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7章 明代海防及水軍建置(1 / 3)

中國大規模的海防建設,是從明代開始的。在這以前,宋朝曾在登州(今山東蓬萊)設置魚刀魚寨,並派水軍戍守沙門島(今廟島),以防禦契丹貴族的侵擾。元朝也曾在登州設元帥府,並派兵駐守:但這都是局部的,未形成全國規模。元代以後,尤其是從明代開始,外敵對我國的海上入侵日漸增多,出現了“倭寇之患”,西方殖民主義者也開始從海上侵略我國。因此,明朝從建國起,就重視海防建設,在沿海各地設置衛所和水寨,派陸軍駐守,水軍巡防,分區守衛,互相支援,逐步在全國沿海地區形成了水陸配合,兵力和防禦設施縱深配置的海防體係。

衛所製

明代的基本兵製是衛所製。中葉以後,雖然出現了募兵製,但衛所製依然存在。因此,要知道明代海防及水軍建置,必須先了解衛所製。

朱元璋為吳王時,十七衛親軍指揮使司“革諸將襲元舊製樞密、平章、元帥、總管、萬戶諸官號,而核其所部兵五千人為指揮,千人為千戶,百人為百戶,五十人為總旗,十人為小旗”。(《明太祖實錄》卷十四)這是衛所製的雛形。明朝建立後,朱元璋為了加強中央集權統治,總攬兵刑大權,進一步完善了衛所製。根據因防設衛的原則,“度要害地,係一郡者設所,連郡者設衛”。具體地說,凡交通樞紐、地位重要的城鎮設衛;在小島和孤立的要點,如隘路口等設千戶所;在不能容兵多的關口險隘,則設百戶所。衛領導所。除衛屬所外,還有直屬都司的千戶所。

全國衛所的編製員額,除少數民族地區外,都規定了統一的標準:每衛為5600人,分前、後、左、右、中5個千戶所,每千戶所1112人;千戶所又區分為10個百戶所,每百戶所轄兩總旗,各領兵50人;總旗下轄5小旗,每小旗領兵10人。

各地衛所軍分別隸屬於中央五軍都督府管轄。平時,負責保衛京城,防守邊疆,鎮壓地方變亂;戰時,則撥歸兵部派遣的總兵官統領。正如《春明夢餘錄》所說,兵部有出兵之令而無統兵之權,五軍有統兵之權而無出兵之令……合之則呼吸相通,分之則犬牙相製。由中央派出的總兵官,在完成作戰任務後,即“上所佩印,官軍務回衛所”。(《明史·兵誌》)這種將管兵、調兵與用兵分離的軍事體製,極大地加強了皇帝對軍隊的控製。後來,由於戰爭次數增多,時間長,還朝交印,軍回衛所的製度逐漸罷廢。

衛所製度有兩個顯著的特點:一是“以軍隸衛,以屯養軍”。(《明史·兵誌》)除京師的衛所外,實行軍屯自給,減輕國家負擔,但以不影響執行軍事任務為原則。因此,根據任務和形勢,給各衛所規定了守、屯的比例。凡因作戰任務不能生產的,則按國家標準供給。二是軍戶世襲。一人從軍,一家便永遠為軍戶,父死子代,世襲為軍。軍戶世襲,兼有世兵製和職業兵製的特點,既保障了兵源,又不誤生產,有一定的優越性。

明代中期以後,隨著土地兼並的日益劇烈,衛所屯田遭到破壞,加之戰爭頻繁,政治腐敗,大批士兵逃亡或被占為傭工,衛所的戰鬥力減弱,且兵源難以為繼,於是便出現了募兵製。衛所製雖仍然存在,但多是有名無實了。

海防體製的演變

我國古代戰爭,在元代以前主要是各階級、各政治集團和各民族之間的國內戰爭,也有一些是對外擴張戰爭。元代以後,尤其是從明代開始,外敵的海上入犯逐漸增多。14世紀以後,日本已進入南北朝分裂時期,日本一部分武土、浪人和商人,經常在我國沿海進行武裝掠奪和騷擾,給我國的安全和人民的生命財產造成嚴重的危害,我國曆史上稱之為“倭寇”或“倭患”。

為了防禦“倭寇”入侵,明朝建立之初,就十分注意海防建設。朱元璋為吳王時,在嘉興、海鹽和海寧設兵戍守。洪武四年(1371年)明太祖命靖海侯吳禎將歸降的方國珍所部溫、台、慶三府軍士及蘭秀山無田糧之民共11萬人,隸各衛為軍。洪武五年(1372年),明政府命浙江、福建造海舟防倭。第二年,又任命吳禎為總兵官,率領4衛兵,節製京衛及沿海諸衛,春季出海巡視,分路防倭。入秋後各還衛所。洪武二十年(1387年),明太祖命江夏侯周德興在福建的福、興、漳、泉四府三丁抽一,為沿海戍兵,得1.5萬人;移置衛所於要害處,築城16座。又在浙江設置定海、盤石、金鄉、海門等4衛。在鬆江的上官場設金山衛。在青村、南彙嘴城置2個千戶所。在紹興置臨山、三山和瀝海等千戶所,而寧波、溫、台沿海地區,先已置8千戶所,皆屯兵設守。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明太祖又命湯和巡視閩粵,築城增兵,置福建沿海指揮使司5個,即福寧、鎮東、平海、永寧、鎮海,分領12個千戶所。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造蘇州太倉衛海舟,並令濱海衛所,每百戶及巡檢司置船2艘,於海上巡捕盜賊。後又於寧海衛建5個總寨、萊州衛建8個總寨,共轄48個小寨,又命重臣勳戚徐輝祖等分巡沿海。

建文、永樂兩代也重視海防建設,對沿海衛所作了一些調整和加強。因此,在明代初期,東南沿海防務比較強。永樂十七年(1419年),倭寇侵犯遼東,明軍在總兵劉江的指揮下,於遼東望海堝,一舉殲滅了登陸的全部倭寇。在此後的一百多年中,倭寇不敢再進行大規模的侵擾。在這一百多年中,明朝政治逐漸腐敗,海防日趨廢弛。“漳泉巡檢司弓兵舊額二千五百餘,僅存千人……浙中衛所四十一,戰船四百三十九,尺籍盡耗”。(《明史·朱紈傳》)因此,到了嘉靖年間,倭寇再次為患,並且達到了高潮。麵對這種局麵,明朝隻得從各地調兵和就地募兵,進行抗倭戰爭。在愛國將領俞大猷、戚繼光、劉顯等人的領導下,沿海軍民共同努力,平定了浙、閩、粵的倭患,保障了東南沿海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