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三章 寫字樓公寓商廈建築技術經濟指標(1 / 2)

第一節指標說明

綜合樓建築技術經濟指標,係指主體工程為寫字樓或公寓用房,而底層或裙房以及輔助部分用於為寫字樓或公寓服務的商業、酒吧、娛樂、停車庫等用房。凡屬這類建築均稱為綜合樓建築。

商廈建築技術經濟指標,係指主體工程用於經營性商業為主,大型商廈附有車庫、餐飲或出租公寓、寫字間等用房。

本章各類指標包括的內容和指標計算方法介紹如下:

1.工程概況

(1)建設地點:指該項目建設所在省、市、縣。

(2)占地麵積:指建築紅線範圍以內的地麵麵積之和。

(3)建築總麵積:包括地下建築麵積,地上主體工程建築麵積、裙房和輔助用房建築麵積之和。

(4)辦公或公寓用房自然套(間)數:按設計自然套數(不分房型)計算。

(5)商業及服務用房麵積:包括±0以下和±0以上商業、庫房、娛樂、餐飲、酒吧、商務、文檔、監控、機房、車庫等用房建築麵積之和。

(6)商業經營麵積:係指商場、影劇院、舞廳、卡拉OK娛樂等用房麵積之和。

(7)倉庫及輔助建築麵積:係指倉庫、車庫、廚房、機房等麵積之和。

(8)辦公或公寓用房總建築麵積:辦公用房總建築麵積按辦公用房自然間數乘以每間建築麵積。公寓用房總建築麵積按公寓戶型套數分別乘以每套建築麵積。

(9)每間(套)用房建築麵積:總建築麵積除以自然間(套)數。

(10)投資性質:分國家投資、外資、合資、自籌等。

(11)總投資:指綜合樓工程或商廈主體工程全部建築安裝費和政策性三材(鋼材、水泥、木材)調差。總投資內不包括綜合樓工程或商廈主體工程以外的室外工程(如建築紅線範圍內的道路、綠化、圍牆大門、地下各類管網)及其他費用(土地購置費、勘察設計費、基建單位管理費、工程監理費、工程保險費、市政配套費、招投標管理費)投資方向調節稅、建設期材料設備預調費、建設期資金貸款利息和不可預見等費用。

(12)每平方米建築麵積投資:總投資除以總建築麵積。

(13)每平方米經營麵積投資:總投資除以商業經營建築麵積。

(14)每套總投資:總投資除以公寓自然套數。

(15)施工起止日期:指本工程開工日期至工程竣工時間。

(16)概(預)算編製依據。

①定額:指采用省、市某年頒發的定額。

②綜合取費標準:指土建及安裝工程取費費率。

③材料差價:指鋼材、水泥、木材等主要材料調差。

(17)其他:本指標編製中需要說明的問題。

2.主要建築特征

(1)簷高:指室外設計地坪至建築物挑簷上皮的高度;無挑簷的建築由室外設計地坪標高算至屋麵板頂麵的高度;除梯式建築物的簷高按最高一層建築物計算。

(2)層數:指地上、地下自然層數。層高不足2.2米的設備層或管道層不予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