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4章 結束語(1 / 3)

軍事幹涉作為一種國際政治現象由來已久,但也並非與國際社會同步出現。軍事幹涉在形式上表現為戰爭,但又不同於傳統意義上的戰爭。作為一種解決現有國際社會問題的極端方法,軍事幹涉的出現說明了國際社會的現有運行機製存在著某些缺陷。通過前文的分析,我們可以進行如下的邏輯推斷:如果國際社會的行為體之間有著相互一致或者能夠互相融合的文化和價值觀,那麼即使存在因追求各自利益而產生矛盾和糾紛的現象,也應該可以通過協商和平解決爭端而不需付諸武力;如果國際社會存在強有力的法律製度和執法機構,而所有的行為體都能始終如一地遵照執行的話,那麼法律的威懾力應該既能仲裁矛盾和糾紛又能規範行為體的外部行為。可以說,由於國際社會的不同行為體之間存在相互衝突的利益、難以融合的文化和價值觀,而國際社會本身又不存在一個極具權威的仲裁機構,這使得軍事幹涉成了幹涉者表達自身利益和價值觀的有效方式,當然它也因挑戰現有的國際法律製度而引起了廣泛的疑義。國際社會經常出現的局麵是:幹涉者振振有詞地力數使用武力的必要性與緊迫性,並常常能以其強大的實力證明軍事行動的有效性,從而迫使被幹涉者做出讓步,改變原有的局麵;旁觀者雖極盡輿論譴責卻隻能聽憑戰爭的發生,既無力與幹涉者針鋒相對也無力製止幹涉。世人已嚐試從諸多角度研究和探討這一現象,然而要全麵而準確地認識和論述軍事幹涉是一項艱巨的係統工程,筆者自知無力完成,僅從軍事幹涉在冷戰後的實踐中汲取點滴思考。

思考之一,關於軍事幹涉的必要性與主觀性的問題。從曆史上看,武裝介入的直接理由是一些國家和地區正在出現的事態將嚴重威脅這一國家、地區乃至更大範圍國際社會的安全。激烈的民族、種族和宗教衝突,存在非法或不正義的政府行為以及動蕩的政局,人道主義危機的蔓延,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的擴散,恐怖主義的威脅,由人為因素引起的人類生存環境的急劇惡化等等都屬於可能極大威脅國際社會安全的事件。如果在窮盡一切和平手段的前提下,唯有使用武力才能使威脅最小化,那麼軍事幹涉就會成為一種需要,而且需要的緊迫性必將隨著事態的嚴重和威脅的增加而不斷增大。

但是在解決國際社會所麵臨的安全問題的客觀需要下,作為解決問題的最後手段——軍事幹涉的出現,還需要有幹涉者強烈的主觀意圖作支撐。把某一事件的發生和事態的存在看作嚴重危及自身的安全,視某種價值觀的推廣為己任甚至不惜代價以武力促使變化,廣泛地界定自身的利益和需要並且不擇手段地追求之,在軍事行動由潛在的必要性演變為現實行動的過程中,這些主觀的因素起著巨大的推動作用,而且決策本身就是一個以主觀性駕馭客觀性的過程,是否決定采取行動,采取什麼樣的行動,怎樣采取行動,其間都包含許多主觀的認識和判斷。

因此,我們所要思考的問題是,就軍事幹涉而言究竟是必要性更強些還是主觀性更多些?一般而言,必要性所表達的是事物建立在事實基礎上的客觀狀態,主觀性則是建立在價值觀基礎上的認識導向;必要性提出所要解決的問題,主觀性與解決問題的意圖和方式相聯。如果主體的行動是在必要性引領下進行並且主觀的意圖與事物發展的客觀狀態相符合時,那麼主體的行動應該能促成問題的真正解決,也即符合客觀需要的有計劃的軍事行動能有助於實現正義、帶來和平;而如果主體的行動意圖超越了事態發展的客觀需求,那麼軍事行動就會成為自私的逐利行動,並且無助於正義、和平的實現。

思考之二,關於軍事幹涉的合法性與有效性的問題。在現有的國際法原則和製度中,對於武裝力量的使用是有明確規定的,使用武力的合法空間極其有限,特別是在未經權威機構授權而進行軍事幹涉時,軍事行動是對權威機構和國際法原則的明顯挑戰,並因此而處於不合法狀態之中。我們承認法律本身是需要不斷發展的,而且國際政治領域也可能存在前文中所提到的“法律困境”問題,但是法律的困境究竟該由法律本身來提出和解決,還是需要通過使用武力來強製性地推動則是一個值得深入探究的問題。

存在合法性危機的軍事幹涉實質上是幹涉者不受約束的行動,它在實踐中表現為幹涉者既成功地跨越了現有的國際製度,又成功地實現了自身的行動目標,是幹涉者解決問題的一種有效嚐試,也是對國際製度的有效挑戰。盡管難以列舉有說服力的事實來證明軍事行動結果的無害性以及在軍事行動下和平與秩序的迅速實現,但軍事幹涉卻通常能夠成功地製止衝突或控製局麵。因此,國際社會麵臨的新問題是,軍事幹涉不具備合法性但卻屢試不爽地現實存在著,國際社會惶恐於無力製止它的出現和存在,而更令國際社會不安的是,軍事幹涉是否會成為下一個問題或下一次危機的解決方式。