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信貸資金運動與貨幣流通溶合調節關係。貨幣流通有狹義與廣義之分,狹義的貨幣流通一般是指國家紙幣的流通,即現金流通。廣義的貨幣流通是指包括存款貨幣和現金在內的全部價值符號的流通。由於信貸資金運動是代表著存款貨幣的運動,貨款的發放和借款的取得,意味著物資的轉讓和對物資的使用權力,這樣貸款就是代表一定購買力的貨幣符號。所以說信貸資金運動從本質上看就是廣義的貨幣流通,信貸資金運動過程就是貨幣流通過程,信貸資金運動溶於貨幣流通之中。同時,銀行貸款渠道投放的銀行貸款是貨幣量增減的閘門。在商品經濟條件下,貨幣流通是商品流通的反映,一定量的商品流通必須有一定量的貨幣流通與之適應,商品經濟對貨幣的需求是有一定量度的,不論是貨幣流通量的過多或過少,都會給社會經濟帶來影響,甚至現出通貨膨脹或通貨緊縮,給社會經濟發展造成危害。因此,銀行通過銀根的放鬆或抽緊,來調節存款和現金的總量,這個調節是通過貸款規模的增減,實現對貨幣流量的調節的。從現金流通量看,貨幣的發行和回籠都是通過信貸收支實現的。當需要增加流通中的現金量時,通過增加貨幣發行來增加流通中的現金,從而增加銀行負債,這時銀行貸款收回小於發放。如果需要抽緊銀根,回籠貨幣,隻需縮小信貸規模,使信貸收回大於發放,減少流通中貨幣就可以實現,所以信貸資金的運動是國家調節貨幣流通的諸多杠杆中的最靈敏的杠杆。信貸資金運動與貨幣流通同是經濟過程中的價值運動,二者相互溶合,相互調節。

五是信貸資金運動過程中自身來源與運用決定、依存、轉化的關係。馬克思指出:“對銀行來說,具有重要意義的始終是存款”。這個意義就在於社會再生產的生產資金和商品資金在其循環和周轉過程中,所遊離出來閑置的貨幣資金,是社會物資的價值表現。銀行存款是信貸的基礎,沒有來源就沒有運用,這些閑置的貨幣資金集中於銀行可以進行有償有限期的再分配。從實質上講,銀行貸款不僅是貨幣的貸放,而且是虛擬物資的貸放,是物資使用權的讓渡。所以,銀行存款的擴大,隻能來自於生產的增長和物資的剩餘,是由商品生產和商品流通規模所決定的。貸款所依靠的是存款的物資基礎,沒有存款的物資基礎,就沒有貸款。存款的數量、結構和內容,決定著貸款的數量、投向和結構。從信貸組織目的看,信貸資金來源和信貸資金運用是相互依存的。銀行對存款的吸收,是為了貸款的使用,存款的意義在於閑置資金的再利用或再分配,目的是為了促進社會再生產的擴大,社會物資生產的增長,從而滿足社會日益增長的物資文化的需要。所以信貸資金運動的目的並不在於其自身,而在於運行的結果。這樣說,隻有資金的運用,存款才有存在的意義。同時,存款的運用是社會再生產過程的資金需要,應與合理的生產發展規模和經濟增長速度相適應,而社會經濟增長又有一定限度,它必須以已實現的社會價值量為前提,信貸資金的來源的增加,建立在社會產品價值問題增加這個前提之下,超越了這個前提,信貸資金的運用就應受到客觀限製。隻有這樣,信貸資金來源與運用才可能是平衡的,才是建立在社會總供給與總需求之上的真正的平衡。因此信貸資金來源與運用是相互依存在的平衡。

信貸資金運動的方向是存款→貸款,信貸資金來源與運用是相互轉化的。但由於信貸創造力的存在,會形成貸款向存款的回流,形成新的存款規模,又會產生更大規模的貸款。信貸資金不僅有順向流動還存在逆向轉化,其逆向轉化在數量上受到存款付現率和中央銀行存款準備率的限製。派生存款由此循環形成的結構型派生存款使用與創造的過程,就是存款與貸款轉換過程。信貸資金來源與運用之間存在著錯綜複雜的關係。正確處理好這一關係,可以從理論上證明資金來源的意義,大量吸收存款,增加信貸資金來。也為現代信用的宏觀控製和調節提供理論依據和控製方法,為限製信貸擴張尋找出對策與途徑。信貸資金的存在不是孤立,而是聯係的,不是靜止,而是運動的。從動態上觀察信貸資金,對進一步認識信貸資金運動規律,了解影響信貸結構與數量變化因素,實現信貸資金供求均衡,促進社會總需求與總供給之間綜合平衡,有著積極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