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個日本人一個叫渡邊康之,來自日本的尼崎市。另一個叫上原二郎,來自橫濱市。他們一到金秀,就“貓”進賓館,終日房門緊閉,還叮囑服務員請勿打擾。兩個人在房間裏鬼鬼祟祟,不知耍什麼花樣。
第二天,兩位日本“客人”一大早就背上厚厚的背包,坐著早已等候在賓館前的出租汽車,直接奔向保護區內金忠公路10公裏處的一片森林。他們打發走司機,便匆匆向附近的一個山包爬去。爬到山頂後,他們並不到任何地方去玩,而是找了塊草地,盤腿坐在山頭上,正襟危坐,似乎等待著“重要人物”的到來。
“兩個日本人不去景區,反而來到這個幾乎有些荒涼的小山頭來幹什麼呢?他們又在等什麼呢?”接到出租汽車司機報告後趕來的景區工作人員注視著兩個日本人,仔細琢磨起來。
突然,工作人員腦海中劃過一道閃念,隨後這種閃念又劃回來,駐留在腦海中。每年8月25日到9月8日這段時間,正是“鳳蝶”出來活動的時間。每年的這個時候,成群的“鳳蝶”就會聚集到特定的地區,交配、繁殖,然後就又飛得不知去向。兩個日本人來的時間正好與“鳳蝶”活動的時間相吻合,而他們所在的山頭恰恰又是“鳳蝶”經常光臨的地方。如此一看,兩位日本客人到金秀的目的就不能不令人懷疑了。日本人反常的舉動有了答案,經常接受國家安全知識教育、警惕性很高的景區工作人員不再遲疑,一方麵迅速將情況向縣裏有關部門和柳州市國家安全局彙報,另一方麵決定放長線、釣大魚,時機一到,絕不手軟。
柳州市國家安全局接到報告後,非常重視,迅速派人趕到金秀縣,並與縣委、縣政府和景區管委的有關同誌研究案情。經研究認為,對方是外籍人士,如果沒有證據貿然行動,有可能造成不必要的麻煩,因此要有十分把握才能行動。同時,為了避免工作陷於被動,決定由景區的工作人員出麵,與兩個日本人交涉。
接近黃昏的時候,兩個日本人還沒有下山。景區工作人員決定親自上山,與兩個日本人正麵交鋒。兩個日本人遠遠看到工作人員向山頭爬來,頓時害怕起來。工作人員上山後,直截了當地詢問他們在這裏幹什麼。一個日本人腦筋比較靈活,謊稱是來旅遊的,因為沒有導遊走錯了地方。另一個日本人則一言不發,神情顯得非常尷尬。管理人員讓兩個日本人打開背包檢查,發現了捕蟲網、攝影器材等專用捕蝶工具。兩個日本人一見,神情更加驚慌。盡管工作人員明知這兩個日本人心懷鬼胎,但自己不是執法人員,依照法律規定不能對日本人的背包進行詳細搜查,因此工作人員要求兩個日本人跟他們下山接受審查。
一行人走到半山腰,上原二郎故意落在後麵磨磨蹭蹭,趁人不備,飛快地將背包裏的捕蟲網偷偷地塞進路邊的草叢裏,企圖掩蓋罪證。但他做夢也沒有想到,他東張西望的神情早已引起了工作人員的注意。看到上原二郎的行為,一名工作人員一個箭步衝上前去,將捕蟲網取出,並嚴厲指責他們卑劣醜惡的行徑。兩個日本人再也無話可說,滿臉通紅跟著工作人員回到了縣城。
到了縣城,有關人員立刻對他們進行了審查。在其中一人的背包內,當場發現“鳳蝶”一隻,經鑒定屬於“金斑啄鳳蝶”廣西亞種,是國家一類保護動物。鐵證如山,兩個日本人無法抵賴,隻好認罪,並承認在山上還藏有兩隻“鳳蝶”和其他一些昆蟲。工作人員根據他們的交代和指認,在山間厚厚的落葉下挖出一個小鐵盒,裏麵有“鳳蝶”兩隻以及其他十餘隻蜜蜂、蜻蜓等昆蟲。
兩個日本人的行為已經嚴重觸犯了《國家安全法》和《野生動物保護法》的有關條款,縣裏有關部門立刻將他們扣押並沒收非法捕蝶的工具,同時向柳州市國家安全局請示如何處理。
柳州市國家安全局領導非常重視這起非法捕捉“鳳蝶”事件,仔細斟酌案情,協商處理意見,並向上級主管部門進行了彙報。1998年8月26日,柳州局將此案的處理意見通報給金秀縣委、縣政府的主管同誌。金秀縣有關部門據此對兩名日本人作出了如下處理:
一、依法對他們進行了教育;
二、沒收其非法捕捉工具;
三、處以每人兩萬元人民幣罰款;
四、責令具結悔過後限期離境。
9月初,我有關人員“陪同”兩名神情沮喪的日本人來到柳州國際機場,將他們“送”出境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