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我不符合廉租住房條件,但是暫時又買不起經濟適用住房,怎麼辦?
答:《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城鎮住房保障體係建設的若幹意見》(浙政發〔2006〕49號)明確提出:經濟適用住房應逐步實行租售並舉,對符合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條件,但經濟困難、無力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可以租賃經濟適用住房。杭州市已經出台《杭州市區經濟適用住房租售並舉實施細則》(杭政辦函〔2009〕65號),開始具體實施。針對您的情況,若您是杭州市籍戶口,可以申請“租售並舉”。所謂租售並舉,是指符合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家庭,按規定比例支付選購的經濟適用住房首付款後,向開發建設單位租賃經濟適用住房,並在租賃期限屆滿前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購買該套經濟適用住房。
60我若選擇經濟適用房“租售並舉”,需要先交首付款嗎?
答:是的。《杭州市區經濟適用住房租售並舉實施細則》第二條、第九條規定,您須先交達到房屋總價款的30%以上的首付款,並且在簽訂購房及租賃協議並支付首付款之日起5年內,按原售房單價一次性購買其餘部分麵積。
61我若申請杭州市經濟適用房“租售並舉”,簽訂合同有時間限製嗎?
答:有。《杭州市區經濟適用住房租售並舉實施細則》第十二條規定,您需要在簽訂購房及租賃協議並支付首付款之日起10日內,與開發建設單位簽訂未購買部分麵積的租賃合同,明確租金繳交、房屋維修、物業管理、使用要求、產權發證、承租人變更、依法收回以及違約責任等內容。
62我若選擇杭州市經濟適用房“租售並舉”,最多可以租住幾年?
答:您最多可租住5年。
《杭州市區經濟適用住房租售並舉實施細則》第三條規定,租售並舉經濟適用住房的租賃期限不得超過5年,自申請家庭簽訂購房及租賃協議並支付首付款之日起計算。
63杭州市每年可以提供多少“租售並舉”的房源?
答:《杭州市區經濟適用住房租售並舉實施細則》規定,租售並舉經濟適用住房的保障總量根據上年度租售並舉的實施情況,在當年經濟適用住房供應量的10%以內確定。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招投標時應明確租售並舉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比例。
64杭州“租售並舉”的經濟適用房租金是多少?
答:具體租金數額還未確定。《杭州市區經濟適用住房租售並舉實施細則》第七條、第十三條規定:租售並舉經濟適用住房的租金實行政府定價。租金標準由市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房產、建設、財政等部門製定,原則上由房屋管理費,以及申請家庭的首付款與總房價款差額部分的銀行貸款利息等構成。申請家庭應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向開發建設單位按時繳納未購買部分麵積的租金。
65我如果申請“租售並舉”,一定要付清全部房款才能拿到房產證嗎?
答:是的。根據《杭州市區經濟適用住房租售並舉實施細則》第十一條規定,您在支付首付款後可以租賃該經濟適用住房,在支付全部房價款後可以領取房屋所有權證,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5年後可以上市交易。
66我如果申請“租售並舉”,買房時能享受稅費減免嗎?
答:可以。根據《杭州市區經濟適用住房租售並舉實施細則》第十條規定,租售並舉經濟適用住房的申請家庭購買其餘部分麵積時仍視為初次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並按規定給予稅費減免。
67我如果申請“租售並舉”,租房期間還要交其他費用嗎?
答:是的。根據《杭州市區經濟適用住房租售並舉實施細則》第十四條規定,租售並舉經濟適用住房的申請家庭,按其出資份額(如30%)繳納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其餘部分的維修基金在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前繳納。
68我如果申請了“租售並舉”,但是首付後5年內不能付清餘款,該怎麼辦?
答:根據《杭州市區經濟適用住房租售並舉實施細則》第十六條規定,如果您在簽訂購房及租賃協議並支付首付款之日起5年後,仍未全部購買該經濟適用住房的,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應收回房屋,並歸還申請家庭原支付的款項。申請家庭可根據相關條件申請廉租住房或經濟租賃住房。
69如果首付5年內沒有付清房款,並且承租人發生變更,該怎麼辦?
答:根據《杭州市區經濟適用住房租售並舉實施細則》第十五條規定,如果您在簽訂購房及租賃協議並支付首付款之日起5年內未付清房款,而因繼承、離婚析產發生承租人變更,必須經市房產管理部門核準。有兩種處理方法:第一種,如果受讓人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規定的申請條件的,可以繼續租賃該房屋;第二種,如果不符合條件,那麼就要收回該房屋,並歸還申請家庭原先支付的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