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國誌·魏書·典韋傳》記載了藏於懷中的微型匕首:“襄邑劉氏與睢陽李永為仇,韋(典韋)為報之。永(李永)故富春長,備衛甚謹。韋乘車載雞酒,偽為侯者,門開,懷匕首入殺永。”《三國誌·魏書·許褚傳》記載了一次暗殺曹操未遂的間諜案件:“常從士徐他等謀為逆,以褚常侍左右,憚之不敢發。伺褚休下日,他等懷刀入。褚至下舍心動,即還侍。他等不知,入帳見褚,大驚愕。他色變,褚覺之,即擊殺他等。”《魏書·叔孫俊傳》記有“兩刃匕首”:“於悅懷中得兩刃匕首,遂殺之。”南北朝宋文帝劉義隆欲暗殺魏滎陽太守王慧龍,“遣刺客呂玄伯刺之……呂玄伯陽為降人,求屏人有所論,慧龍疑之,使人探其懷,得尺刀”。由於這類微型匕首極難防備,後人又稱其為“不忽備”。譬如晉代張載《匕首銘》說:“匕首之設,應速用近,既不忽備,亦無輕忿。”《通俗文》說,“匕首,劍屬,其頭類匕,故曰匕首。短而便用。”
另一種暗殺武器是毒矢。早在春秋即已出現。《周禮·跡人》記載道,“毒矢射者。”《後漢書·耿傳》附《耿恭傳》說東漢耿恭攻匈奴時,“以毒藥傅矢”,“殺傷甚眾”。宋代《百將傳》卷四謂之為“漢家箭神”。《三國誌·蜀書·關羽傳》也記載:“羽嚐為流矢所中……醫曰:‘矢鏃有毒,毒人於骨,當破臂作創,刮骨去毒,然後此患乃除耳’。”隋唐時,東北靺鞨族“常以七八月造毒藥傅矢”,“中者立死”。李商隱《異俗詩》稱之為“虎箭”:“虎箭侵膚毒,魚鉤刺骨钅舌。”少數民族還有一種“吹矢”,即將一支尖針簽浸上毒,放在竹筒裏,用嘴一吹,毒矢即無聲飛出,命中率極高,被射中者立即“血封喉”而死。
這些毒矢被間諜在暗殺中運用得極為嫻熟。宋代以後又擴大了其運用範圍。譬如出現了帶毒的脫手鏢(也叫“鐵鏢”,分:光杆鏢、毒鏢、帶衣鏢)、金錢鏢(將大銅錢圓邊磨出鋒利刃口)、袖箭(也叫擲箭)、飛刺、飛刀、飛石、如意珠(也叫“尖鐵丸”)、棗核箭(也叫“鐵橄欖”和“核子釘”)。明代何良臣《陣紀·技用》曾記載:“鐵蒺藜為鬼箭,擲遠為飄石。”間諜用這些暗器一來防身,二來暗殺。其攜帶方便隱蔽,殺傷力強。明代茅元儀在《武備誌》卷一○二中說:“袖箭者,箭短而鏃重,自袖忽發,可以禦人三十步之遠。”《金史·抹燃史扢搭傳》稱為“手箭”,“史扢搭工用手箭,箭長不盈握。”
進入熱兵器時代後,明代《火龍神器陣法》記載了一種“九矢鉛心神毒火雷”,可同時發射九支毒矢,一旦射中,“見血封喉,頃刻斃命”。還有被稱為“機發暗器”的“袖炮”和“鐵鴛鴦”等暗器。
戚繼光曾在營地禁區內布置了暗弩、鐵蒺藜、自犯鋼輪火等暗器,以殺傷前來偵探的敵方間諜。尤其是“自犯鋼輪火”,實際上是戚繼光發明創造的我國第一代多用途地雷。它由卡子和繩索控製,一旦被絆動,立即噴射毒焰殺傷敵方,並同時具有報警的作用。這一“秘密武器”,當時極少有人知其底細,敵方間諜對此驚懼萬分,稱為“神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