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拆遷補償有幾種方式?
答:根據《浙江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拆遷補償、安置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產權調換。
82如果我的房子被拆遷,我可否自主選擇補償方式?
答:根據《浙江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和第四十二條規定,被拆遷人有權選擇具體補償形式。但是,選擇權要受以下兩種條件的限製:一是規定了拆遷非公益事業房屋的附屬物不作產權調換,拆遷時被拆遷人隻能選擇貨幣補償;二是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係達不成協議的,隻能實行產權調換,被拆遷人不能選擇貨幣補償。
83拆除違法建築時,是否給予補償?
答:根據《浙江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三十條規定,拆遷範圍內的違法建築,必須在拆遷公告規定的搬遷期限內自行拆除,不予補償。
84拆除臨時建築時,是否給予補償?
答:根據《浙江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三十條規定,拆遷範圍內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築,必須在拆遷公告規定的搬遷期限內自行拆除,不予補償;拆除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築,按照市、縣人民政府的規定給予補償。
舉例來說:張某是某拆遷區域內的被拆遷人,其房屋的自然狀況是大小房子三處,經查有產權證的房屋25平方米,有關部門批準的使用期限為
兩年的臨時建築15平方米,尚有一年的使用期,自蓋無證房屋6平方米。經拆遷實施單位核實,決定按以下方式處理:有產權證房屋25平方米按貨幣補償評估價格每平方米2000元給予補償;有臨建批準手續的房屋15平方米,按其建造成本價的一半進行補償,即每平方米500元;無證房屋不予補償。
85如果我選擇貨幣補償,可以得到多少補償?補償款是怎麼計算的?
答:根據《浙江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和第三十三條規定,被拆遷房屋的貨幣補償金額根據房地產市場價格評估確定。采用市場比較法,由房地產評估機構根據評估比準價格,結合該房屋具體區位、建築結構、建築麵積、成新、層次、裝修等因素評估確定。
86拆遷補償時所涉及的評估所需費用由誰承擔?
答:根據《浙江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評估所需費用由拆遷人承擔。
87我怎麼可以知道房地產評估機構是值得信任的呢?
答:根據《浙江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房地產評估機構由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共同選定;不能共同選定的,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從報名的具備相應法定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中隨機確定。參加隨機確定的房地產評估機構不得少於三家。隨機確定房地產評估機構應當由公證機構現場公證。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在隨機確定房地產評估機構之日起三日前在拆遷範圍內公告房地產評估機構隨機確定的時間和地點。
88如果我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話,怎麼辦?
答:根據《浙江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拆遷當事人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可以要求房地產評估機構作出解釋。房地產評估機構應當自接到解釋要求之日起三日內予以解釋。
89我在購買被拆遷地段的新房時,有無優惠政策?
答:根據《浙江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被拆遷地段用於同類商品房建設的,被拆遷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
90如果我選擇產權調換,那麼被拆遷房屋和安置用房之間的差價怎麼結算的?
答:根據《浙江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一條規定,實行產權調換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結算被拆遷房屋和安置用房的差價。被拆遷房屋和安置用房的價格,由同一家房地產評估機構選擇同一評估時點,采用相同的方法、標準評估確定。被拆遷人屬於低收入家庭,其被拆遷住宅房屋每戶建築麵積小於36平方米(在同一城市規劃區內有其他住宅房屋的,合並計算),並實行產權調換的,拆遷人應當提供建築麵積不小於36平方米的成套住宅作為安置用房。被拆遷房屋和安置用房互不結算產權調換的差價。市、縣人民政府可以規定高於36平方米的每戶最低安置麵積。
91如果我是房屋承租人,在房屋被拆遷時是否可以得到補償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