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7章 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篇(2 / 2)

根據《浙江省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由維修資金管理機構負責專項維修資金管理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根據物業使用狀況,提出一定時期內共有部分、共有設施設備維修、更新和改造計劃及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方案,經物業管理區域內專有部分占建築物總麵積2/3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同意後,由業主委員會組織實施,並報維修資金管理機構備案。

未實施物業管理的住宅小區,由所在社區居民委員會參照前款規定製定使用方案,並組織實施。

105我所在小區沒有物業管理,公共設施壞了找誰修理?

答:若您的小區沒有物業管理,應該去找社區居民委員會。《浙江省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未實施物業管理的住宅小區,由所在社區居民委員會參照前款規定製定使用方案,並組織實施。

106我決定將一套房子賣掉,當初交的專項維修資金是否可以退還?

答:這筆資金不能返還。

根據《浙江省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出售公有住房,由業主和售房單位依據國家有關房改政策規定的比例交存專項維修資金,專戶存儲,專款專用。

107我們小區的業委會將專項維修資金用於投資,虧掉的錢怎麼辦?

答:由挪用這筆資金的單位和個人賠償。

根據《浙江省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不得將專項維修資金出借,不得將專項維修資金用於投資房地產、股票、期貨,或者從事其他經營性活動,不得用專項維修資金為單位和個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若你們小區出現這樣的情況,可以向財政、審計部門提出投訴,並按照第二十九條規定,違反本辦法規定挪用專項維修資金的,由縣級以上物業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追回挪用的專項維修資金,並依照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的規定,

對相關單位和個人給予行政處罰。

108小區的專項維修資金用於購買一級市場國債或定期存儲下增值的錢是否要交稅?

答:不需要交稅。根據《浙江省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在保證專項維修資金安全和正常支付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專項維修資金用於購買一級市場國債或者轉定期存款,確保資金的保值增值。利用專項維修資金購買的國債應當持有到期。並且第二十條規定,利用專項維修資金購買國債的增值淨收益轉入專項維修資金。

109房子因失火等原因引起的損害能否動用專項維修資金?

答:通過一定的程序和審查後,可以動用,但要經主管部門核實。

根據《浙江省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七十條規定,發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緊急情況,需要立即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維修和更新、改造時,物業維修資金屬於市、縣(市)物業主管部門代管的,由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提出申請,經業主委員會(社區居民委員會)證明核實後,物業主管部門可在物業維修資金首期交存額5%的範圍內直接撥付維修費用;物業維修資金屬於業主大會管理的,由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提出申請,業主委員會審核同意後可在物業維修資金首期交存額5%的範圍內直接撥付維修費用,並報物業主管部門備案。

110我家住房是公房,購買時是否要交專項維修資金?

答:公房也要交專項維修資金。《浙江省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出售公有住房,由業主和售房單位依據國家有關房改政策規定的比例交存專項維修資金。

111什麼時候要續交維修資金?

答:如果業主分戶賬內專項維修資金餘額不足首期繳存額的30%時,應當續交專項維修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