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製定一套完整的標準包括飼料、養豬生產、加工貯藏、流通銷售等所有環節均有標準可依,實現全程有效控製。
2.製定產品標準的法規和條件及獎懲辦法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無公害食品管理辦法》、《獸藥管理辦法》、《飼料添加劑管理辦法》等,設立專門的政府機構嚴格管理執行。做到有法可依、按法監督、違法必懲,保證無公害食品生產的順利實施。
3.建立生產、加工和銷售過程的檔案管理製度從原料、飼料、添加劑到飼養、疾病防治、屠宰、加工、銷售等全過程都要有準確記錄,發現不安全因素迅速溯源追查,及時解決問題。
三、無公害豬肉產品的條件與認證
2004年4月29日,國家頒布了《無公害農產品管理辦法》,該《辦法》規定,無公害食品是指產地環境、生產過程和產品質量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範的要求,經認證合格獲得認證證書並允許使用無公害農產品標誌的未經加工或初加工的食品。
無公害豬肉產品屬於無公害農產品的範疇。無公害豬肉產品所有指標應符合無公害農產品的條件,無公害豬肉產品的認證方法按照國家無公害農產品認證方法進行認證。
1.無公害豬肉產品應符合的條件
(1)產地環境符合無公害食品產地的標準要求。
(2)生產區域範圍明確,具有一定的生產規模。
(3)無公害豬肉產品生產過程符合無公害豬肉產品生產技術的標準要求;無公害豬肉感官指標、理化指標、微生物指標符合NY5030《無公害食品生豬飼養獸藥使用準則》的要求。
(4)有相應的專業技術和管理人員。
(5)有完善的質量控製措施,有完整的生產和記錄檔案。
(6)禁止使用國家禁用、淘汰的農業投入品。
2.無公害豬肉產品的認證
申請使用無公害豬肉產品標誌的單位或個人,應向所在市級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1)生產單位或個人應提供以下材料:
1)使用無公害農產品標誌的申請報告。申請報告應包括申請單位的基本情況、產品種類名稱、作業區域、規模,以及產品執行無公害農產品標準的情況。
2)生產技術規範。
3)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產品基地環境測試報告和食品安全質量抽檢報告。
(2)經銷單位或個人應提供以下材料:
1)使用無公害農產品標誌申請報告。申請報告應包括申請單位的基本情況、經銷規模、產品來源、產品種類及名稱、產品執行無公害畜禽肉產品標準的情況。
2)法定檢驗機構出具近半年之內的抽檢報告。
3)產品質量安全控製措施。
4)工商營業執照。
(3)審批:市級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對申請者的材料和現場進行初審,初審合格後,報省級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已經取得證書的單位和個人新增加項目種類或項目種類發生變化時,應提供相關材料報省、自治區、直轄市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省、自治區、直轄市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市級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的初審意見及申請者的上報材料進行審查,審查合格並批準後,頒發證書,進行公告,並於批準後30日內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無公害農產品標誌使用有效期為3年。需繼續使用無公害農產品標誌的單位和個人,應在期滿前6個月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繼續使用標誌的申請,複審合格後,方可繼續使用無公害農產品的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