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三章 英國憲法(1 / 3)

在他書中最後一章,我們看見一堆論據;根據這些論據,可以判斷我們的作者在證實英國憲法是一切可能存在的政府的憲法中最好的憲法的過程中,是否遇到困難,或者在他的心目中確實有別的什麼想法。他對這個問題的論述有些地方需要引起我們的注意。我們也的確應該用我們自己的眼光去觀察分析。

二"我們幸運的是,在這個島上,英國憲法已經存在了很久,我相信它還會永存下去;它對於前麵所說的真理,永遠是一個例外。因為我們把法律的執行權力交給一個人,凡屬於最專製君主應有的力量和迅速辦理國務的一切優點,這類人都具備;此外,這個王國的立法權歸屬於三種彼此完全獨立的權力:第一是國王;第二是宗教和世俗的貴族,他們是一個貴族會議的成員,是按照他們的虔誠、出身、智慧、道德或財富而被挑選出來的;第三是下議院,議員是人民從他們中間自由地挑舉出來的,這樣做使得它具有民主性質。這種由不同的機器發條來開動,各自關心不同利益的一個聚合體便組成英國的議會,它擁有任意處置一切問題的最高權力。三個部門中的任何一個要提出什麼設想不會感到有不便之處,但其他兩個部門中的任何一個都可以對這項提議加以反對,因為每一個部門都有否決權,足以抵製它認為不明智或有危險的任何改革。"三"於是,議會就成為英國憲法的主權所在的地方;這樣安排,對整個社會可能是最有益處的。因為再找不出其他任何形式,可以把政府的三種重要的屬性如此完美地和愉快地結合在一起。如果最高權力交給三個部門中的任何一個,那麼,我們必定會承受由專製君主政體或貴族政體或民主政體所帶來的缺點。這樣一來便會非常缺乏其他兩種良好政體的主要屬性:或者是善德,或者是智慧,或者是力量。如果最高權力交給其中兩個部門,例如交給國王和上議院,那麼我們的法律可能被製定得很有遠見,並且會被很好地執行,但是在人民看來,它們很可能不會總是美好的東西。如果最高權力交給國王和下議院,那麼便會缺少周到、慎重和善於協調的長處,而這些卻是貴族們所能提供的。如果最高立法權力隻交給兩院,而國王對兩院的決定沒有否決權,那麼兩院就會企圖侵犯王室的特權,或者廢除由國王管轄的機構,從而削弱(如果不是全部消除)執行權力的力量。可是,我們這個島國的立憲政府組合得如此完美無缺,以至沒有任何力量能夠破壞它或損害它,除非破壞了立法機關一個部門和其他兩個部門之間的權力均衡。因為一旦發生這種情況,那麼三個部門中的任何一個部門都會失去它的獨立性,或者變成要屈從於其他兩個部門的意見,這樣一來,不用多久,我們的憲法就要告終。於是,立法機關就會變化,不再是原來那樣根據社會的普遍同意和基本法令建立的了。這種變化無論是如何引起的,按照洛克先生的說法(他也許把他的理論扯得太遠了),都會使政府的種種約束力立刻全部喪失,而人民將陷於無秩序狀態,於是他們又自由地組織起來,成為一個新的立法權力。"四認真思索這兩段文章的第一段,首先,我發現有一種所謂的"執行權力",在前麵的文章裏從來沒有提過,現在突然第一次出現在我們眼前,而沒有任何提醒或說明。

