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締造者"、"意見"、"認可"等詞,總之,這一句的全部含義就是讓人們明白一種政府體係--它和我們見過的各種政府體係的一般特征截然不同;在這種體係中,誰也不會想到會有反複無常、暴力、意外事故、偏見、激情的蹤跡;這種政府體係前後一貫,內容全麵,並且是同時建立的;它是經過冷靜的深思熟慮有計劃地建立的,是經過完全而普遍的同意而建立的。總之,根據一般的想像,這些體係是通過上麵提到過的兩種精明的人製定的。如果情況是如此,那麼,當他說締造者的時候,他心中所想到的,可能既不是統治者,也不是被統治者,而是一些中性的人物。對於那些在早已存在的憲法規定下(不管是什麼樣的憲法)已經各自處於統治和被統治兩種關係的人們來說,這些精明的人之所以被挑選出來,是為了讓他們作為仲裁人的。
十五所有這些,無論如何,僅僅是一種猜想。這個命題本身並沒有表示有這樣或那樣的限定。它是作為一個帶普遍性的命題,被明確而強調地提出來的。他向我們保證,"在所有這些國家中,這種權威"(最高的權威)"掌握在一些人手中(根據這類國家的締造者的意見),那些'智慧、善良和力量的品質',最有可能在那些人身上被找到。"這種評語隻能表明他對曆史提出一種離奇的看法。確實,我看不出這種看法所引起的發現會有個止境,所有的發現都同樣是新鮮而有啟發性的。例如,當西班牙人變成墨西哥帝國的主人時,一個平庸的政治家也許會假定,情況之所以如此,乃是因為墨西哥人尚未被消滅而保留了下來,這種情況是不可避免的。他們絕不會認為:情況之所以如此,乃是因為西班牙人的"意見"或者墨西哥人自己的"意見"(究竟是哪一種情況絲毫不清楚)是:人們發現,查理五世和他們的後代所具有的智慧和善良(對此他們有如此充分的證據)很可能比所有的墨西哥人加在一起的智慧和善良更多。在查理曼大帝和日耳曼撒克遜人之間,對於查理曼大帝的智慧和善良,也會得出同樣的看法;同樣的,在諾曼底的威廉和英國的撒克遜人之間;在穆罕默德二世和約翰。帕萊奧洛格斯(JohnPaleologus)的臣民之間;在奧多亞塞(Odoacer)和奧古斯都拉斯人(AugustuClus)之間;在成吉思汗(theTartarGingiskan)和他那時候的中國人之間;在韃靼的張迪和甘吉(theTartarsChangCtiandCamCghi)和他們那時候的中國人之間;在護國公克倫威爾和蘇格蘭人之間;在威廉三世和愛爾蘭天主教徒之間;在凱撒和高盧人之間;還有,在所謂的三十僭主和雅典人之間(我們的作者看來已經考慮過他們了)。這裏提到的一些例子隻是也許需要列舉的幾百個實例中的幾個。如果我們可以信賴我們的作者的話,那麼,他是懷著"善意"相信這一切的:通過這些教訓,學生們的洞察力可以得到鍛煉,能夠深入到政治學的深處。
十六關於他的那段導言就講到這裏為止。它的論述的主要部分可分成六點,其提要如下。
十七首先,他告訴我們,根據古人的分類法,政府的形式有多少種類;他接受了這種分類法。政府的形式有三種,即君主政體,貴族政體和民主政體。
十八第二,他告訴我們,所謂最高權力他指的是"製定法律"的權力。
十九第三,他告訴我們這三種不同的政府形式的優點和缺點。
二十第四,他告訴我們,這些是所有的古人都會同意的。
二十一第五,他告訴我們英國的政府形式和上述三種形式都不同;它是三者的結合體,具有三者的優點。
二十二第六,最後,他告訴我們,如果不是現在的形式,它就會是其他三種形式之一,也就不會具有三者的優點;他還告訴我們,什麼東西會破壞英國政府的形式。對最後這兩點,在這裏提一下就夠了,至於對它們的考察,將是第三章的事情。
二十三君主政體是這樣的政府形式:製定法律的權力掌握在該國的一個人的手裏。貴族政體是這樣的政府形式:製定法律的權力掌握在某些成員的手中。民主政體是這樣的政府形式:製定法律的權力掌握在結合在一起的"全體"成員的手裏。根據我們的作者的看法,這些都是古人所下的定義;因此,毫無困難地,這些也是我們的作者的定義。
二十四他說:"古代的政治著作家,不承認在這三種正規的政府形式之外還有更多的形式。第一種,當最高權力掌握在該國全體成員組成的會議手中時,它就稱為民主政體;第二種,當最高權力掌握在由挑選出來的少數成員組成的一個政務會手中時,那麼它就被稱為貴族政體;最後一種,當最高權力委托給一個人的時候,那它就取得君主政體的名稱。他們說,所有其他政府形式,要麼是這三種形式的不良變種,要麼可以簡化為這三種形式。"二十五"所謂最高權力,按照前麵所說,指的是製定法律的權力;因為其他一切權力必須與法律一致,並受它的指揮,而不論政府的外表形式如何,以及政府的行政程序怎樣。因為立法機關可以在任何時候通過一項新的法令或條例去改變政府的形式和行政程序,並把執行法律的工作交給它所滿意的任何人;這個國家的其他一切權力,在行使它們的職責時,都必須服從立法權力,否則憲法即告終結。"二十六於是,政府有三種正規的簡單的形式(我們國家政府的這種不規則的複雜形式不在這裏所講的範圍內),並且正好有三種限製條件把它們劃分清楚;不久之前他還告訴我們,對於這三種限製條件中的每一種,每一種政府形式都必然會有一些,它們之間分配這些條件的情況很容易看出來。每一種政府形式靠運氣(如果可以這樣說的話)將完整地具有某一種限製條件,那是因為它也多少具有其他兩種限製條件。
二十七在這三種政府形式之間,根據我們作者的看法,似乎沒有多少選擇的餘地。每一種形式都有一種限製條件,也就是一種品質。每一種形式的辯認完全靠它的限製條件。他沒有暗示這些條件之間是否有一個特別優越的,其中之一高於其他二者。若有人認為某一種政府形式最優越,因而引起爭論,解決爭論的最好辦法就是看這三種品質,在這種政府形式中它們重疊與交錯的情況。因此,我們可以推斷,一切曾經有過或者將來可能有的政府(除了我們即將見到的一種非常特殊的政府,也就是我們自己的政府),都是同樣地分不出好壞:例如雅典和波斯,日內瓦和摩洛哥;因為,他告訴我們,它們或者都是這三種形式的不良變種,或者都可以簡化為這三種形式之一。這真是大幸。立法者不會出差錯了,他可以不用腦筋了。據說,國王的選擇有一次是由一匹馬的嘶叫聲來決定的。那麼,一個政府的形式也可以是這樣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