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4章 結束語(2 / 3)

在現實社會中,合法性常常用來衡量一種行為在法律上所處的狀態,它限製了行動的方向;有效性則是指行動是否能夠取得如期的結果,它是行動的動力源泉,合法性與有效性的統一是行動的理想境界。但是合法性與有效性又分屬於不同範疇,合法性使行動獲得道義與法律的支持,有效性則使行動獲得經濟學的意義。如果某一行動合法但卻無效,那麼它將無助於問題的解決;而如果某一行動能以有效性覆蓋合法性的話,那麼它在解決危機的同時也必將帶來新的危機。因為,法律和道德代表人們的信仰和對秩序的向往,無視或違背法律和道德,將造成人們認識問題的混亂局麵。更值得深思的是,所謂合法性的東西其實是從曆史上解決問題的有效方式中積累和沉澱下來的,如果這樣的話,那麼軍事幹涉在現時的有效性是否會成為未來合法性的依據呢?

思考之三,關於軍事幹涉的選擇性與普適性的問題。當某一種類型的危機存在和發展到一定程度、和平的努力已經很難奏效之時,武裝介入成為解決問題的必要手段。但是由於武裝介入的暴力本質並沒有改變,使用武力必須既付出代價又承擔較大風險,因此,對於幹涉者而言,針對出現在不同地區、不同強度、不同性質的危機,需要確定正在出現的危機與自身國家利益是否相關及相關程度如何,需要精確地權衡軍事行動的利弊得失。具體而言,軍事行動所要付出的經濟、社會各方麵的代價,行動的結果以及隨之而來的政治影響都是幹涉者需要考慮的因素。如果幹涉者的軍事能力並非無限的話(事實上所有國際行為體的軍事力量和軍事行動能力都是有限的),那麼它就需要把有限的力量用到被認為是最需要的地方去,於是就產生了軍事幹涉的選擇性問題,幹涉者一般會在利益與代價的權衡之下作出能產生邊際效應或邊際效應較大的行為選擇。

但問題是,在國際危機和軍事幹涉之間並不僅僅是一個選擇和被選擇的關係,如果我們把軍事幹涉看作解決危機的一種方式,那麼幹涉行動從本質上說就是工具性的,它應該被運用於所有存在危機並期待武裝介入以平息事端的情形中。也就是說,作為解決問題的手段它應該具有普適性,在所有需要軍事幹涉出現的危機場合它都應該出現,具體而言就是:如果美國的軍事幹涉曾在索馬裏出現那麼它也應該在盧旺達出現。工具性的行動應該是不顧政治、經濟、文化、地域、實力等因素而廣泛地進行的。

軍事幹涉作為行為體的對外決策,它具有較強的選擇性,其中利益是決策選擇的重要依據。但是軍事幹涉作為解決國際危機的一種手段,它應該是普適性的,它的出現應建立在國際社會對使用武力解決危機的客觀需要基礎之上。然而,已有的實踐卻表明,軍事幹涉的選擇性遠遠高於普適性,從繞開國際權威機構授權的單邊或多邊行動中,我們看到的隻是幹涉者行為選擇中自由意誌的巨大作用,而非國際社會的客觀要求。選擇性所體現的是行動目標的價值含量和行動本身的功利性,普適性則是對一種工具在特定領域內應有功能的要求。軍事幹涉以選擇性覆蓋普適性的現狀,說明這一決策和行動更多地受到主觀意誌的導向,在形式上它把行為體自身的需要置於其他行為體及整個國際社會的需要之上,而在本質上則成為幹涉者表達自身利益的途徑和手段。

思考之四,關於軍事幹涉的偶然性與普遍性的問題。軍事幹涉是幹涉的特殊領域或極端表現,它不是解決問題的慣常方式。國際危機在大多數情況下都能通過和平的手段化解,輿論、宣傳、威脅、通牒、製裁、禁運等都能通過影響國家之間某一領域的關係從而影響國家的行為,在使用這些方法時不僅靈活性較強,而且所付出的風險代價也遠低於使用武力的風險代價。因此從理論上說,在解決危機的過程中盡量不把幹涉上升到采取軍事行動的最後手段是理性的選擇,也即軍事幹涉是一種偶然的選擇,這一偶然性也是國際社會在總體上擁有和平與穩定局麵的重要保證。但是,在冷戰後的國際政治實踐中,軍事幹涉局麵的出現卻越來越頻繁,它已經被用於介入民族、種族間的矛盾衝突、打擊恐怖主義和恐怖組織、推翻一個被認為是實施獨裁和暴政的政府等的實踐中,而且它還正在威脅著那些造成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擴散、侵犯人權導致出現人道災難的國家和地區,同時,在跨越現有國際製度、無視國際權威等方麵它還不斷地做著重複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