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層高:指首層及標準層樓板麵至摟板麵的尺寸。
(4)開間和進深:指房間平麵的縱橫軸線尺寸。
(5)建築標準:指內、外牆體、樓地麵、門窗、裝飾麵的主要材料作法。
(6)結構構造和主要設備設計參數:均按設計數據填列。本指標所列基礎地耐力,均按天然地基承載力填寫。
3.主體建築技術經濟指標
(1)總造價:包括取費後的工程總造價。
(2)單位造價:指工程總造價除以總建築麵積。
(3)占總造價百分比(%),指1~7項土建工程、給排水工程、采暖及空調工程、強電工程、弱電工程、電梯自動梯工程、其他工程)總造價除以主體工程建築總造價。
(4)技術經濟指標。
①單位:指各專業技術經濟指標計算單位。
②數量:指主體建築各專業計算單位的總量。如結構工程鋼筋混凝土數量總量包括現澆、預製鋼筋混凝土柱、梁、板及其他構件的立方米總和。遇有以平方米計量構件(如樓梯)均折成立方米計算並人總數量內。地麵墊層和基礎墊層不予計量。
③單位指標:各項總造價除以數量。
4.主體建築每平方米建築麵積土建工程分類指標
(1)實物工程量:
①單位:建築以平方米為計量單位。結構以立方米為計量單位。
②數量:按土建工程實物工程量及造價項目歸並表,數量之和除以總建築麵積。
(2)單位造價:按土建工程實物工程量及造價歸並表,求出直接費除以數量。
(3)占直接費百分比(%):各項單位造價除以土建工程直接費合計。
(4)實物工程量及造價。
5.主體建築每平方米建築麵積主要材料及混凝土折厚指標
(1)主要材料指標:
①水泥:包括所有混凝土構配件及砂漿用水泥量。
②鋼筋:包括所有構配件用鋼筋、埋件和砌體加強拉結鋼筋。
③型鋼:指結構用鋼材。
④木材:指木結構和裝飾用木材。所有木材一律折合圓木計算。
⑤管道用鋼材:指電氣、水暖、空調設備安裝用鋼材。
(2)鋼筋混凝土折厚指標:
①全部構件均以立方米計算,遇有平方米構件者,均折成立方米計算。
②地下部分鋼筋混凝土折厚是指地下部分鋼筋混凝土總量除以總建築麵積。
6.使用本指標注意事項:
(1)本指標係根據各地區現行概預算定額、材料預算價格、工資和取費標準彙編而成,末經換算成統一地區和現行價格水平。
(2)使用本項目綜合指標或單位工程指標計算投資時,均應根據工程所在地的現行人工工資單價、材料價格及取費標準進行調整和換算。
(3)每平方米實物工程量指標是為了套用本地區單位工程分項價格估算投資,使用時應考慮建築物的規模、特征、平麵布置、層高、地基自然承載力等情況予以合理調整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