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來說可行在以下幾個方麵:
1.重慶市金融現狀
(1)長江上遊地區金融中心定位。2009年1月26日,《國務院關於推進重慶市統籌城鄉改革和發展的若幹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正式頒布,將胡錦濤總書記“314”總體部署正式寫入文件,第13條明確“完善金融市場體係,提升金融服務水平,促進金融產業健康快速發展,建設長江上遊地區金融中心,增強重慶的金融集聚輻射能力,”成立重慶兩江發展銀行正可以推助重慶的金融集聚和輻射能力。
(2)重慶地方中小金融機構現狀。重慶地方金融體係已初步形成,成立重慶兩江發展銀行,推進重慶金融產業資源優化配置,是提升重慶金融改革發展層次,拓寬金融產業改革廣度和深度的重要手段和途徑。地方金融產業已具雛形,重慶市有足夠的資本及資本運作經驗催生重慶兩江發展銀行。
(3)國有資產經營現實表現良好。重慶國有資產總量已經突破一萬億,投資結構優化, 40%投入是基礎設施、公共設施投資集團,30%是工業商業、競爭類的企業,30%是金融類的集團。投資結構對國民經濟起到較好的控製影響作用。市屬國有資產經營的優秀業績是成立重慶兩江發展銀行的堅實基礎。
(4)重慶區域發展優勢政策可靠。落實胡總書記“314”總體部署,構建長江上遊金融中心,搶占西部發展製高點,除了需要吸引重量級的金融機構落戶重慶外,構建注冊地在渝的全國性股份製商業銀行,推動金融產業深化改革,顯得尤為重要。
2.重慶兩江發展銀行組建的經濟基礎
貨幣銀行理論表明,銀行發展的基石是存款,銀行拓展的動力是貸款,兩個相依相存,共同促進銀行業的發展。重慶兩江發展銀行在成立之初肯定會麵臨存款量少,貸款拓展不利等問題。根據測算,2010年1-6月,該區域生產總值503億元,年計劃生產總值1000億元。同時力爭“兩年初見成效、五年形成框架、十年基本建成”,到2020年實現GDP6000億元,工業總產值1萬億元。重慶兩江發展銀行將成為該筆財政資金指定托管銀行,預算兩年時間內將形成財政積餘300億元。新區將建成萬億級工業基地。龍石先進工業區將重點打造國家級重大電力裝備基地風電發電機組係統集成,重點發展關鍵零部件及配套零部件製造;布局薄膜光伏產業集群,製造核電零部件,適時發展主裝備和相關輸配電設備;打造船舶製造基地,重點發展不鏽鋼化學船舶,液化石油及天然氣船、中高檔遊艇等特種船舶及動力配套產品;長安汽車、長客輕軌、華渝風電三大巨頭等擬投入3000億元。作為未來10年中國西部開放開發的窗口和門戶,兩江新區將吸引來眾多優質企業。兩江發展銀行可以依靠兩江新區的發展而共同發展。
3.重慶兩江發展銀行組建的政策支撐
國務院賦予重慶兩江新區的六大定位,第一定位就是“長江上遊的金融中心”。根據我市的規劃,“渝中半島解放碑-江北嘴中央商務區”將建成我市的金融中心。金融中心的構建將伴隨稅收、土地、人才等多方麵的優惠政策。同時,根據解讀“兩江新區十大優惠政策”,其中“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稅收用於兩江新區”、“100億財政資金用於新區”、“貸款支持”都將為重慶兩江發展銀行的業務發展提供很好的政策支持。
五、組建重慶兩江發展銀行模式探索
1.重慶兩江發展銀行市場定位
為加快重慶經濟的發展,讓兩江新區的發展輻射到西部,重慶兩江發展銀行必須是一家全國性股份製商業銀行。為保持金融業穩定,控股方必須是國有資產;為調動民間資本積極性,參股方可以引進效益較好的50-100家優質民營企業;為實現與國際接軌,增強核心競爭力,在成立之初,我們建議引入戰略投資者;為獲得西部11省區政府的支持,重慶兩江發展銀行的參股股東可以盡可能包含西部各經濟水平發展較好政府的投融資企業出資入股,預計注冊資本金50-100億元為宜;為實現股份製銀行的更好發展,選拔最優秀的銀行從業人員管理銀行實現專家治行。
2.重慶兩江發展銀行組建模式選擇
現代公司金融理論認為,企業的組建較為成熟的模式主要有重組和新設創立兩種。針對不同的行業,不同的企業發展階段,兩種模式的優劣各不相同。將對兩種模式進行深入研究。
(1)企業重組模式:企業重組,是對企業的資金、資產、勞動力、技術、管理等要素進行重新配置,構建新的生產經營模式,使企業在變化中保持競爭優勢的過程。企業重組一般有業務重組、資產重組、債務重組、股權重組、人員重組、管理體製重組等模式。目前,重組的模式主要有以下幾種:合並(Consolidation):指兩個或更多企業組合在一起,原有所有企業都不以法律實體形式存在,而建立一個新的公司。兼並(Merger):指兩個或更多企業組合在一起,其中一個企業保持其原有名稱,而其他企業不再以法律實體形式存在。收購(Acquisition):指一個企業以購買全部或部分股票(或稱為股份收購)的方式購買了另一企業的全部或部分所有權,或者以購買全部或部分資產(或稱資產收購)的方式購買另一企業的全部或部分所有權。收購其他企業部分與全部資產,通常是直接與目標企業管理者談判。收購的目標是獲得對目標企業的控製權,目標企業的法人地位並不消失。接管或接收(Take over):它是指某公司原具有控股地位的股東(通常是該公司最大的股東)由於出售或轉讓股權,或者股權持有量被他人超過而控股地位旁落的情況。標購(Tender off):是指一個企業直接向另一個企業的股東提出購買他們所持有的該企業股份的要約,達到控製該企業目的行為。剝離(Divestiture):指一個企業出售它的下屬部門(獨立部門或生產線)資產給另一企業的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