義之中;那麼該定義實質上仍然是原來的含義,隻不過稍為充實一點,用詞準確了一點。一個擁有最高的權威的人,就是一個擁有製定法律的權力的人。可見,這句話的實質含義,早已在前件中加以規定了。

七現在,讓我們來考慮那後件;如果把它和上下文分開,單獨來看,可以把它看作自成一句。他說:"在任何國家中,這種最高權威無論在哪裏,它都是此權威:製定法律的權利。"所謂"無論在哪裏",我當然認為他指的是"無論在什麼人的手中";所謂"權威",在此句的前一部分,指的是"權力";同是"權威"這個詞在此句的後一部分,指的是"人們".因此,這個句子應該正確地讀成:在任何國家中,這種最高權力無論在什麼人的手中,它都是這些人製定法律的權利。

八現在,唯一尚未去研究的詞是"權利".對此詞應如何考慮,我確實不知道:我們的作者是否認為此詞有它的含義,或者沒有。我們可以看到,這個詞是插進來的,它隻是出現在句子的後半部,而沒有出現在前半部。考慮到這種遺漏,在這裏可以提出兩點猜測:它可能是偶然出現的,也可能是有意安排的。如果出於偶然,那麼應該是:附加在"權利"一詞上的含義,並未超出句子前半部分所包含的內容,不過在前半部分沒有用這個詞來表達,而在後半部分則用這個詞來表達。在此情況下,用不著改變這個句子的任何含義,就可以在前後兩部分都用這個詞來表達。如果這樣表達,整個句子就成為:在任何國家中,行使這種最高權力的權利,無論在什麼人的手裏,它都是這些人製定法律的權利。如果這種猜測是對的,那麼我就會很容易地想到,我們再一次看到--我相信毫無疑問--在這個省略的三段論中,後件隻不過是重複前件而已。這樣一來,我們可以判斷,這句話是否出於這樣的考慮,例如"文明國家的目的和製度",或者任何其他的考慮,這些考慮很可能使我們進一步相信這個結論的真實性,而超過這個結論本身向我們顯示的真實性。我們也可以事先設想出某種判斷:在這一堆字詞中,最可能存在什麼含義和有什麼用處。

九如果我們所說的這種遺漏是有意安排的,情況可能會怎樣呢?--盡管這無論如何是不可能的。在這種情況下,我們隻能理解"權利"一詞的含義是在這個句子的後半部引進的一個新概念,是在此句子前半部所提及的任何概念之外添加上去的。根據這種解釋,在這個地方的"權利",在另一個地方,卻被認為與"事實"截然不同。於是,它的意思就是:無論什麼人,隻要他們確實行使最高的權力(或者,根據這個省略三段論式的前件,它和製定法律的權力是一回事),這些人就有權利去行使它。可是,在此情況下,這個被引進的新概念既不是在前件之後提出任何後件,也不是任何能夠構成後件的東西,它完全是外來的,與其他的討論無關。看來,對我們的作者更加有利,也更具可能性的結論是,他根本沒有想到它有什麼含義,而不是他想到有上麵的含義。

十現在,讓我們繼續探討,我們能夠在這一段文章餘下的部分中得到些什麼。後麵的文章是從"因為"一詞開始的,它似乎對一個論點的稱號提出要求。據我們所知,這個論點並沒有提出一個對象,最後它好像發現了一個如對象似的東西,好像是他順便撿到的。如果我沒有弄錯,那麼這個對象就是要說服人們,對那最高的權力(即在一個國家中行使最高權力的那個人或那些人)在任何情況下應該無例外地服從。他說,人們在一個國家中,他們所期望的就是像"一個人"似地去行動。可是,一個人隻有一個意誌是屬於他的,那麼,他們期望的或者他們應該期望的(二者有一點不同,我們的作者對此似乎沒有察覺到)就是,他們好像隻有一個意誌似地去行動。要使他們好像隻有一個意誌似地去行動,辦法就是讓他們把他們的意誌"聯合在一起".要這樣做,最好的辦法將是"自然地"把它們聯合起來;但是,由於眾多的意誌不能像處理木板那樣把它們拚接起來,唯一行得通的辦法,就是使它們"政治地"聯合起來,也就是要他們都同意:讓他們的意誌都服從一個人的意誌。這個為所有的人的意誌所服從的意誌,就是那些行使最高權力的人們的意誌;他們的意誌,如果恰巧也是多種多樣的,則必須簡化為(我們認為必須假定如此)一種意誌,可是,我們的作者沒有說出通過什麼辦法達到這一步。這些就是我們的作者的論點。以上隻是這段文章明白地提出的實質內容;完全沒有像他那樣附加許多修飾詞,但是,我相信表達得多少更準確些。我們可以看到,整段文章是以我們的作者所喜受的同一命題--或者類似的東西--結束的,這個命題至今已經重複了二十遍。