關於權力,一直到現在為止,我們的作者隻提到過一種權力,那就是立法的權力。隻有這種權力,他才稱之為"最高權力".正是由於這種權力的不同分配,便構成了他所說的三種不同政府的特征。正是由於這種不同的分配(也就是立法的權力的不同的分配),根據他的看法,才聯想到他提出的"作為最高權力所必需的"幾種限製條件或屬性,具有這些屬性則構成可能屬於任何一種政府形式的全部優點。於是接著談到英國的政體,它最充分地具有立法機關的那些屬性。因此它成為特別優秀的政體。由於它具有力量的屬性,便具有君主政體的長處。可是,根據他的說法,英國政府是如何具有力量這種屬性的呢?是通過怎樣的安排來構成這個立法權力的呢?是否通過把立法權交給一個人--如同在君主政體中那樣?不,不是那樣;而是通過一種安排構成一種新的權力,它的出現,可以說是突然插入的。這是一個我們第一次聽到的新權力,他對這個權力未曾作過任何解釋。這是一個不同於立法的權力,它是一種執行的權力。

五那麼,這個執行的權力是什麼樣的呢?我懷疑我們的作者不易為我們說明。一個持不同意見的人會說:"為什麼不容易呢?它不就是國王在這個國家所擁有的除他分享的一份立法權之外的那種權力嗎?"如果真是如此,則暫時避開了困難。

可是,這離解決問題還遠得很,有些問題很快就會出現在我們麵前。國王是否真的獨自擁有這種權力,或者僅僅是說說而已?這是否是他真的獨自擁有並且行使的權力,或者是,雖然說他擁有這個權力,他卻從來沒有行使它,也不可能行使它呢?這種權力是否包括司法權?如果包括,那麼它是否包括製定特殊的判決和命令,並作為普遍的、永久的和自然而然的司法程序規則--如同我們所知的那些由法官製定的規則呢?這種權力是否包括最高軍事權力--不論在平時或在戒嚴期間呢?它是否包括最高財政權?(一般說來,如果這個權力擴大到包括管理公共貨幣,以及管理其他公共財產,它可以被稱為特許的權力。)它是否包括對發明授予專利權,並對公司發給特許證的權力?它是否包括製定公司法律細則的權利?這種製定法律細則的權利,是否就是那個可以授權去製定這些細則的較高級的權力呢?或者有一種高於立法權的執行權力呢?還有,這個執行權,是否包括用戰時法來替代和平法;或者相反,用和平法來替代戰時法呢?它是否包括用條約來限製臣民和外國進行貿易的權利呢?它是否包括根據類似的條約,把大批臣民引渡給外國去進行法律審判呢?如果他了解什麼是執行權而不是立法權,並且明白什麼是立法權而不是執行權,那麼,他就會分清並說明依憲法而來的不同種類的權力,他就會說明什麼是一個國家的憲法或者什麼應該是一個國家的憲法,特別是對我們的國家,讓他去考慮考慮這些事情吧。

六接著,我們在一段插話中被告知(這情況很清楚以至是理所當然的),"立法機構的每一個部門都是獨立的",對,"完全獨立"於其他兩個部門。真是這樣嗎?人們會考慮到國王和那麼多的貴族對下院議員選舉施加的影響;會考慮到國王有權力發出最後的警告,使下院本身的存在麵臨危險。他們還會考慮到,國王可以用隨意授予或取消高官厚祿的方式影響兩院;而另一方麵,國王日常的花費要依賴兩院,而且特別要依賴下院;且不說他們還會對其他種種情況提出同樣的看法。這些人將會判斷我們的作者非常自信地去肯定的那些話中,究竟有多大程度的準確性。

七還有一句插話,這句話好像是插話中的插話。我們得感謝作者讓我們讀到這樣一句非常有意思的高論:對現任上院議員的個人優點作了充分和真誠的頌揚。他憑著他自己發明的手段便可以做到這一點,也就不外是憑著一點機靈:隻要看看他們的貴族頭銜就夠了。他所看到的,並不僅僅是他們應該具備的某些優點,也不是有理由去企望他們可能具備這些優點,而是他們實際上具備這些優點,而且正是由於他們具備了這些優點,他們才獲得了這些頭銜。他一旦了解到某些人身為主教,就知道他們都是虔誠的;一旦了解到某些人身為貴族,就知道他們都是聰明、富有和勇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