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8章 住宅物業保修金篇(1 / 1)

112什麼是住宅物業保修金?

答:住宅物業保修金是指建設單位按照規定比例向所在地物業主管部門交存的,作為保修期內物業維修費用保證的資金。保修金實行“統一交存、權屬不變、專款專用、政府監管”的原則。

113是不是所有物業都有保修金?

答:不是的。根據《浙江省住宅物業保修金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2006年10月1日以後,新建竣工的用於銷售的住宅物業、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物業或者與住宅物業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物業,建設單位均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交納物業保修金。2006年10月1日以前竣工的住宅小區沒有建立住宅物業保修金。

114什麼時候可以動用物業保修金?

答:根據《浙江省住宅物業保修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在物業保修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建設單位不履行保修責任或者因歇業、破產等原因無法履行保修責任的,可以按本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啟動使用保修金:(1)物業交付後,業主發現房屋建築工程存在質量問題的;(2)物業小區未按經批準的規劃設計方案進行配套設施建設或有關設施不配套的。

115住宅保修期一般有多久?

答:住宅的不同部位設施有不同的保修期。根據《浙江省住宅物業保修金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正常使用條件下,住宅物業保修期限為:(1)屋麵防水工程不低於8年;(2)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麵的防滲漏不低於8年;(3)供熱與供冷係統,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5)房屋建築的地基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基礎設施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116住宅保修期從什麼時間開始計算?

答:保修期限自物業交付消費者之日起計算。

117我家居住的小區開發單位現在破產了,原有的保修金應該怎麼處理?

答:根據《浙江省住宅物業保修金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建設單位因歇業、破產或出現其他情形,致使單位不存在的,設區的市、縣物業主管部門應當進行公示,公示期為30天。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其原交存保修金本餘額,轉入同一物業區域物業專項維修資金。

建設單位歇業、破產時,其欠繳的保修金或者應當支付的物業維修費用,納入企業財產清算程序。

118我居住的小區的建設單位不履行保修責任,怎麼辦?是否可以先動用保修金?

答:可以先動用保修金。根據《浙江省住宅物業保修金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因建設單位不履行保修責任,由相關業主或者業主委員會(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為社區居民委員會,下同)提出申請,經設區的市、縣物業主管部門核實後,由業主委員會組織維修,其費用在保修金中列支。業主委員會按照本辦法規定動用保修金後,建設單位應當在保修金使用後15日內足額補存保修金。

119會不會出現有的開發單位拒交保修金的情況,如拒交該怎麼辦?

答:一般來說,開發單位不會拒交保修金。根據《浙江省住宅物業保修金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建設單位在物業交付使用辦理權屬初始登記手續前,就要一次性向所在地保修金管理機構按照物業建築安裝總造價2%的比例交納保修金,作為物業保修期內保修費用的保證,並存入按有關規定在指定的商業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建設單位不按本辦法的規定交納或者補交保修金的,由物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交納;逾期仍不繳納的,自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部分萬分之五的滯納金,並依法給予處分。實質上,政府通過有效手段,強製性地要求開發單位交納保修金,所以,您不用擔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