十一總的說來,毫無疑問,這是一個十分巧妙的論點:在這個世界上,沒有任何東西能夠更好地達到那個目的,除非在恰好需要時出現上述情況。一個富有經驗的對手--他受過有規律的合乎習慣的法律擊劍(辯論)的紀律訓練--的確可能采取適當的手段,設法把這場決鬥的榮譽讓與我們的作者。但是,如果換了一個不守紀律、十分莽撞的人(如那個代理主教的女房東),當他在決鬥中該用第三種姿勢時,他卻采用了第四種姿勢,我很懷疑他是否不能打破我們作者的防線:我"期望"?我"同意"?我"順從"我自己?"你是誰,難道你會比我自己更知道我的所作所為?"至於"讓我的意誌服從於"那些人的意誌(他們製定了你所講的法律),我所知道的是,我從來沒有"期望"過任何這樣的東西:我告訴你,我討厭他們,討厭他們的一切所作所為,還有他們一貫所說的東西。至於我的"同意",非但我一直不同意他們的法律,而且我自始至終一直在用我所有的力量抗議這種說法。關於我們的倔強的爭論者就寫到這裏。我知道我應該向他說些什麼,但是,我們的作者能夠找到什麼話來回答他呢,對此,我實在無法想像。

十二現在讓我們回過頭來再看看其他段落,我們估計,在那裏,他也會有同樣的構思,看來他在這種構思中想法如下。首先,我們接觸到的是那短短的導言,它引出了整段離題的文章。雖然這段導言不長,雖然它對後麵整段文章內容的大意介紹得不夠完全,但不管它論述的次序如何,它是闡述了文章的主題。他在闡述這個主題時的確具有任何東西都無法抵擋的論證的力量和表達的技巧。它是這樣開始的:"它必定會引導我們對社會的性質和文明政府作一次簡略的探討。"①這就是我們已經考察過的那些段落的內容的提要。它是以一些有分量的詞彙提及這個主題的,但這些詞彙過於有分量而不那麼準確。--"這種屬於國家主權的自然的和固有的權利,"(注意,這是屬於一個政治社會的主權的自然權利)"無論這個主權在哪裏,它都是製定和執行法律的權利。"十三這還不是全部,最重要的段落還在後麵。在這個很短的段落中,我們發現它包含了許多內容。他談到了當前存在的幾種政府形式。他說:"無論它們是怎樣開始建立的,或者無論它們是靠什麼樣的權利存在的,在所有這些國家中,都存在並必然存在一個最高的、不可違抗的、絕對的、不受限製的權威,jurasummiimperii,或者主權的權利,就屬於這個權威。"十四這段話的激烈性是非常值得注意的。他搜索枯腸:他堆徹詞彙,一個疊一個,用了四個他能找到的最驚人的形容詞;他把奧塞山堆在皮立翁山之上;似乎英語還不足以表達這種權威的強大和莊嚴,他用了一段令人生畏的拉丁語來結束他的整句話。我想,從所有這些激動不安的語言中可以明顯看出,在他的心裏一定有些什麼重要的東西;他想,但也許又害怕不加掩飾地說出來。然而,在好幾個地方,他還是不由自主地突然說了出來,也可以說,在他還沒有準備好之前便說了出來;這是某種隨意性最終在思想上占了上風,如同我們所看到的那樣,他在文字中所表現的力量便在一連串含糊其詞和詭辯的論述中逐漸化為烏有。最令人奇怪的是,在所有的段落中,如果我沒有弄錯,這是唯一的專門闡述這個論題的段落,也是闡述得最含糊的段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