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五章 資產評估操作常用法規及技術規範(三)(3 / 3)

受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委托進行審核驗證和確認的上級主管部門以及其他機構也按本規定執行。

十五、審核驗證合格基本標準為:

(1)已辦理資產評估立項。

(2)資產評估機構具有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授予的資產評估資格,境外或國外資產評估機構具有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授予於進行該項目資產評估的資格,從事證券業務資產評估還需具有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頒發的“證券業務資產評估許可證”。資產評估機構的選擇、委托符合《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及其施行細則等有關法規政策的規定。

(3)被評估的所有各項資產(包括房屋建築物、機器設備、土地使用權、商標、專利技術、專有技術等均由具有前述評估資格的評估機構的在冊人員具體負責進行評估,評估人員符合有關規定要求。

(4)評估目的明確,評估範圍與經濟情形所涉及資產的範圍一致,並符合政策規定。

(5)資產、負債的清查核實工作全麵、仔細、準確。

(6)評估過程、步驟符合規定要求。

(7)評估依據充分、合理,包括引用法律、法規、政策準確、適當;選用資料、數據、參數真實、可靠、適用。

(8)評估基準日選擇適宜。

(9)各項資產選用評估方法合理、適宜,計算準確價值影響因素考慮周全。

(10)評估結果客觀、公正、合理,適用條件明確、適宜。

(11)資產評估說明全麵、充分。

(12)資產評估報告書內容完整、正確,附件資料齊全。

十六、審核驗證意見書主要包括如下方麵的內容:

(1)國有資產占有單位名稱、隸屬關係等簡要情況;

(2)資產評估機構名稱、資產評估資格情況;

(3)評估目的、範圍,經濟情形簡要情況;

(4)評估基準日、評估起止時間;

(5)評估結果,包括總資產、淨資產評估值,各類資產評估值和彙總以及與賬麵值的比較;

(6)對資產評估報告的總體評價;

(7)其他需說明的內容;

十七、符合如下條件者,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予以確認:

(1)確認申報符合本規範意見的要求;

(2)申報材料完備、手續齊全;

(3)審核驗證合格;

(4)資產評估機構工作認真仔細、獨立、客觀、公正;

(5)滿足其他必要的條件。

十八、資產評估結果確認通知書主要內容包括:

(1)國有資產占有單位名稱及其上級主管部門;

(2)資產評估機構名稱;

(3)評估目的、範圍;

(4)總資產、淨資產評估值及各類資產評估值;

(5)評估基準日;

(6)確認日期及蓋章。

審核驗證意見作為資產評估結果確認通知書的附件一起下達。

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作出不予確認或要求修改資產評估報告書、重新進行資產評估的決定時,須明確說明原因,指出問題所在。

十九、國有資產占有單位、資產評估機構如果對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下達的評估立項、確認通知或作出的不予立項、不予確認、要求修改資產評估報告、重新進行資產評估的決定有異議時,經同級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協調無效,可以自收到確認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複議。

資產評估結果確認通知書下達後,該項資產評估工作方告結束,該項經濟情形方可報批生效。

二十、經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確認的資產評估結果,作為確定有關資產價值的底價或作價依據。該資產評估結果自評估基準日起1年內有效。有效期內,當資產數量發生變化時,根據不同情況可由原資產評估機構或資產占有單位按原評@法做相應調整;當國家經濟政策、企業資產和經營情況或外部經濟環境發生重大變化,並對―估結果產生較大影響時,應由原資產評估機構做相應調整,調整後還需視具體情況報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或審核確認。超過1年有效期,原資產評估無效,須重新進行資產評估立項、聘請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辦理審核確認。為滿足境外上市企業評估結果有效期短於1年要求,需對評估結果進行調整或重新評估的,報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或審核確認。

二十一、本規範意見由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負責解釋。

二十二、本規範意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