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嚴格控製化肥和農藥的使用,減少土壤、水源的汙染,確保農業產品和飼料源的安全。
(4)使用環保型飼料添加劑。目前利用益生素、有機微量元素、天然有機物、中草藥添加劑等代替高銅、高鋅、高砷以及部分抗生素,以減少產品中重金屬及抗生素的汙染,利用酶製劑補充內源酶的不足,提高飼料利用率。
(5)飼料原料貯存時應控製其中的水分含量,防止飼料發黴變質。要標示清楚,防止誤用和交叉感染。
(6)使用藥物飼料添加劑要遵守農業部發布的《飼料藥物添加劑使用規範》,嚴格執行休藥期。
3.獸藥使用要點
(1)熟悉國家關於獸藥使用的規定並堅決執行。禁止使用未經批準的基因工程生產的獸藥;禁止將人用藥用於豬;禁止將原料藥直接添加到飼料及飲水中,或直接喂豬。
(2)允許使用消毒劑、防腐劑對豬場的環境、豬舍進行消毒,但藥劑應符合NH/15033的規定。允許使用生豬疫苗預防各種疫病,但疫苗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獸用生物製品質量標準》。
(3)允許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獸藥典》(二部)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獸藥管理規範》(二部)收載用於生豬的獸用中藥和中成藥方製劑。獸藥標簽應符合《獸藥管理條例》的規定。
(4)允許在臨床獸醫指導下使用鈣補充藥、磷補充藥、維生素藥、抗貧血藥、瀉藥、酸化劑、局部止血藥、助消化藥等。
(5)允許使用在《無公害食品生豬飼養獸藥使用準則》(附一)中載有的抗菌藥和抗寄生蟲藥,按規定用法、用量和休藥期執行。
(6)禁止將麻醉藥、鎮痛藥、鎮靜劑、中樞興奮藥等用於生豬生產。
(7)建立生豬免疫程序記錄和全部用藥記錄。
4.飼養管理要點
(1)豬場飼養人員定期進行健康檢查,有傳染病者不得從事養豬工作。崗位責任要具體明確,實行責任追究。
(2)製訂各類豬群飼養管理技術操作規程,規範飼養管理行為。豬群轉群前,應嚴格消毒豬欄,經5~7d後轉群,並實行“全進全出”製度。
(3)生長豬應按體重大小、強弱進行分群,定時定量飼養,飼養密度要適宜,保證豬群有充分的活動和睡眠空間。
(4)做好日常清潔衛生,每天打掃豬舍,保持料槽、用具幹淨,經常檢查飲水設備,觀察豬群動態。
(5)定期滅鼠、滅蠅,及時收集死鼠和殘餘鼠藥。
(6)生豬上市前,應經獸醫衛生檢疫部門根據GB16549《畜禽產地檢疫規範》檢疫,並出具檢疫證明方可出售或上市屠宰。
(7)出售種豬應有種豬出場合格證、防疫證以及種豬係譜等材料。
(8)對病豬、死豬,應按GB1654.8—1996《畜禽病害肉屍及其產品無害化標準》處理,不得隨意宰殺或上市。
(9)豬場廢棄物要進行無害化、資源化處理。糞便經堆積發酵後可做農業用肥。汙水經發酵沉澱後,才能做水肥使用。
(10)認真做好各類豬群生產記錄、育種記錄及飼料消耗和疫病防治等記錄,要求保存2年以上。
二、建立無公害養豬生產管理製度
無公害生豬飼養是一項宏觀的係統工程,不是一個部門能完成的,必須建立由生產-加工-銷售-監督等一係列的技術、規程、條例、保障體係等才能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