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房屋建築物新舊程度的鑒定
一、鑒定房屋新舊程度的參考依據
(―)鋼筋混凝土結構
(二)磚混結構
(三)磚木結構
(四)簡易結構
二、房屋建築物不同成新率的評分標準及修正係數
(―)鋼筋混凝土結構房屋的評分標準
(二)混合結構房屋的評分標準
(三)磚木結構房屋的評分標準
(四)其它(簡易)結構的評分標準
第二節部分城市房地產開發和交易稅費
(―)北京市房地產開發稅費項目清單
(二)北京市房地產交易相關稅費
(三)天津市土地開發經營中的主要稅費
(四)天津市個人住房交易管理相關稅費
(五)上海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常用稅費
(六)上海市個人房產交易管理相關稅費
(七)武漢市房地產開發項目主要收費標準
(八)武漢市房地產交易收費表
(十)福州市房地產市場交易稅費表
第三節其他房地產評估數據與參數
一、建築麵積計算規則和建築麵積分戶計算方法
(―)產權獨有
一幢房屋產權為一戶獨有,該戶的建築麵積為全幢建築麵積總和。
(二)按份共有
一幢房屋產權為各戶按份共有,各戶的建築麵積按該幢房屋建築麵積各戶所占的份額均等計算。
(三)異產同幢房屋的產權歸屬
(1)房屋的屋架、梁、柱、樓板、原設計建造的內外牆及屬整幢房屋的設施,如電梯、屋頂水箱、泵房等是房屋整體結構的組成部分,產權不宜分割,應為全幢所有人共有(除另有協議外);
(2)房屋的門廳、走廊、通道、樓梯等部位,其產權有協議的按協議辦理,無協議或協議含糊不清的為全幢所有產權人共有;
(3)由部分產權人(非全幢全部產權人)合用部位的灶台、衛生間、箱子間、壁廚等,其產權為合用的產權人共有;
(4)由一個產權人獨用的部位,如房間、客廳、箱子間、壁廚、灶間、衛生間等,其產權為該產權人所有。
二、土地麵積計算範圍和方法
(1)凡屬編立地號的地塊,均就以地號為單位計算土地使用範圍的麵積,未編地號的道路、河流等公用地不計算土地使用麵積;
(2)一個地號為一個房屋所有權人使用的,其使用土地範圍包括房屋占地、天井、院落用地以及其他用地;
(3)一個地號為多戶房屋所有權人使用的,各戶使用土地範圍包括房屋占地、獨用地、分攤的共用院落等部分,各戶使用土地麵積之和應該等於該地號內土地的總麵積,如分戶計算誤差允許範圍內,可按各戶使用土地麵積平差;
(4)每個地號範圍內的土地,按照不同的使用性質,分類計算各項麵積,各個分類麵積之和等於該地號內土地的總麵積,如分類麵積計算誤差在允許範圍內,可按比例平差。
三、地價的分攤方法
1.第一種方法:按建築麵積平均分攤
即根據各樓層(或建築麵積某一部分,下同)的建築麵積占總建築麵積的比例來確定各樓層的地價份額。
比如住宅小區的高層住宅建築,當該類建築物的各層特別是底層均隻作住宅用,不可能作他用時,按建築麵積來分攤地價,既簡單,可操作性又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