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為單,兩人為倆,三人為仨,仨倆為伍,兩伍為什,五什為隊,兩隊為卒,兩卒為營,兩營為團,兩團為群,兩群為旅,兩旅為軍。每級有上下。治眾如治寡。”

此時軍隊的結構與今天並無重大不同。當今軍隊所麵臨的挑戰,在距離遙遠的情況下,如何調控各種技術裝備以及人力。而對於曆史上的亞洲軍隊而言,他們在絕大多數時間麵對的一項挑戰,就是經常要在相對狹小的地域中控製數量龐大的人員。總而言之,麵對時常會出現的能導致正在作戰的軍隊出現混亂的情況,同樣可以乘機取勝。

對龐大的步兵部隊進行控製,很大程度上要依賴於每個士兵在指揮體係中有一個清晰的位置,並能夠據此在戰場上引導自己。考慮到第一點,盡管不同的軍隊有著獨特的文化和地區特色,但孫子所列出的劃分原則幾乎適用於所有的軍隊,而士兵們所持的武器往往就決定了其在軍隊和戰場中的位置。因此,18世紀的中國軍隊和15世紀相比,雖然使用火藥武器(步槍和火炮)部隊的地位更加突出,但兩者卻在結構上有著相似之處。

C.J.皮爾斯曾指出,中國宋朝(960~1279年)時期顯然是直接將其軍事組織建立在孫子闡述的方法上:

“宋朝末期的一位評論家就按照孫子的軍事思想,將一支3200人的‘軍’劃分為兩部分的論述,描述了一種相當理想化的組織圖表,依次分下去,最後是包括5個每個由10人分隊組成的‘隊’,10人分隊包括兩個‘伍’,每‘伍’中包括一‘倆’和‘仨’。這就意味著每‘伍’中包含著持有不同武器的士兵,也許是3個長矛手和2個弓箭手。但是另一份宋朝的記載則駁斥了把近戰武器和投射武器混合起來的做法。”(此處引用有誤。宋朝實行的是廂、軍、營、都四級編製,一都為100人,5都為一營,5營為一軍,10軍為一廂。——譯注)

“理想化”一詞在此處十分重要。很顯然,擁有什麼樣的武器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一支軍隊可能在戰場上運用的陣形。當一些新征步兵隨身攜帶的武器隻不過是粗糙的農具時,給他們在軍中找一個合適的位置就很困難。而要把步兵中來自不同部族和語言背景的人融合在一起,情況就更加複雜,對於具有複雜文化背景的中國軍隊更是如此。這可不僅僅關係到語言問題那麼簡單,即使是在同一支軍隊中作戰,來自相同部族的人也很少互相關心。因此,應當采取把對立的群體部署在不同的側翼等辦法來應對這一複雜情況。

中國軍隊中還存在另一個問題,那就是宣稱的軍力經常和實際能夠召集的人數不相符。比如16世紀60年代,當中國明朝宣府的一位指揮官不得不迅速集結人馬應對蒙古人進攻時,登記在冊顯示的共有12萬人在支取軍餉,而清點人數後卻發現實際上能夠服兵役的隻有3萬人。指揮官們用虛設士兵的軍餉塞滿自己腰包的同時,最終隻會在戰場上付出慘痛的代價。

編成及其下屬單位

在我們所論述的時期,中國軍隊的組織結構體係發生了細微的變化,但是按照人數和武器門類來編製下屬單位的原則卻始終適用。比如,在15世紀初期,明軍就被分成擁有5000人的“衛”,相當於現代的旅,“衛”再被分為5個千戶所(營),每個千戶所則包括10個百戶所。在17世紀時,滿族人按照“八旗”體係來組織他們的力量。從字麵上來看,這指的是八麵旗幟下的作戰單位,而每個旗幟有自己獨特的色彩圖案。在每旗下集結的部隊被分為各約1500人的“甲喇”(團),每甲喇再分為5個“牛錄”,每個“牛錄”約300人。

在一個作戰單位裏,每個下屬單位都會形成其自身的領導組織結構,這和現代軍製如出一轍。對於日本“足輕”而言,最高指揮官的官職為“足輕大將”,可能與今天的上校軍銜相當。要注意這個人本身並不是一名“足輕”,而是屬於武士階層。一個“足輕”連隊,則由一位“足輕頭”負責,相當於一名上尉,而在他之下則是“中尉”,一位可能負責約30人的“足輕小頭”。

日本軍隊中也存在根據武器門類來進行劃分的橫向架構:長矛兵、火繩槍兵和弓箭手都有自己的作戰單位和中尉軍銜的指揮官。比如,火繩槍兵就是由一位可能負責2個或者3個小組,每組又由5名火繩槍兵和1名弓箭手的“鐵炮小頭”率領。而數個這樣的小組則由一名“足輕小頭”指揮。按照武器用途與種類來組織編製非常關鍵,特別是對步兵而言更是如此。因為早期火器精確度不高,因而火繩槍就必須集中起來形成群射火力才有威力。同樣的道理也適用於炮兵。而長矛兵必須保持緊密陣形,這樣才能成功地抵禦騎兵衝擊,而陣線中的任何漏洞都有可能很快地被對手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